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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生方案】东湖区落实城镇居民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办法的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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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湖区落实城镇居民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办法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城镇居民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办法的通知》(赣府厅发〔20177号)和《江西省城镇居民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办法操作细则》的文件精神,做好我区城镇居民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的发放工作,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为保障我区城镇居民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政策顺利实施,经研究,决定成立东湖区城镇居民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工作领导小组。

 长:童萍如 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涂   区卫计委主任

 : 黄  君  区委宣传部副部长

        刘  娟    区民政局副局长

        李  强    区财政局总会计师

        黄理平          区人社局副局长

        胡序宇       区审计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卫计委,由区卫计委副主任熊新国兼任办公室主任,区卫计委傅志慧任联络员,…:87838903,邮箱:327595204@qq.com

二、总体目标

为落实2016年新修订的《江西省人口与…条例》第四十五条,对于城镇居民中的独生子女父母,男性满六十周岁,女性满五十五周岁,按照一定标准发放…奖励金。

三、职责分工

东湖区城镇居民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职责:

1、区委宣传部:负责政策宣传。

2、区民政局:负责对申请人婚姻状况、收养子女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对不便或不能办理婚姻收养登记业务的申请人,审查能够证实其夫妻关系等婚姻状况的依据和个人诚信承诺书。

3、区财政局:负责资金筹集、拨付并实施监督检查。

4、区人社局:负责审查申请人享受奖励情况,及时提供退休人员情况、基本养老金待遇审核表等资料,严格把好退休审核关。

5、区审计局:负责对奖励资金运行、发放情况进行审计。

6、区卫计委:负责我区除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独资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的职工之外具有本地户籍的其他城镇居民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对象的确认,负责我区所有奖励对象个案信息的管理,形成汇总名单报备市卫计委,享受名单报区人社局,并会同区财政局组织实施资金监督检查。

7、扬子洲镇、各街办(管理处):负责本辖区除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独资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的职工之外具有本地户籍的其他城镇居民独生子女父母奖励的宣传、登记、评审、发放工作。

8、东湖公安分局:负责对申请人的户籍状况和年龄进行核实。

9、区企资中心:负责审查企业性质。

四、时间安排

(一)启动宣传阶段:20176月,区卫计委牵头组织社区(村)干部培训,并广泛开展社会宣传,为全面启动我区城镇居民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工作做好准备。

(二)申请审核阶段:201771--930日,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按程序诚信申请,各成员单位负责审查核实,发挥社会监督作用,确保我区城镇居民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工作公平、公开、公正进行。

(三)评估发放阶段:2017101--1231日,各成员单位配合协调,审核确认申请材料,区卫计委做好名单汇总工作,扬子洲镇、各街办(管理处)依法依规发放城镇居民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落实责任

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将城镇居民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工作列入本单位民生实事项目,统一部署,明确责任,确保惠民政策落到实处。

(二)加强配合,齐抓共管

各成员单位要加强配合,形成常态互通共享机制,积极构建“党政统筹、卫计牵头、部门配合”的工作格局,形成合力,确保我区城镇居民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工作有序、高效推进。

(三)严把审核,体现公平

各成员单位要形成协调共审机制,细化工作措施,严把城镇居民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审核关,确保享受对象个人情况的全面、真实、准确,做到不漏发、不错发、不虚发,保障社会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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