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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府办制度】清河县项目办开展保姆式服务的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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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河县项目办开展保姆式服务的暂行规定


为进一步优化我县投资环境,提高重点项目前期手续及建设事项的办理效率和服务质量,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暂行规定。

一、保姆式服务的范围及责任主体

“保姆式”服务是指对入驻我县固定资产投资3000万元以上的生产经营性项目(包括省、市重点项目),由政府相关部门对其前期手续审批、占地清场和基础设施建设等事项实行包办服务。

项目签约入驻后,县项目办立即启动“保姆式”服务机制,成立由县政府分包领导、项目办、项目所在园区、项目引进及清场镇(处)、行政服务中心组成的“六位一体”分包小组,明确事项包办责任主体和责任人。

二、保姆式服务的相关要求

1、“保姆式”服务分包小组的服务范围:县政府分包领导对所包项目“保姆式”服务负总责,全程督促、及时协调调度;

县项目办负责项目工商核名、立项、节能审批、环评审批、安评审批、营业执照、机构代码、国地税登记等事项审批包办;

项目所在园区及引进镇(处)负责规划选址、土地预审、勘测定界、用地清场、电力及通讯等设施搬迁、规划审批、施工设计审批、施工许可、消防审批、供电供暖燃气配套、道路及供排水配套、通讯配套等事项包办;

清场镇(处)负责项目占地的附着物清点和清场工作;

县行政服务中心为审批督办责任主体,明确督办责任人,具体负责审批的组织协调、全程跟踪督办;

县监察局负责对推诿扯皮、刁难卡要行为进行追责。

2、对基础资料齐全的签约项目,相关部门实行并联审批(办理),要压缩时间、快审快办、限时办结。

3、对急需开工建设的重点项目,只要项目符合相关审批条件,相关部门在审批时先“挂账”后补办,即先出具同意开展前期工作的意见或初审意见(即开“路条”),再补办(完善)相关审批手续,在一定限期内不予处罚。

4、县行政服务中心各部门审批窗口严格“首问首办负责制”, 并依此确定承办责任人,务必做到“三个一”:解答咨询一口清、必备材料手续一次告知、申办事项一次办结。

5、县纪委(监察局)对保姆式服务全程跟踪追责问效,对事项办理过程中推诿扯皮或无故拖延时限、刁难等现象要严格追究责任。

三、保姆式服务的申请和受理

项目签约后,业主向县项目办提出“保姆式”服务申请,县项目办及时启动“保姆式”服务机制并发放《清河县重点项目保姆式服务(事项包办)跟踪督办问效卡》,分包小组负责对项目前期手续审批和建设事项开展全程包办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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