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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办法】江西省“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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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考核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落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全面加强“菜篮子”工程建设,依据《…办公厅关于印发“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考核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71)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考核工作坚持重点考核与全面推进相结合、自评自查与综合评定相结合、过程监管与结果考评相结合、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估相结合的原则。

第三条 考核工作在省政府统一领导下,由省农业厅牵头,会同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卫生计生委、省工商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江西银监局、江西证监局、江西保监局等单位组织实施。

第四条 考核对象为除省会城市南昌市以外的设区市。按照国家规定,南昌市由国家部委进行考核。

第五条 考核内容包括“菜篮子”产品生产能力、市场流通能力、质量安全监管能力、调控保障能力和市民满意度五个方面。

()生产能力考核蔬菜播种面积、产量和肉类产量等。

()市场流通能力考核批发市场规划布局、建设和零售网点密度等。

()质量安全监管能力考核“菜篮子”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情况、质量安全水平和追溯体系建设等。

()调控保障能力考核“菜篮子”工程调控政策、价格涨幅、储备制度建设、管理体系建设、信息监测预警与发布平台建设等。

()市民满意度考核居民对“菜篮子”工程建设的满意程度。

第六条 考核工作每两年开展一次,201711日至20181231日为首个考核期。

考核采用评分制,满分为100分。考核结果分为四个等级。得分90分以上为优秀,75分以上90分以下为良好,60分以上75分以下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考核期内发生“菜篮子”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的,考核结果为不合格。

第七条 考核程序:

()安排部署。考核期内第二年101日前下发考核通知,对考核工作进行安排部署,提出具体要求。

()自我评价。各设区市政府对考核期内“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和自评,形成自评报告,于次年5月底前报送省农业厅。

()实施考核。省农业厅牵头会同省有关部门组成若干考核组对考核对象实施实地考核。

()综合评定。省农业厅会同省有关部门对自评报告和考核情况进行审议,确定考核结果等级,形成考核报告,于次年7月底前由省农业厅向省政府报告。

()结果反馈。考核结果由省农业厅向各设区市政府反馈,并抄送…。

第八条  考核结果作为政府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政绩考核的内容之一。对考核结果为优秀的设区市,给予通报表扬;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设区市,要在考核结束后1个月内作出书面报告,提出整改措施和时限。

第九条 被考核的设区市要对所提供的有关文件和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如在考核中弄虚作假,经调查核实后将取消考核成绩并在全省范围内通报批评,对直接责任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第十条 省农业厅会同省有关部门根据本办法,制定考核实施细则,进一步明确各项考核指标评分标准和计算方法,细化考核流程和要求,确保考核工作公平公正。

第十一条 各设区市政府参照本办法,结合本地实际制定考核办法,对所辖县(市、区)进行考核。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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