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乡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开展
2015年度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工作的报告
为深入贯彻《邢台市行政程序规定》和《平乡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平乡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则的通知》文件精神,进一步提升行政决策和制度建设水平,提高规范性文件的科学性和实用性,加快推进法治建设进程,现将平乡县人民政府2011年以来发布、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实施后评估,现将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指导思想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邢台市行政程序规定》实施,建立和推行重大行政决策及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制度,规范重大行政决策及规范性文件实施后评估活动,通过对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及规范性文件执行、实施一段时间后的实施效果、功能作用以及存在的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和综合评估,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及规范性文件的终止,修改、补充或者废止提供依据,以提高重大行政决策及规范性文件的质量和水平。
二、原则和目标
(一)评估原则
一是客观公正。深入全面了解行政机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意见,在科学分析重大行政决策及规范性文件实施情况的基础上,做出客观的评价结论,提出公正的评估意见;
二是公开透明。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事项外,后评估的评估过程和评估结果公开;
三是公众参与。以多种形式和渠道保证公众有效参与重大行政决策及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工作;
四是注重实效。重大行政决策及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工作与行政法规、规章的修改完善和行政执法工作相结合,把评估结果作为改进政府工作和行政管理工作的依据。
(二)评估目标
通过开展重大行政决策及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工作,建立公众参与机制,深入了解其通过切身感受所反映出对有关政府决策原则、理念、制度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并在下一步决策工作中加以吸收,实现机关与公众互动交流,促进科学决策、民主决策,改进决策工作、提升决策质量,切实保障政府决策过程透明度和科学性,进一步实现好、维护好群众的根本利益。
三、对象和内容
1、平乡县自然灾害生活救助暂行办法(平政办发〔2015〕21号 )
2、平乡县招商引资项目退出管理办法(试行)及平乡县关于新上项目合理布局节约土地的暂行规定(〔2015〕8号)
3、平乡县新型职业农民支持扶持办法(试行) (平政〔2014〕28号)
4、平乡县新型职业农民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平政办〔2014〕39号)
5、平乡县新型职业农民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平政办〔2014〕39号)
6、平乡县农业灌溉用水管理办法(〔2014〕18号)
7、平乡县政府性债务风险管控工作方案(平政办〔2014〕19号)
8、平乡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工作的意见(试行)(平政〔 2014〕8号)
9、平乡县暴雨灾害防御实施细则(〔2013〕25号)
10、平乡县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督办法(〔2013〕6号)
11、平乡县住房保障准入退出实施细则(〔2013〕1号)
12、平乡县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办法(〔2012〕22号)
13、平乡县城市绿线管理办法(〔2012〕23号)
14、平乡县林木管护暂行办法(〔2012〕14号)
15、平乡县城中村改造实施细则(〔2012〕9号)
16、平乡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2012〕7号)
17、平乡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资金管理办法(试行)(〔2012〕8号)
18、平乡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法(〔2011〕36号)
19、平乡县县级储备粮管理暂行办法(平政〔2011〕4号)上列文件涉及范围较广,关联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因此平乡县政府要求平乡县政府法制办公室在认真清理规范性文件的同时,做好规范性文件实施后评估工作。
四、评估结果
平乡县政府法制办公室在充分保障评估工作实效的情况下,深入开展群众调研,了解群众意见,通过座谈会,研讨会方式充分收集相关数据资料,在充分讨论分析的基础上做出了上列规范性文件评估意见,并报县政府同意。
继续有效文件:
1、平乡县自然灾害生活救助暂行办法(平政办发〔2015〕21号)
2、平乡县招商引资项目退出管理办法(试行)及平乡县关于新上项目合理布局节约土地的暂行规定(〔2015〕8号)
3、平乡县新型职业农民支持扶持办法(试行)(平政〔2014〕28号)
4、平乡县新型职业农民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平政办〔2014〕39号)
5、平乡县农业灌溉用水管理办法(〔2014〕18号)
6、平乡县政府性债务风险管控工作方案(平政办〔2014〕19号)
7、平乡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工作的意见(试行)(平政〔 2014〕8号)
8、平乡县暴雨灾害防御实施细则(〔2013〕25号)
9、平乡县住房保障准入退出实施细则(〔2013〕1号)
10、平乡县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办法(〔2012〕22号)
11、平乡县城市绿线管理办法(〔2012〕23号)
12、平乡县城中村改造实施细则(〔2012〕9号)
13、平乡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法(〔2011〕36号)
废止文件 :
1、平乡县新型职业农民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平政办〔2014〕39号)
2、平乡县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督办法(〔2013〕6号)
3、平乡县林木管护暂行办法(〔2012〕14号)
4、平乡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2012〕7号)
5、平乡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资金管理办法(试行)(〔2012〕8号)
6、平乡县县级储备粮管理暂行办法(平政〔2011〕4号)
平乡县政府法制办公室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