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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意见】青山湖区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老年教育工作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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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老年教育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提出的“积极发展继续教育,完善终身教育体系,建设学习型社会”的要求,进一步落实好《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老年教育工作的意见》(洪办发〔201419号)精神,依据《南昌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结合我区老年教育工作实际,经区委、区政府同意,就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我区老年教育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深刻认识加强新形势下老年教育工作的重要意义

老年教育是应对老龄化社会发展进程中推进全民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终身教育的最后环节,在建设学习型社会中有着重要的地位。加强新形势下老年教育工作,不断满足老年人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是健全和完善我区终身教育体系的内在需要,是实现“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乐、老有所为”目标的现实要求,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促进社会文明发展的重要举措,也是积极推进“文化养老”的一项重要战略任务。近年来,我区老年教育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坚持正确的办学方向,不断改善办学条件,提高办学质量,在加强老年人思想建设、丰富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和提升老年人幸福指数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广泛的社会效益。但我区老年教育起步较晚,存在发展不平衡、向基层延伸不够、覆盖面不大等问题,难以满足我区老年社会发展现实需要。因此,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老年教育工作,推进我区老年教育事业健康、快速、可持续发展迫在眉睫而又任重道远。

二、加强新形势下老年教育工作的基本原则

(一)坚持老年教育事业与经济社会发展相结合。把发展老年教育纳入我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老年教育投入与经济社会发展和老龄人口增长水平相协调的长效机制,逐年加大老年教育投入,扩大老年教育规模,提升老年教育水平,提高老年人受教育率。

(二)坚持老年教育的公益性与运用市场推动相结合。以区公办老年教育机构为主体,按照整合资源、综合利用的原则,注重运用市场规律,提升我区老年教育的竞争力,积极盘活我区老年教育市场,激发老年教育生机。鼓励企业及社会团体组织及个体积极参与或自主开办老年学校,增强老年教育的社会性、公益性,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搭建老年教育平台,不断满足老年社会教育需求。

(三)坚持老年教育的推广普及与提高相结合。充分发挥区老年大学的辐射带动作用,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基层老年教育发展,不断扩大老年教育普及面。要增强老年教育的时代性、科学性和综合性,以适应先进文化和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需要,适时更新老年教育的课程内容和教学手段,发展老年人喜闻乐见、有传统文化特色、社会作用明显的老年教育。

(四)坚持老年教育的统筹规划与发展创新相结合。老年教育是随着经济社会发展而形成的一项新兴教育事业,在不同阶段和地区具有不同规模和发展形态。要本着因地制宜、因人施教的原则,结合我区人口结构特点和老年人教育工作实际,建立点、线、面全覆盖的老年教育网络体系,有计划、有组织地统筹开展老年教育教学工作。要积极创新人性化教学管理、探索老年教育新内容,不断提升教学质量和水平,增强老年教育的吸引力、凝聚力和社会效益。

三、加强新形势下老年教育工作的目标任务和主要措施

5年时间实现区、镇(街道、园区)、社区(村)老年教育三级办学网络全覆盖。2015年,区本级老年大学要加快主校区基础设施建设,校舍面积应达到1000平方米。至2016年底前,各镇(街道、园区)均应建立本级老年学校,教学场所面积应不少于100平方米。要按“十有”标准(有机构、有牌子、有人员、有经费、有规划、有办公场地、有必要的设施设备、有专(兼)职教师队伍、有教学计划、有管理制度)建立完善相应机制,至2018年,镇(街道、园区)老年学校至少有1个要达到市级示范校标准。至2020年,全区社区(村)老年学校(教学点)办学率要达50%以上,全区老年人入学注册率力争达到老年人口总数的10%以上。要充分运用南昌老干部工作网、“农村(社区)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等现代传媒技术平台,逐步建立远程老年教育体系,接受多种形式老年远程教育的人数力争达到老年人总数的20%以上。

(一)选好配强老年教育工作队伍。老年教育工作队伍建设,要与老年学校的发展和规模相匹配。可选聘12名德高望重、乐于奉献的老同志充实到老年大学(学校)校领导班子,着力打造政治坚定、积极进取、业务精通、善于管理的老年教育工作队伍。一是区老年大学在现有编制人员的基础上,可根据老年大学的发展规模,注重面向中等、高等院校聘请有教学经验的专家、学者和有一技之长的专业人才、专业教师参与老年教育教学和管理工作。二是各镇(街道、园区)除分管领导外,要明确1名在职工作人员负责兼任老年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并聘请有老年教育实践经验的在职或退休教师担任老年学校教学工作。三是要宣传发动有丰富工作实践经验,对老年人有感情、有爱心、有诚心、有耐心的志愿者加入老年教育工作队伍。区老年大学要逐步建立一支门类齐全、结构合理、为人师表、热心为老年教育服务的师资队伍,不断提高老年教育教学质量和社会声望。

(二)巩固老年大学省级示范校成果。按照洪办发〔201419号文件提出的要求,坚持“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高水平管理”的原则,进一步巩固好区老年大学创建省级示范校成果,并充分发挥好龙头示范带动作用,推动全区老年教育快速发展。区老年大学要指导帮助基层老年学校开展创建市级示范校活动,不断激发全区老年教育活力。区相关部门要继续加大扶持力度,加快区老年大学城东校区基础设施建设,科学布局办学场所,配置完善教学设备,高标准完善现代化多功能教室的规划建设,因地制宜拓展办学空间,从根本上改善区老年大学的办学条件,提高办学质量,不断扩大区老年大学的社会影响力。

(三)推进全区老年教育三级网络建设。以区老年大学为龙头,着力推动镇(街道、园区)办好老年学校,注重发展好社区(村)老年学校(教学点)。要进一步加大老年教育的投入力度,改善基层办学条件,完善教学设施,适度扩大教学规模,逐步形成区、镇(街道、园区)、社区(村)三级办学网络。至2016年,各镇(街道、园区)要充分整合和利用多方资源开办老年学校,并按“十有”要求建立完善相应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着力推动社区(村)开办老年学校(教学点),至2020年,所有社区(村)都有各自特色的老年教育教学活动开展。区老年大学要指导好基层老年学校积极开展示范校创建活动,努力实现区、镇(街道、园区)、社区(村)三级老年教育网络资源共享、优势互补、携手共建的良好局面。

(四)不断创新老年教育的内容和方式。老年大学(学校)要遵循老年教育规律,努力拓展课程设置的范围,突出时代性、实用性、娱乐性和知识性。要适应老年人社会生活需求的特点,使老年教育课程设置与社会发展进步相适应,与广大老年人日益增长的求知、爱好需求相一致,与现代家庭教育、社会文明公德教育和倡导社会正能量相统一。要特别注重老年教育的社会作用,把以儒学为主体的中华传统文化融入到老年教育之中,专门设立国学课程,引导老年人不断增强公民社会责任意识,积极参加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价值体系,正本清源、激浊扬清、革故鼎新,带头传承中华美德,促进家庭和社会文明和谐。每年要适时组织老年学校学员开展社会公益事业志愿活动,充分发挥老年人的示范带动作用,宣传传统文化,积极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五)积极拓宽老年社会教育渠道。要善于发掘辖区群众文化资源,支持具有老年社会教育属性的社会自发性群众文化组织(团体)开展好各类健康有益的教育教学活动,充分调动各个层次自主承办老年社会教育活动的积极性。要运用好党校、文化馆(站)、老年活动中心(室)、文化艺术中心(室)、社区(村)老年活动室、乡村中小学、企业职工活动中心等各类场所和设施,开展好老年群体喜闻乐见的老年社会教育活动。各相关单位和部门要大力支持老年教育事业的发展,切实本着资源共享的原则,为老年社会教育提供无私的支持和帮助。文化部门要广泛动员社会力量,整合社会资源,综合利用现有各类文化、教育、体育场所以及现代信息技术,定期开办时事政治讲座、道德讲堂、科文知识讲座、健康讲座、老年健身和举办各种文化艺术活动等,为广大老年人提供就近就便参加学习教育的平台,不断提高老年人参与老年社会教育活动的比例。

(六)逐步建立远程老年教育网络。要充分发挥现代信息传媒技术的作用,依托南昌市老干部工作网站、南昌市老年大学教学网站和组织系统“农村(社区)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网络等现代信息传媒技术,开办好远程老年教育。到2020年要基本形成覆盖城乡的远程老年教育体系,为老年人提供就地、就近、方便、灵活的个性化学习条件,让更多的老年人能够接受形式多样的老年教育。

(七)推进校园文化进社区活动。要统筹好老年教育成果与社会实践活动的有机结合,以“为党的事业增添正能量”为主题,大力弘扬先进文化,充分发挥好老年人在宣传弘扬社会正能量中的积极作用。区老年大学要在每年的重大节日组织专题校园文化进社区活动,广泛带动和活跃社区精神文化生活,鼓励老年学员学以致用,激发和带动社区老年人积极参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充分展现老年人的才能、才艺和积极向上的精神面貌,努力营造积极、健康、文明、和谐的时代文化氛围,为推进“文化养老”创造良好的环境。

四、建立健全老年教育领导体制和运行机制

(一)进一步健全完善组织领导机制。坚持实行老年教育党政领导、分级管理、部门负责、区域为主的管理体制,进一步健全完善由区委组织部主管,老干、宣传、编办、教体、财政、民政、人社、科协、发改、文化、卫生、老龄等相关部门及镇(街道、园区)为成员单位的老年教育工作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老年大学,由区老年大学常务副校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老年教育工作委员会每年组织召开1次全区老年教育工作会议,统筹规划、领导协调全区老年教育工作。镇(街道、园区)要高度重视老年教育工作,并要相应成立老年教育工作领导小组,正副组长由本级党政主管领导担任,本级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切实加强领导,落实工作责任,扎实推动本地老年教育工作稳步发展。

(二)明确成员单位职责。要把发展老年教育事业作为一项民心工程、德政工程和敬老工程,切实摆上议事日程。区老年教育工作委员会及其办公室,要加强对老年教育工作的指导、协调和工作督导。老干部工作部门要主动加强与市老年大学等上级部门的联系,对接好区教体、民政、区老龄委、老科协、老体协,共同做好老年教育的规划和指导工作;宣传和文化部门要加大对老年教育的宣传力度,宣传好党和国家对老年教育的方针政策,把老年人文化、娱乐等活动与社区文化活动紧密结合起来同步计划,真正营造出有利于老年教育发展的良好社会氛围;教育行政部门要把老年教育纳入终身教育体系,负责编制老年教育规划,并主动加强对区老年大学的业务指导和师资帮助,积极为老年教育提供服务;财政部门要运用好财政政策支持老年教育事业发展;民政部门要负责提出老年教育相关对策,推动社区利用老年活动设施开展各种形式的老年教育活动;各镇(街道、园区)党(工)委要对本地老年教育工作予以重视,指导协调和解决好本地老年教育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老龄部门要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各涉老部门和涉老服务组织共同做好老年教育工作。老年教育工作其他成员单位也应根据职责发挥好职能作用,大力支持老年教育事业发展。

(三)完善财政分级负责的老年教育投入机制。要把老年教育工作所需经费按照“生均加专项”的拨款方式纳入本级政府财政预算。区老年大学每年“生均”拨款标准,按照“同城同待遇”的原则,参照市老年大学标准执行。镇(街道、园区)要根据本地老年学校办学实际需要,明确每年3万元以上的老年教育专项经费予以保障,“生均”拨款标准可根据实际情况参照办理。老年教育经费,主要用于改善老年学校办学条件、添置教学设备、购置教材图书、开展老年教育研究、聘请教师和日常管理等,财政要根据老年大学学员规模和办学实际需要予以保障,并随着老年教育事业的发展需要逐步增加。区老年大学可按照有关规定及市老年大学的收费标准收取学费,并纳入区财政规范化管理使用;镇(街道、园区)老年学校根据本辖区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在收费许可的前提下,可参照区老年大学收费标准收取学费,并纳入本级财政管理。同时,要广开渠道,动员和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社会组织及公民个人捐资助学或开办各种形式的老年教育、老年活动机构或建立老年教育基金支持发展老年教育事业,逐步形成以财政投入为主,学费收入、社会资助为辅的经费保障机制,确保老年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四)建立老年教育督导评估和考核制度。教育行政部门要指导区老年大学研究建立老年教育评估体系,把老年教育的发展状况、办学条件、经费投入、教学管理等实绩列入全区年度目标绩效管理考核内容,与经济社会发展的指标同下达、同考核、同奖惩。区老年大学要履行职责,加强对基层老年学校(教学点)的办学督导。

(五)努力营造齐抓共管的工作氛围。老年教育是党的老龄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项惠民的社会系统工程。要进一步健全党委政府领导、分级管理、区域为主的老年教育管理体制,鼓励并支持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社会组织和个体通过各种形式协助老年教育事业发展,逐步形成党委政府主导、各部门通力协作、社会力量共同参与的全民办学格局。各级各部门要积极支持老年教育事业发展,进一步增强全社会敬老、尊老和“文化养老”意识,在全社会营造重视和关心老年教育事业的浓厚氛围,推动改革发展成果全民共享,实现全区老年教育事业与经济社会同步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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