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一、设立专项发展资金。市财政每年安排不少于5亿元专项资金,设立重点产业、文化旅游、城市基础设施等三项发展资金,主要支持市本级重点发展领域。各县(市、区)也要安排专项资金,推进重点领域发展。
二、加强政策性担保机构能力建设。市财政将市中小企业融资担保公司资本金增资至3亿元以上,全面落实“4321”政银担风险分担机制,进一步放大融资担保的杠杆作用,降低担保费率。各县(市、区)也要充实政策性担保机构资本金。
三、深化政银企合作。统筹政府性资金管理,进一步改进对各商业银行信贷投放的考核评价,强化金融资金联动,持续开展银企对接,促进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扩大信贷投放,加大对企业技术改造、转贷、续贷资金的支持力度。
四、扩大社会资本投资。降低市场准入门槛,放宽民间资本投资领域,推出一批社会资本参与建设营运的示范项目。引导、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公共产品供应和公共服务建设。成立市PPP项目管理办公室,负责PPP项目日常管理工作。
五、扩大有效投资。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围绕“六年并进”、“六城同创”活动,加强重点项目调度,对在建项目抓进度,确保按期完工;对未开工项目加快前期工作,力争早日开工。抓紧谋划储备一批重大项目,增强发展后劲。
六、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在贯彻实施《关于打造皖苏浙交汇中心城市促进宣城房地产健康发展若干意见》(宣政办〔2014〕38号)的基础上,及时完善政策,保持政策的连续性,增强针对性和有效性。
七、提高土地集约化程度。对批而未供、供而未用的闲置和低效用地开展清理,积极盘活存量土地。统筹新增建设用地计划,保障重大项目的建设用地需求。引导工业企业在符合城市规划、不改变土地用途的前提下,通过厂房加层、厂区改造,调整绿地等附属设施用地比例,提高土地利用水平。现有工业用地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积率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
八、加大实体经济帮扶。各级政府要建立重点企业台账、领导联系重点企业结对帮扶制度,提高针对和实效性。整合各类政策性资金,一企一策,扶优限劣,发挥政策资金的叠加效应,依法依规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
九、支持企业直接融资。对在主板、中小板、创业板成功上市的企业,在省财政奖励基础上,受益财政再给予等额奖励;对在“新三板”、省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挂牌的企业,受益财政给予一定奖励。
十、促进地产品销售。各级政府采购在不违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前提下,同等条件鼓励优先购买地产品。鼓励市内企业同等条件下优先购买本市的产品和服务。
十一、大力推进“双创工程”。市财政每年安排1000万元“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专项资金。制定“双创方案”,加大政策支持和条件保障力度,营造“双创”氛围,开展“双创”竞赛。各县(市、区)要整合公共资源,构建众创空间,鼓励创客、小微企业入驻,开展创业孵化。
十二、优化政务服务环境。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全面推行“先证后照”、“三证合一”、“一照一号”。加大非行政许可、前置审批条件清理,实现目录清单管理。严格实施权力清单、责任清单、涉企收费清单制度,强化监管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