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河县农办关于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落实情况的工作汇报
根据省、市农业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和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安排部署,我办分管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列入县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现将该项工作落实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按省、市要求2013年首次开展,利用5年时间基本完成全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颁证工作。我县辖6镇1处322村,50.8万亩耕地,38万人,家庭承包经营的农户数约为6.9万户。目前,工作进展为:2013年,安家村市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试点村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已完成,通过市验收。2014年,我县确定了坝营镇及前孙庄、东垒桥、大裴、后苗庄、杨庄、塔坊等6个村为农村土地承包确权登记试点镇村,涉及54村、99180.76亩耕地,通过确权登记形成各类调查表21838套、登记10756户,测量地块37301块,实测面积88103.08亩(不含机动地),签订合同10756份,建立农村土地经营权登记薄10756套,基本完成了完成工作任务。2015年,我县确定了连庄、油坊、谢炉3个镇146个村为2015年确权登记村,约计24.4万亩耕地、4.5万户,县安排财政预算资金390万元。8月12日完成了测绘队伍招投标工作,确定了4家测绘公司,分6标段进行测量。截止目前,确权登记内业录入和外业测绘基本完成,正在组织承包农户土地信息的第一次公示,按市要求确保年底前完成全部任务。
二、主要做法
在推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颁证工作的过程中,我们主要做了以下几方面工作:
1、领导重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颁证是农村改革大事,县委、县政府主管领导对此项工作高度重视,成立了以县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的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农办具体负责,研究制定了具体实施方案。镇、村相应成立了工作领导小组,落实责任、分解任务,村工作小组又按照4个小队每队3-5名熟悉土地承包工作的老党员、村名代表组成议事会,把工作做细,做实。
2、注重宣传。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需要做大量的工作让老百姓了解、懂得。为此,我县精心组织镇(处)在镇驻地召开由镇(处)书记、镇长(主任)、主管副职、包村干部、村干部、部分村民代表参加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动员大会进行全面动员。多次利用广播、标语、横幅等形式加大宣传力度,印发了《致广大农民群众一封信》,编制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流程图》、《工作指导手册》、《农村土地确权资料汇编》,通过宣传,充分调动了农民群众参与确权工作的主动性,为全面铺开确权工作奠定了坚实的思想和群众基础。
3、规范操作。严格按照市要求,坚持确权登记原则,以二轮土地承包关系为基础,在保持现有承包关系稳定的前提下进行,做到不改变原土地承包关系,不改变承包户承包地块,不改变二轮土地承包合同的起止年限;严格按照《物权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政策要求操作;坚持民主协商,充分尊重农民意愿,不搞强行推动。同时,按规定步骤程序,逐户进行调查摸底,逐块实地勘察测量,绘制农户承包地块示意图,由农户对承包地实测结果签字确认并公示,逐村建立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最后由县人民政府向农民颁发统一印制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层层抓落实,确保各项程序合法规范。
三、存在问题
(一)镇、村、农户确权登记积极性普遍不高。农村基层镇、村干部由于顾及社会稳定,对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颁证工作总体积极性不高,甚至有些村不愿意开展工作;一些村民觉得承包期限未到,没必要重新确权登记,确不确权,登不登记,该种的还是继续种,不愿积极配合。
(二)农民的社会心理因素不能忽略。部分村民实际种植土地面积大于登记面积,希望借助新一轮确权登记增加惠农补贴;也有村民担心自己因户籍迁走而在确权颁证中失去土地;还有部分村民借农村土地确权颁证工作大讲土地私有化,侵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利益的利益。
(三)土地承包遗留问题对确权颁证造成障碍。自98年土地二轮承包以来,留下了较多遗留问题,如人地不均现象日益突出;部份村组有违土地承包法的规定按“增人增地、减人抽地”的村规民约办法调整承包地;一些村民前几年因种地效益低口头放弃承包地现在又想要回等等,这些遗留问题是阻碍确权登记的主要因素。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是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切实抓紧抓好。集中力量,以强有力的措施扎实、快速推进这项工作,严格按照市规定目标进度和时间节点扎实推进,确保圆满完成任务。
二是对存在困难的确权村,高度关注。认真调查梳理,进驻村组,摸清情况,分析原因,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根据镇(处)、村实际,有针对性地拿出解决办法和措施。
三是做好确权颁证档案的建立工作。在开展工作过程中完善各种资料,确保数据准确性和将来录入的真实性、可靠性,按照省、市有关要求建立确权颁证档案,积累总结经验。
四是加大督查力度。对进度快,推进效果显著的,及时通报表扬;对领导重视不够、工作不力、进展缓慢的镇、村,要责成落实过硬措施,限期整改。
2015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