宣城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内部审计工作的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更好地发挥内部审计职能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安徽省内部审计条例》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皖政〔2015〕34号)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就进一步加强内部审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内部审计工作的重要性
内部审计是我国审计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各单位强化内部控制、完善内部治理的重要抓手。进一步加强内部审计工作,对加强部门、单位内部管理,防范控制风险,促进廉政建设,推动审计资源整合,实现审计监督全覆盖,都具有重要意义。各地各单位要从“发展、改革、法治、反腐”的战略高度,深刻认识新形势下加强内部审计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快推进内部审计转型升级,充分发挥内部审计职能作用,努力在我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中发挥更大作用。
二、加强和改进内部审计工作
(一)完善制度规范。依法属于审计机关审计监督对象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金融机构、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按照有关规定开展内部审计工作。鼓励和支持非公有制企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单位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开展内部审计工作。
(二)加强组织建设。财政收支、财务收支数额较大或者所属单位较多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管理使用社会公共资金金额较大的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国有或者国有控股的地方金融机构,以及大中型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等要按规定设立独立的内部审计机构或明确承担内部审计职责的机构,同时配备一定数量具备审计专业能力的人员。
(三)明确职责定位。各部门、各单位要根据形势要求和自身特点,明确职责定位,突出工作重点,扎实推进内部审计对本单位重要资金、重大项目及所属单位和干部经济责任监督年度全覆盖。一是加强对财政财务收支和有关经济活动的审计,加大对…“八项规定”、省市“三十条规定”贯彻落实和“三公”经费管理情况的监督力度,促进公共资金安全高效使用。二是加强对重大决策事项、重大投资项目及大额资金使用的全过程跟踪审计,强化对决策民主性、科学性和项目实施规范性以及投资绩效的监督评价,促进决策水平的提高。三是深化干部经济责任履行情况审计,做到定期轮审、离任必审,形成对权力的长效监督机制。四是监督重大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及时发现和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行为,促进政策措施落地生根、不断完善。
(四)提升工作水平。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内部审计准则规定,结合实际,坚持以各类业务操作规程和办法为重点、以质量管理和控制制度为保障,着力构建计划、实施、整改、追责等管理规范体系,健全各类审计业务的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规范内部审计行为,确保审计质量和审计效果,切实提高内部审计工作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三、健全内部审计指导监督机制
(一)完善内部治理机制。各地要把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纳入建立完善经济监督体系统筹安排,把内部审计制度建设任务完成情况作为考核其内部治理机制是否完善的重要内容,纳入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和惩防体系建设考核(2016 2)。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本行业、本系统内部审计工作的管理和指导,研究制定加强内部审计工作的政策措施,并强化对有关政策措施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二)强化指导和监督。各级审计机关要依法履行对内部审计工作的业务指导、监督职责,定期检查内部审计工作开展情况,促进内部审计质量的提高。在对有关部门和单位的日常审计工作中,要将内部审计制度建立健全情况、内部审计工作开展情况及质量效果等作为重点内容,列入部门和单位主要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以及内部控制评价范围。要注重利用内部审计结果,建立完善内部审计人才库,并通过组织内部审计人员参与审计机关项目审计等方式,加强对内部审计人员的业务培训。要指导和监督各级内部审计协会开展工作,帮助其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有关单位要自觉接受审计机关的指导和监督,积极配合审计机关开展审计工作,同时按规定向审计机关报送内部审计工作情况。
四、切实加强对内部审计工作的领导
各部门地、各单位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内部审计工作的领导,实行“一把手”负责制,把内部审计工作开展情况纳入本部门、本单位年度目标管理考核管理工作计划,定期研究和听取内部审计工作汇报,及时解决内部审计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内部审计人员依法独立履行职责,努力为内部审计工作开展创造良好环境。内部审计机构和内部审计人员履行职责所需经费,应列入本部门、本单位财务预算,予以保障。要建立健全内部审计结果运用和整改落实机制,切实发挥内部审计的职能作用,同时加大内部审计人员的培养、使用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