巨鹿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气象防灾减灾工作的实施意见
巨政字〔2017〕39号
为全面贯彻落实邢台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气象防灾减灾工作的实施意见》(邢政字〔2017〕2号)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县气象防灾减灾体系建设,提高气象灾害防御能力,避免和减轻气象灾害损失,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现结合我县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系列…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正确处理人和自然的关系,正确处理防灾减灾救灾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坚持以人为本,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坚持以科技为支撑,提高防灾减灾能力;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注重灾前预防,注重综合减灾,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全面提升全社会抵御气象灾害的综合防范能力。
(二)主要任务
加强气象防灾减灾组织领导,完善部门协作和社会联动机制,落实防灾减灾责任。加强防灾减灾工程建设,完善相关标准,强化风险防范意识,提高气象灾害防御应急能力。加强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能力,提升防灾减灾科技支撑能力。加强防灾减灾宣传,构建防灾减灾救灾科普教育长效机制。创新防灾减灾金融支持政策,引导社会力量有序参与,形成防灾减灾合力。
二、加强气象防灾减灾管理工作
(一)强化气象灾害风险防范能力
县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办公室要组织各乡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和县政府有关部门,认真开展气象灾害风险普查工作,摸清我县气象灾害的种类、频次、强度和损失以及致灾因素,建立气象灾害风险数据库,编制气象灾害风险区划和气象灾害防御规划,为科学防灾提供依据。县气象局要加强对极端天气气候事件的监测和气象灾害评估方法的研究,开展各类气象灾害的高分辨率风险评估,编制气象灾害风险区划,定期更新、发布区划结果。各乡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和县政府有关部门,要认真组织气象灾害隐患排查,制定和完善防灾减灾措施,特别是要加强对学校、医院、大型商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危化企业等易燃易爆场所的防雷安全进行定期检查和隐患排查,落实整改责任和措施。
(二)强化气象防灾减灾基础设施和标准体系建设
健全城乡气象防灾减灾基础设施,全面提高全县抵御气象灾害的综合防范能力。水务、城管、住建等部门要抓好河道清淤治理、河堤修复整治、供水设施和备用水源地建设、村庄危旧房屋改造和排水渠塘整治、县城排水管网等工程建设。加强人工影响天气作业设施和专业队伍建设,提高作业效率和专业化水平。推进县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各成员单位间气象灾害监测信息共享机制建设,提升气象灾害防御和应急处置能力,建立和完善政府、部门和社会在气象灾害防御活动中的法律责任体系。建立和完善符合我县县情的气象灾害防御标准制度体系。县气象局要会同各乡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和县政府有关部门,加大气象灾害防御相关法规、规章的贯彻执行力度,强化对气象灾害防御基础设施建设、信息发布与传播、灾害应急处理等方面的监管力度。
(三)提高气象防灾减灾应急能力
各乡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和县政府有关部门,要根据本单位工作职责和气象防灾减灾要求,有针对性的制定相关应急预案,加强灾害防御应急演练。要高度重视灾害性天气预报、预警,及时分析气象灾害可能造成的影响,适时启动相关应急预案,采取科学有效的防范措施,避免和减轻灾害损失。针对气象灾害引发的内涝等次生衍生灾害,要认真查险排险,及时组织受威胁群众转移避险。水务局要强化科学调度能力,全面做好防汛抗旱工作,提高应急处置能力。民政局要加大救灾资金投入和物资储备。县气象局要会同各乡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和县政府有关部门及时对重、特大气象灾害影响作出评估,确定气象灾害等级、性质及发展趋势,为组织减灾救灾提供决策依据。
三、提高气象防灾减灾科技支撑水平
(一)完善气象灾害综合监测系统
“十三五”期间,将我县5个2要素自动气象观测站升级为4要素以上,实现多要素区域气象自动观测站乡镇全覆盖;全面提升对全县强降水、洪涝、干旱、大风、寒潮、高温等气象灾害的监测预警能力。加快推进气象灾害监测数据与环境监测、水文监测信息在农业、水务、环保、气象等部门间的实时共享,满足气象为农服务、气象灾害防御和生态环境治理气象保障需求。
(二)提升气象灾害预报预测能力
县气象局要充分利用现代科学技术,提高重大气象灾害预报的准确率和时效性。重点加强中小尺度数值天气预报模式运行和应用,加快建设灾害性天气短时临近预报预警业务系统,不断提高短期精细预报、强对流天气短时临近预报预警、气象灾害趋势滚动预测能力和水平,实现对各种灾害性天气气候事件的实时动态诊断分析、风险分析和预警预测,提高气象灾害预报预警水平。加强对灾害性天气事件的会商分析,建立重大气象灾害预报多部门应急会商分析和高效信息通报机制,提早预测灾害的发生及其量级,科学合理制订应对预案,最大程度减少灾害造成的损失。
(三)高效发布传播气象灾害预警信息
加强国家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中心建设,健全突发预警信息发布中心运行机制,畅通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和传播手段,县气象局要在第一时间向县政府、重点单位相关责任人和社会公众提供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公共媒体,通过多种途径将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送到户到人,显著提高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的准确性和时效性;移动、联通、电信等电信运营企业要做好信息发布和传输的技术支持和保障工作,保证气象通讯线路畅通,为突发性灾害天气预警信息群发提供“绿色通道”。在学校、医院、车站等人员密集场所新建或利用现有电子显示屏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进一步扩大预警信息覆盖面,努力做到预警不留盲区。
四、创新气象防灾减灾体制机制
(一)完善气象防灾减灾组织责任体系
建立完善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气象灾害防御组织体系和责任体系。确保县有指挥部和防御中心,乡镇有气象信息服务站和责任人,村有信息员。强化政府在气象防灾减灾中的主体作用,将防灾减灾工作纳入乡镇政府职责。树立“综合防灾、全民防御”理念,强化政府主导下的气象灾害防御社会责任,发挥公众、民间组织、企业、媒体等社会主体在灾前预防、灾中应对、灾后救助中的作用,动员、整合和组织各种社会力量开展防灾减灾工作,实现广泛、有序、科学、有效的气象灾害防御全过程管理。
(二)完善气象灾害管理金融政策
完善县财政对社会防灾减灾的支持引导机制,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扶植灾害防御社会组织发展。利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在防灾减灾基础设施等领域,充分利用市场资源,不断扩大全社会对气象灾害防御的资金投入。建立完善气象灾害风险转移机制,推广气象指数保险业务,研究建立巨灾保险基金、巨灾再保险等制度,不断扩大涉灾保险覆盖面,鼓励企业和居民利用商业保险等市场化手段应对气象灾害事故,增强全社会抵御风险能力。
(三)完善部门协作和社会联动机制
完善“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气象防灾减灾机制。建立以气象灾害预警信号为先导、部门联系人为纽带、应急预案为共同行动指引的灾害联防制度,强化部门间资源与信息共享,优化灾害防御的扁平化指挥流程,形成灾害防御合力。要因地制宜采取气象灾害防御举措,充分发挥部门、社会组织及公众在灾害应急响应中的作用,减少处置灾情反应时间和中间环节,提高灾害应对效率。
(四)完善气象防灾减灾宣传教育机制
各乡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和县政府相关部门要创新方式,加大气象防灾减灾科普宣传力度,将气象科普工作纳入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将气象灾害防御科普纳入培训计划;利用各种媒体和宣传手段,加强科普宣传,增强全社会气象防灾减灾意识,提高公众自救自助能力。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利用现有资源,建设气象科普教育基地,加强对全社会的防灾减灾科普宣传。教育部门要将气象灾害防御知识纳入国民教育体系,经常性地开展大中小学生的防灾减灾科学知识和技能的宣传教育。
(五)完善气象灾害信息发布和舆情应对机制
要规范灾害现场应急处置、新闻发布、网络及社会舆情应对等工作流程,加强政府、主流媒体、新媒体之间的融合联动机制。重大气象灾害发生后,涉事责任主体部门要会同县委宣传部确定宣传报道口径,并对新闻宣传报道提出指导性意见。按照政务舆情回应及新闻发布的有关规定,涉事责任主体部门要在向上级报告的同时及时向社会发布灾情信息,并举行新闻发布会,县政府办公室要会同县委宣传部做好组织协调工作。县网信办及时跟踪、收集、分析研判舆情,指导、协调相关部门做好舆情应对和引导工作。
各乡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和县政府相关部门要按照本实施意见,结合各自职责和部门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要通过明确责任、细化任务、强化措施、真抓实干,切实增强对各类气象灾害监测预警、综合防御、应急处置和救助能力,提高全社会防灾减灾水平,为建设“经济强县、美丽古郡、幸福巨鹿”提供坚强保障。
巨鹿县人民政府
2017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