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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报告】清河县国家税务局关于小微企业优惠政策落实情况自查整改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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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河县国家税务局关于小微企业优

惠政策落实情况自查整改工作报告


邢台市国家税务局:

清河县局自20161114日收到市局《关于开展小微企业优惠政策落实情况自查整改工作的通知》后,领导高度重视,为确保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扎实落地,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加强薄弱环节整改工作的通知》(税总函〔2016568号)、《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贯彻落实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加强薄弱环节整改工作的通知》(冀国税函〔2016366号)文件要求,立即对清河县局全面开展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落实情况进行了自查整改,情况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落实效果,实现小微企业政策落实的监督考核

为保障政策落实和执行到位,我局成立了由政策法规部门牵头,监察、征管、办税服务、税源管理等部门参与的督查考核小组。主要应对小微企业政策落实工作的督查和考核工作。通过定期会议,研究分析包括小微企业优惠政策在内的优惠税收政策执行情况,分析存在的问题,对存在的问题责令相关部门整改。在对2016年的工作绩效考核时,我局把小微企业优惠政策的落实工作做为考核的重点,分解到各个岗位人员,确保优惠政策的落实到位。

二、具体自查内容

(一)宣传辅导持续全面

利用电台、报刊、网站、QQ群、微信、纳税人学堂以及清河县山楂花节等平台持续宣传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宣传内容涵盖政策、减免条件及办理流程等;尤其对新办企业进行有针对性的一对一、面对面、下户走访等宣传辅导形式;定期对税务干部进行税收优惠政策业务培训,我局利用每周五周末讲堂,持续的讲解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以及小微更新政策等优惠知识。

(二)纳税服务精准到位

办税服务厅配备了政策咨询辅导人员;辅导人员准确熟知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各项规定以及办理流程;在办税服务厅宣传栏内明示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内容,纳税辅导区摆放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宣传手册,我局2014年以来共发放税收优惠政策宣传资料约6000份;12366纳税服务热线设置小微企业问题接听专座和最新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补录到12366知识库由上级局安排部署。

(三)办税流程清晰简洁

办税服务厅严格按相关规定张贴小微企业优惠政策办理流程;严格执行小微企业增值税自行申报自行减免的简易程序;严格执行小微企业所得税填写申报表有关栏次即为自动备案的要求;不存在设置前置条件、要求纳税人另外提供备案资料等情况。通过几年来的努力,清河县局的税收基层工作人员,惊喜的发现纳税人自开始的不愿意、不积极、不配合享受小微优惠政策到自愿、主动、积极的享受政策,这是一个质的飞跃,小微优惠政策深入人心,这是清河县局每一名基层工作人员最值得欣慰的。

(四)信息系统便捷高效

为便于纳税人办理税务事宜,我局已开通河北省国税局网上办税服务厅,可以办理税务登记事宜、三方协议签订、财务人员更正、纳税申报等;为更方便无网上办税能力的企业,我局在办税服务厅安装了外网计算机供纳税人申报;201611月我局又在办税厅安装了“网报一体机”供纳税人申报;纳税人进厅通过金三征管系统手工申报的均主动提示小微企业享受优惠的具体数据(该功能为金三系统自带设置,基层无法设置);金三系统设置了纳税人月销售额未超过标准的提示信息(该功能为金三系统自带设置,基层无法设置)。

(五)统计分析及时准确

我局按时、全面统计小微企业各项减免税户数、减免税额等数据和相关报告,并按规定内容和时间上报市局货物和劳务税科、市局所得税科及市局绩效系统;金税三期系统上线后,已对小微企业统计口径进行校验,以保证数据准确性;已建立典型企业调查制度和实施落实情况的跟踪问效机制;定期按规定开展减免税效果分析,及时查找问题并进行完善。2014年至20169月我局小微企业减免情况统计如下:

1、企业所得税方面:

清河县2014年度共有小微企业1903户,其中:盈利企业880户,盈利面46.24%,享受优惠企业880户,政策受惠面100%,实际受惠面100%,减免税额360.88万元,户均减免税额0.41万元

清河县局2015年共有小微企业2985户,其中:盈利企业1170户,盈利面39.2%,享受优惠企业1170户,政策受惠面100%,实际受惠面100%,减免税额727.95万元,户均减免税额0.62万元。

清河县局截至2016930日共有小微企业3473户,其中:盈利企业1273户,盈利面36.65%,享受优惠企业1273户,政策受惠面100%,实际受惠面100%,减免税额910.82万元,户均减免税额0.72万元。

2、增值税方面:

清河县局2014101日至20141231日共有增值税小微企业866户,小微减免销售额7994.28万元,减免增值税额239.83万元,户均减免0.28万元。

清河县局截至2015年共有增值税小微企业1297户,小微减免销售额9024.63万元,减免增值税额270.74万元,户均减免0.21万元。

截至2016930日清河县局共有小微企业2658户,小微免税销售额27441.16万元,减免增值税额823.24万元,户均减免税额0.31万元。

(六)优惠政策落实到位

2014年以来我局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进行逐户梳理,已确保应享尽享。对符合条件而没有享受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纳税人,已逐户查找原因,说明情况,并及时进行了整改;不存在不符合条件而享受小微企业优惠政策的纳税人。

小微企业优惠政策执行过程中对典型企业的效果

1、企业所得税案例:

清河县中昂贸易有限公司(130581589658488

经营范围:皮草服装、汽车座垫、汽车装饰用品、毛毡制品、床上用品、绒毛制品、汽车零部件、汽车清洁用具购销;注册资金:15万元;资产总额16.2万元。

该企业于20151016日从南宫市迁移至清河县所辖,税务登记证号为南宫市的原税号,此企业迁移之前南宫市国税局做了该企业属期为2015年年度汇缴申报。2016517日市局所得税科提取了有关小微优惠执行中的错误数据,其中包括清河县中昂贸易有限公司,错误数据类型为:纳税人年报资产总额、从业人数、应纳税所得额均符合小微企业标准,但2015年度“从事国家限制和禁止行业”标志为“是”。

因为该企业在南宫市国税局做的2015年年度汇缴申报,

清河县局在金三系统中只能查询申报情况,无法修改2015年年度汇缴申报,针对此种情况,清河县局于2016520日通过征收管理科将问题提交市局数据处理中心,市局2016530日将清河县中昂贸易有限公司2015年年度汇缴申报中的“从事国家限制和禁止行业”标志修改为“是”。问题得到解决,并享受小微优惠税额100.71元。有利于小微企业纳税人充分利用资金,促进企业扩大经营,促进经济良性循环。

2、增值税案例:

清河县昭宇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130534082689701),该企业工商登记日期为20131112日,经营范围:密封条、密封件、橡塑制品、滤清器、拉线、雨刷器加工销售。该企业为查账征收,增值税季度申报,根据税总2016年第23号公告中自201651日至20171231日可分别享受小微企业暂免征收增值税优惠政策。 20161-9月免税销售额86,089.28元,减免增值税2582.68元,该政策实施前,该企业月销售额接近30000元,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每月需缴纳将近900元的增值税,年缴增值税10000元左右,不仅有利用节约的该笔支出增加纳税人的周转资金,提高企业经济效益。

总之,我局及时、认真、全面落实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不断的与地方党委、政府机关沟通,得到了党政机关的大力支持和认可,受到了社会各界的高度评价,得到广大纳税人的欢迎,此项政策很大程度上减轻了企业负担,助推了小微企业的平稳发展,对地方经济发展做出了应有的贡献。


                                  清河县国家税务局

                                   2016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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