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意见】巨鹿县关于进一步优化房地产开发项目审批程序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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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鹿县关于进一步优化房地产开发项目审批程序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优化房地产开发项目审批程序,改善投资环境,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建设服务型政府为目标,遵循“创新机制、依法实施、源头突破、有序推进”的原则,对房地产开发项目涉及的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项目实行流程优化,进一步缩短审批时限、减少审批程序,加强监管力度,强化审批监督,推动我县房地产业健康有序发展。

二、适用范围

本实施意见适用于全县范围内的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不包括工业投资项目及其他项目。

三、具体措施

(一)切实理顺部门间审批关系和审批流程

根据法律、法规和房地产开发建设规律,依法理顺部门间审批关系。各部门要进一步优化部门内部办事流程,减少不必要的环节。对同一部门审批要件基本相同的多个事项,建设单位可同时提出申请由部门合并办理,建设单位不再另行申请。

(二)依法规范行政审批标准

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全面清理审批要件。法律法规无明确规定的审批要件、与项目审批无关的审批要件一律取消,最大限度减少建设单位组件报件任务量。上游部门审查过的要件,下游部门原则上不再要求重复提交。

(三)强化项目的批后监管

县国土资源、规划城管、住建、人防、消防、环保、地震等部门,要加强对土地使用、规划设计、建设施工等过程中各个环节的监管力度。对不按审批事项进行建设施工的项目,要依法进行查处,责令停工,待整改到位后方可施工。

(四)加强建设项目的审批过程监督

县监察局要切实强化项目审批监督,采取听取汇报、现场察看、质询谈话等方式,对各职能部门在审核、备案、审批及竣工验收等过程中的办结时限、服务质量等情况进行监督。各职能部门要依法全面公开项目审核、审批及监管等事项的设立依据、办理要件、审批流程、办结时限、收费依据和标准、办理结果等信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四、优化审批具体步骤

(一)县国土资源部门组织土地招拍挂

县国土资源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完成前期土地收储工作,依据县规划城管局出具规划条件,编制土地出让方案,并上报县政府批准后,依法公开出让。

(二)县行政审批局办理建设工程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1.建设单位持申请报告、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节能评估文件或节能登记表(第三方机构出具)等资料,向县行政审批局申请办理建设工程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资料提交齐全后,县行政审批局在受理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办结。

2.建设单位持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建设项目固定资产投资核准文件及标示拟用地范围的一比一千或者一比五百现状地形图及电子版(加盖测绘部门资质章)等资料,向县行政审批局申请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资料提交齐全后,县行政审批局在受理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办结。

(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首次登记《不动产权证书》

建设单位持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出让金缴纳凭证、完税证明等资料,向县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不动产权证书,资料提交齐全后,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在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办结。

(四)县规划城管局办理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核

建设单位持建设用地批准书(或国有土地使用权不动产权证书)和按要求编制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等资料,向县规划城管局申请设计方案审核,资料提交齐全后,县规划城管局要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方案初审(征求消防、人防、地震等专业管理部门意见)和专家会审议,提交县规委会审议,县规委会审议通过后进行公示(7日)。

(五)县人防办办理防空地下室建设要求或易地建设费缴纳审核

建设单位需持工程规划总平面图及数据盘、单体工程首层平面图、设计单位出具的面积详单等资料;因地质、地形等原因不宜修建的,或者规定应建面积小于民用建筑地面首层建筑面积的,需持岩土勘察报告(第三方机构出具),向县人防办申请办理防空地下室建设要求或易地建设费缴纳审核,资料提交齐全后,县人防办在受理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办结。

(六)县行政审批局办理修建防空地下室或易地建设审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1.建设单位持项目投资核准、工程规划总平面图及数据盘、面积清单、人防工程施工图审查报告及合格证、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手续;或县人防办出具的易地建设费缴纳凭证等资料,向县行政审批局申请办理人防手续审批,资料提交齐全后,县行政审批局在受理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办结。

2.建设单位持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经审核)、建设用地批准书(或国有土地使用权不动产权证书)、设计方案公示证明材料等资料,向县行政审批局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资料提交齐全后,县行政审批局在受理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办结。

(七)县住建局办理建设工程招标文件备案、无拖欠工程款证明、农民工工资预储金证明、工程质量及安全监督备案

1.建设单位持建设工程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建设项目招标方案和不招标申请核准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权不动产权证书、建设工程招标登记备案表和公告登记备案表、“三通一平”证明、招标代理合同及资质证书和营业执照、资金到位证明(银行出具)、施工图审合格书(第三方机构出具)、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及工程量清单、工程造价书等资料,向县住建局申请建设工程招标文件备案,资料提交齐全后,县住建局在受理之日起25个工作日内办结。

2.建设单位持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申报表、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报告及审图合格书、备案的施工监理合同、工程质量责任主体的资质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相关人员资格证书(各工程质量责任主体相关岗位证书)、见证取样送检见证人授权书、完整施工图(经图审机构审查合格)、地质勘察报告(经图审机构审查合格)、河北省居住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登记表或河北省公共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登记表(附热工计算书)、河北省建筑墙体保温工程质量责任登记表、八大责任主体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等资料,向县住建局申请办理工程质量监督备案,资料提交齐全后,县住建局在受理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办结。

3.建设单位持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备案表、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承诺书(建设、施工、监理三方签订)、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总承包和分包单位)、建筑施工企业的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人员数量要符合相关规定)、分包企业的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安全技术措施及专项施工方案(经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查批准、总监理工程师审查签字盖章)、危险性较大的专项施工方案需按规定提交专家论证材料或论证计划、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措施、施工项目应急预案、施工合同中约定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相关资料、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工伤保险手续、工程监理备案表等资料,向县住建局申请安全监督备案,资料提交齐全后,县住建局在受理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办结。

4.依据建设单位所持农民工工资预储金缴纳证明及相关材料,资料提交齐全后,县住建局在受理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出具无拖欠工程款证明和农民工工资预储金证明。

5.建设单位在领取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前,须与县住建局签订《建设工程档案移交责任书》,责任书应明确告知工程完工后需移交的各种档案资料,并声明移交工程建设档案的法律义务以及不移交工程建设档案的法律后果。

(八)县行政审批局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抗震设防要求确定意见和《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1.建筑面积在五万平方米以下的,建设单位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系统”登记表;建筑面积在五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建设单位需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附件(第三方机构出具)、项目申请报告(第三方机构出具)等资料,向县行政审批局申请理办理环境影响评价,资料提交齐全后,县行政审批局在受理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办结。

2.建设单位持项目申请报告、岩土勘察报告(第三方机构出具)、工程项目总体平面图等资料,向县行政审批局申请理办理抗震设防要求确定意见,资料提交齐全后,县行政审批局在受理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办结。

3.建设单位持工程登记表、国有土地使用权不动产权证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现场已基本具备施工条件的证明、施工、监理合同及中标通知书、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合格书、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备案表(县住建局出具)、建设资金到位证明(银行出具)、建设单位无拖欠工程款的证明(清欠办出具)、农民工预储金监管证明(县住建局出具)、建设工程档案移交责任书、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确定意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及其他收费项目(基金)缴纳证明等资料,向县行政审批局申请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资料提交齐全后,县行政审批局在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办结。

(九)县公安消防大队办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

建设单位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设计单位资质证明、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全套图纸(加盖设计资质方章)、施工图审查机构出具的审查合格报告等资料,向县公安消防大队申请办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资料提交齐全后,县公安消防大队在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结。

(十)县住建局办理期楼盘、房屋面积房源信息审核和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及在建工程抵押合同备案(在建工程抵押情况)

1.建设单位持开发企业营业执照、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权不动产权证书、房屋建筑面积预测量报告等资料,向县住建局申请办理期楼盘、房屋面积房源信息审核,资料提交齐全后,县住建局在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办结。

2.建设单位持承诺书、商品房预售款监管账户证明、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协议书、已投入资金汇总表等资料,向县住建局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资料提交齐全后,县住建局在受理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办结。

3.建设单位持在建工程抵押申请书、在建工程抵押合同主债权合同、国有土地使用权不动产权证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上级主管部门同意抵押的材料或董事会同意抵押的材料、房屋评估报告等资料,向县住建局申请办理在建工程抵押合同备案手续,资料提交齐全后,县住建局在受理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办结。

(十一)县行政审批局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

建设单位持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国有土地使用权不动产权证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占工程建设总投资的比例符合规定条件的证明、工程施工合同及关于施工进度的说明、商品房预售方案、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证明(县住建局出具)、房屋建筑面积预测绘成果报告(经县住建局审核)等资料,向县行政审批局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资料提交齐全后,县行政审批局在受理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办结。

(十二)县住建局办理预售房屋买卖合同网签协议备案

建设单位在商品房预售过程中,积极向县住建局申请办理房屋买卖合同网签协议备案手续,以便接受省、市对我县房地产市场情况的动态监管。

(十三)县规划城管局、消防大队、人防、住建局办理规划条件核实、消防验收备案、人防验收备案、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

1.建设单位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附件、测绘竣工图(第三方机构出具)等资料,向县规划城管局申请办理规划条件核实,资料提交齐全后,县规划城管局在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办结。

2.建设单位持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全套竣工图纸(包括设计变更通知单)、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室内装修装饰材料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消防设施检测合格证明文件、施工、工程监理、检测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和资质等级证明文件等资料,向县公安消防大队申请办理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资料提交齐全后,县公安消防大队在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结。

3.建设单位持人防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人防工程登记表、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检查记录、防护防化设备产品合格证、设计、人防监理评估报告、防护防化设备安装质量验收记录等资料,向县人防办办理防空地下室工程验收备案,资料提交齐全后,县人防办在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办结。

4.建设单位持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书、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规划条件核实认可文件(县规划局出具)、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县消防大队出具)、建设人防工程验收认可文件(县人防办出具)、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出具的建设工程档案验收认可文件(列入城建档案馆档案接受范围的建设工程的)、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出具的建设单位已按合同约定拨付工程款的证明、室内环境监测报告、防雷监测报告(第三方机构出具)、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等资料,向县住建局申请办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资料提交齐全后,县住建局在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办结。

(十四)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不动产权证书》

建设单位持国有土地使用权不动产权证书、建设工程符合规划证明、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房地产调查或测绘报告、总平面图及施工图、相关税费缴纳凭证等资料,向县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不动产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资料提交齐全后,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在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办结。

(十五)县住建局办理现售房屋买卖合同网签协议备案

建设单位在商品房现售过程中,需持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不动产初始登记证书等资料,向县住建局申请办理现楼盘网签备案登记,以便接受省、市对我县房地产市场情况的动态监管。

在办理分户登记时,房屋所有权人要按规定缴纳住房专项维修资金,并提交相关证明,县住建局和县不动产登记中心要互相配合,确保及时将分户登记情况录入网签备案系统,以便接受省市监管。

五、建立健全机制

(一)落实限时办结制

各相关职能部门须在法定审批时限基础上减少办理期限,并按承诺时限办结本部门的审批事项(见附件)。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变“坐等申请”为“主动服务”,提前做好专家评审、技术分析、现场踏勘、公示听证等工作。

(二)强化批后监管制

相关职能部门要切实把好“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权不动产权证书、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不动产权登记证”6证“关口”,对新上房地产项目一律实行“先批后建”,坚决杜绝违法违规问题发生。相关职能部门要相互协同配合,采取相对集中执法的方式,综合运用经济手段、法律手段和行政手段,加大对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监督管理,从源头上防止违规建设、不按规范建设等违法行为,切实保障我县房地产有序发展。

(三)建立责任追究制

各相关职能部门要改进工作方法,转变管理方式,制定具体措施,切实做好优化房地产开发项目审批流程工作。县监察局要公开投诉电话,建立投诉快速反应机制,开展明查暗访、定期通报,加强行政效能监察,严厉查处有令不行、政令不畅和行政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行为,有效解决推诿扯皮、效率低下等“梗阻”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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