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河县地方税务局关于全面深化国地税合作的意见
近年来,我县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在联合办税、加强国地税合作方面进行了有益的尝试和探索,取得了良好的成效。为进一步深化国地税合作,更好地落实总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合作工作规范(1.0版)》,充分发挥国地税合作对于提高行政效能、优化纳税服务、规范税收执法的作用,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深化我县国地税合作,是新形势下税务部门转变职能、提高征管效率的内在要求,是适应全面深化改革、创新税收服务和管理的必然选择,也是广大纳税人和社会各界人士对税务部门提出的诉求。国地税之间从税务登记开始到日常征管,从行政审批到行政处罚,从政策解读研判到优惠政策兑现,从宣传辅导到专业化纳税服务,从风险管理到税法遵从,从办税服务到执法手段,从信息化建设到信息共享,从征管保障到征管协同等领域都有着广阔的合作空间。各单位要按照国地税合作规范1.0版的要求,以信息共享为基础,以优化纳税服务、提高征管效能、规范税收执法为重点,以现代信息技术为依托,通过整合资源、优化流程、完善机制,不断创新合作形式、拓宽合作领域,实现优势互补,形成工作合力,切实提升服务、管理和执法水平。
二、工作目标
在明晰权利、职责、义务、范围、途径的基础上,通过国地税合作,把有效的征管资源投放到以风险管理为导向的税源管理上,统一税收政策执行和税收管理力度,为纳税人提供专业化的纳税服务,避免多头管理、重复劳动,消除避风港,最终实现“两提高,两降低”,即提高税法遵从度和纳税人满意度,减低税收流失率和征纳成本。各单位要树立全县一盘棋的思想,有机结合本地实际,通力协作,强化执行,确保国地税合作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要及时反馈合作工作取得的成效、经验和存在的问题,以便县局总结推广和协商解决,从而提升全县税收工作质量和服务水平,推动清河税收事业科学发展,共同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三、合作原则
国地税合作,是两个执法主体之间,根据工作需要和双方意愿,在双方各自法定职责和范围内,联合或协同开展工作,发挥各自比较优势,实现双方资源共享、服务联合、征管互助、执法协同,更好的履行各自法定职责,切实提升服务和管理水平。国税地税合作应遵循如下基本原则:
(一)“不能突破法律边界”原则
合作必须依法进行,在现行税收法律的框架内,要使税法得到更好的落实,纳税人依法享受更好的服务,权益得到更好的保障。
(二)“不能突破职责边界”原则
双方必须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到既要到位,又不能越位。
(三)“务实创新”原则
倡导积极进取、勇于创新精神,对现有税收管理体制机制进行有选择性的突破,按照合法的程序,选择合适的事项开展工作,逐步探索国地税合作新模式。
(四)“互助共赢”原则
促进双方优势互补,真诚合作,减低税收征收成本,实现管理效力最大化。
(五)“问题导向”原则
结合本地工作实际情况,解决工作矛盾突出、纳税人反映强烈、税务机关期盼的问题。
(六)“求同存异”原则
本着实用、方便和经济的标准,循序渐进地开展各项合作,确保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七)“资源共享”原则
通过征管资源科学配置,实现物质资源的充分利用、信息资源的有效整合。
四、工作落实
以总局《国家税务局 地方税务局合作工作规范(1.0版)》中纳税服务、征收管理、税务稽查、信息共享和其他事项五大类32项工作事项及《邢台市国家税务局邢台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全面深化国地税合作的意见》为纲领,在依法合规的条件下,不断深化拓展合作范围,打造具有清河特色的“32+N”合作事项。
结合实际,切实抓好以下各方面工作落实:
(一)继续推进联合办理税务登记,加强户籍管理
1.联合开展税务登记。在联合办证基础上,协同推进“三证合一”和“一证一码”,同时对暂时未纳入“三证合一”登记范围的个体工商户依托现有的征管应用系统和金税三期工程系统,充分利用号好联合登记功能,积极开展联合设立登记,实现户籍信息的比对和共享。
2.联合变更税务登记。依托金税三期工程系统和国地税联合登记平台,全面开展联合变更税务登记,实现信息的共享与互认,对于涉及“三证合一”变更的,一方接收确认后自动传递给对方写入系统。
3.协同办理注销登记。依托金税三期工程系统实现由一方受理纳税人注销登记申请,双方共同开展注销核查工作,待双方各自核准注销登记、分别出具相关文书后,由受理方统一送达纳税人。
4.协同管理非正常户。对拟认定或取消非正常户管理状态的纳税人,将资料传递给对方主管税务机关进行核实;对一方税务机关已认定为非正常户、而另一方为正常纳税的纳税人,另一方应敦促纳税人到认定方接收处理或双方协同实地调查;对双方都认定为非正常户的纳税人,应协商提出处理意见,分别采取限量供应发票、评价为D级纳税人、发布非正常户公告等惩戒措施。
责任科室:征收管理科(国税)
征收管理股(地税)
(二)联合组织税收风险管理,加强风险应对
1.协同谋划税收风险管理事项。对省局、市局下达的大企业之外的共同认定的高风险纳税人,联合组建风险应对团队,共同开展风险应对工作,共享相关资料。逐步推行共同开展风险分析识别、风险等级排序,统筹推送风险任务,协同实施风险提醒、纳税评估、税务审计、税务稽查等递进式风险应对管理。
2.协同开展风险应对。联合开展流转税和企业所得税营业收入不一致,累计数月流转税零申报户发生大额费用支出,数据分析、第三方数据指向明确涉及多税种核查等各项风险应对。
责任科室:征收管理科 政策法规科(国税)
税源监控分局(地税)
(三)联合推进税收征管保障,共享涉税信息
联合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建立综合治税大格局的实施意见》(冀政[2011]70号)文件要求,推动政府部门协作,积极推进信息平台建设,共同采集和利用第三方涉税信息。进一步完善国地税信息数据交互的内容、格式、标准、时间和方式,对涉及对方业务的重大税收违法的线索和情况,尽早实现“一次报送、国地税共享”。
责任科室:征收管理科(国税)
税源监控分局(地税)
(四)推进征收管理互助,堵塞税收漏洞
1.协同开展定期定额户的定额核定。按照行业、区域选择一定数量并具有代表性的定期定额户,对其经营、所得情况进行典型调查,双方共享核定信息,协同开展定额核定和调整工作。
2.联合开展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研究确定统一的应税所得率。国、地税主管税务机关要密切配合,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分行业应税所得率水平,对分属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管辖且生产经营地点、经营规模、经营范围基本相同的纳税人,按照统一确定的应税所得率水平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
3.联合委托代征税款。依托金三系统,实现纳税人在申报增值税、消费税的同时代征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等相关税费。探索国地税双方互相委托或共同委托有关单位和人员代征零星、分散和异地缴纳的税收,共同优化申报程序。
责任科室:征收管理科 政策法规科(国税)
征收管理股 税政法规股(地税)
(五)联合推进纳税服务,共享办税资源
1.联合开展税法宣传,策划灵活多样的税收宣传活动,共同确定宣传资料的形式和内容,在国地税办税服务厅互相摆放宣传资料、办税指南等纸质宣传材料,共同落实《全国税收征管规范》、《全国纳税服务规范》,进一步统一办税服务厅的日常服务标准;稳步推进办税场所互设办税窗口或共建办税服务区域,协力推进联合网上办税服务平台。
2.共同开展注册税务师行业监管,联合举办纳税人学校,开展纳税人信用等级评定及社会运用,提高纳税人满意度。
3.在进驻政府行政服务中心的国地税办税机构,联合发布税收公告、政策解读并及时对内容更新维护。
4.联合培训辅导,国地税应采用问卷调查、在线留言、课堂反馈等形式,共同收集纳税人培训需求;根据纳税人实际需求共同编制培训计划,有机整合培训内容,合理安排培训期次,共建师资队伍,共享培训资源,共同评估反馈培训成效;也可以整合在线和离线资源,实现网上和实体纳税人学堂的互动。
5.联合共建纳税人权益保护组织,国地税应以税务机关为主导,联合当地工商联等社会各方共建纳税人权益保护组织,共同拟定章程、职责、处理程序、权益保护措施;共同处理纳税人投诉、举报、需求及建议等事宜。
6.联合纳税信用评价,国地税运用统一的指标体系和双方的指标信息,依据统一的评价方式和标准,得出或者协调得出一致的纳税信用评价级别,共同加强纳税信用评价结果应用,加强纳税信用与其他社会信用的联动管理,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责任科室:办公室 纳税服务科(国税)
办公室 征收管理股(地税)
(六)推进联合税务稽查,打击涉税违法行为
有计划地共同组织行业税收检查、发票专项检查、其他专项检查以及区域税收专项整治,建立黑名单制度。逐步打破行政区划、隶属关系,建立纵横交叉的现代稽查体系,联合开展税务稽查,共同打击税收违法犯罪,堵塞征管漏洞,提高稽查威慑力。
责任科室:稽查局(国税)
稽查局(地税)
(七)联合制定窗口指导,统一操作口径和标准
根据《国地税合作工作规范》和《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统一窗口日常征管工作和行政处罚标准。对同一纳税事项的税收政策和征管措施,协商制定统一的解读口径和操作标准,如企业所得税管理、核定应纳税所得率、税前扣除凭证审核等。
责任科室:政策法规科(国税)
税政法规股(地税)
(八)联合国际税收管理,协同开展反避税
协同判定非居民企业构成常设机构资格,对自行判断构成常设机构,进行了合同项目备案和纳税申报的企业进行信息共享;协同开展反避税调查,建立国际税收协同机制,设置国际税收国地税联络员,负责反避税调查协同工作;协同管理适用源泉扣缴管理的非居民税收,定期交换对非居民企业的源泉扣缴企业所得税合同备案信息及纳税义务判定信息,定期通报非居民企业税源协议、合同等资料;协同做好对外支付税务管理,建立相应的协作监管机制,对于发现的问题需要对方协助提供合同备案、申报纳税及其他信息的,两方积极配合,及时提供相关资料信息。
责任科室:政策法规科(国税)
税政法规股(地税)
(九)联合开展税收分析及调查,谋划工作思路
建立联合税收分析以及调查协调工作机制,确定职责分工,谋划工作思路;定期召开协调沟通会议,通报交流联合税收分析成果,协调解决工作中的有关问题;建立数据共享机制,定期互通相关数据,为联合税收分析及调查提供支持,共同完成联合税收分析及调查报告。定期召开协调沟通会议,通报交流联合税收分析及调查成果,协调解决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责任科室:收入核算科(国税)
收入规划核算股(地税)
五、合作机制
为实现国地税合作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和常态化,尽快建立和完善联席会议制度、通报机制、共享机制和考核机制,确保国地税合作的各项工作有序推进,高效落实。
(一)建立联席会议制度
县国税局、县地税局成立“清河县国地税合作工作领导小组”,由双方负责人共同担任组长,分管征管工作的局领导担任副组长,各相关业务科(股)室负责人为成员。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县国税局设在征收管理科,县地税局设在征收管理科。县国税局、县地税局各成员单位分别确定一名人员为办公室成员。实行联席会议制度,每半年或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由双方分管局领导轮值主持。联席会议主要负责制定征管协作规划和目标,研究征管协作机制、内容、方式、制度、措施等;通报工作情况,交流协作成果;协调处理重大问题,商议解决双方争议;对各部门的协作情况进行督查和考核;联席会议商定的意见,以联合行文或《会议纪要》的形式印发执行。
(二)设立联勤中心
国地税合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为联勤中心,是国地税征管协作日常工作机构,各相关业务科室为成员单位。负责双方协作工作的联络、协调、指导、督查、总结、考核等日常事务;制定协同工作的具体实施方案、工作制度和考核方法,设计协同工作流程;按照“一事一议”的方法,根据协作事项和业务需求,组织相关部门、单位的负责人和经办人员一同协商,研究提出解决的措施、方案和意见建议并组织实施。
(三)探索激励机制
在国地税征管协作的基础上,提请县政府同意,邀请财政部门参加,探索建立和完善以财政收入范围为基础的税收管辖范围和征管片区的划分机制,进一步推进税费收入均衡入库和优化税收收入结构,保障国地税征管协作工作所必需的经费,为税收征管保障体系建设牵线搭桥,建立考核激励机制。
七、工作要求
推进国税地税合作,对于优化服务、强化征管、规范执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税务机关要周密部署,密切合作,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保障机制,确保国地税合作落到实处。
(一)高度重视,强化组织领导
国地税合作是税务机关的“一把手”工程,是总局领导高度关注的一项重要工作。各单位、各部门的一把手要亲自抓,确定国地税合作的大原则、大方向,分管领导要亲自管,担负起具体领导责任,协调有关部门,明确各项工作任务,抓好督导落实。
(二)狠抓落实,确保合作落地
县国税局、县地税局制定了《清河县国家税务局、清河县地方税务局落实<国家税务局 地方税务局合作工作规范>责任分工明细表》,明确了32项合作事项的责任分工和完成时限。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细化工作措施,明确业务流程,体现合作效果,确保每一项合作事项落到实处,实现国地税合作的“1+1>2”效应,实现国地税和纳税人的共赢。
(三)积极创新,拓展合作渠道
总局明确的32项合作事项是国地税开展合作的基本要求,并不是合作的终极内容。在完成“规定动作”的基础上,要立足本地实际,勇于尝试,大胆探索,在依法合规的条件下,不断创新合作方式,广泛拓展合作范围,持续深化合作内容,打造具有清河特色的“32+N”合作事项,把国地税合作不断推向深入,实现国地税合作的新突破、新跨越。
(四)循序渐进,逐步推向深入
国地税合作是一项长期的工作,不可能一蹴而就。在统筹考虑、确定框架的前提下,从实际出发,找准突破点,以点带面,循序渐进,将合作持续推向深入。
(五)广泛宣传,注重社会效应
要重视和加强宣传工作,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媒介多渠道开展全方位、立体化、多渠道地开展专题宣传工作,广泛宣传国地税合作的重大意义、推进情况,使社会各界能够充分认识和了解国地税合作的意义和为市场主体带来的便利。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注重国地税合作带来的社会影响和社会效益,为国税地税合作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要善于总结国地税合作中的工作亮点和先进经验,并及时上报。
(六)完善机制,健全合作制度
严格按照市国税局、市地税局的要求,并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尽快建立健全《联席会议工作机制》、《信息共享工作机制》和《国地税合作考核评价工作机制》等各项制度,协调解决合作中遇到的问题,推动国地税合作走向制度化和常态化。
清河县国家税务局
清河县地方税务局
2015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