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南昌县非法集资风险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有效遏制非法集资活动,积极稳妥防范和化解风险隐患,切实维护经济社会稳定,根据《处置非法集资部联席会议关于印发非法集资风险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处非联发〔2016〕34号)要求,定于2016年6月1日至12月31日,在全省组织开展非法集资风险专项整治(以下简称专项整治)工作。为了贯彻落实省市非法集资风险专项整治工作精神,特制定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关于进一步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59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实施意见》(赣府发〔2016〕4号)和…、省、市领导同志关于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活动的…精神,坚持重点整治与源头治理相结合,清理整顿与依法打击相结合,态度坚决、稳步推进,全面排查、分类化解非法集资风险,妥善处置重大案件,着力完善监管措施,坚决遏制非法集资高发蔓延势头,维护经济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整治工作,使非法集资高发蔓延势头得到遏制,一批重大风险案件得到稳妥处置;区域性、行业性非法集资风险得到有效化解,潜在风险苗头得到及时控制;重点行业主管、监管职责进一步明确,行业运行更加规范,风险得到有效防控;宣传、推介非法集资的广告资讯明显减少,公众风险意识进一步增强;涉稳隐患和事件得到有效防范和处置,切实维护社会稳定;非法集资综合治理长效机制逐步建立。
三、工作原则
(一)坚持统筹领导。专项整治工作由县、各乡镇人民政府牵头负责,各有关部门协同配合。各乡镇人民政府应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指挥,研究制定本地区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明确落实有关部门在清理整治、行业监管、监测预警、宣传教育等方面的职责分工和任务目标,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各有关部门要密切协作,互通信息、共享资源、形成合力。专项整治工作要注意与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衔接,统筹部署,协同推进。在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中发现的涉嫌非法集资风险线索,要及时启动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依法稳妥处理。
(二)坚持稳步推进。以防控风险为主,依法打击为辅,通过加强日常监管、防范预警、警示教育、期限清理、整顿规范等方式,大力化解非法集资存量风险,控制新增风险,稳妥处置已暴露的案件;注意风险隔离,讲究整治策略,依法依规,有节有度,防范处置风险的风险,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风险的底线。
(三)坚持疏堵结合。依法打击非法集资与保护合法投融资、鼓励正规创新活动相结合,对合法合规行为予以保护支持,对非法集资犯罪行为坚决予以打击。同时鼓励、引导和规范民间投融资健康发展,拓展民间投融资渠道,挤压非法集资生存空间。
(四)坚持标本兼治。在积极遏制当前非法集资高发蔓延态势的同时,要注意总结工作经验,不断完善制度与措施,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广告管理和宣传教育,全力加强非法集资风险防控和处置长效机制建设,从源头上防范和控制非法集资风险。
四、整治工作措施
(一)摸清风险底数。各乡镇、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调动各方力量,针对重点领域、行业、动态,采取社会面排查、行业排查、互联网排查、大额及可疑资金交易排查、发动公众监督等多种方式,广泛摸排涉嫌非法集资线索,全面分析监测非法集资风险状况。
1. 重点领域。第三方支付、网络借贷平台、众筹平台等互联网金融行业企业;担保、小额贷款、投资咨询、财富管理、保险代理、第三方理财等信用中介机构;股权投资、产权经纪、电子商务、典当、租赁、房地产、高科技开发、交易场所等资金密集型行业企业;各类涉农互助合作社、养老机构、民办院校等组织;本地其他高风险行业企业;非法集资活动高发地区户籍人员在本地注册登记的高风险行业企业、外地高风险行业企业在本地所设分支机构。
2. 重点行为。未按规定进行企业登记、备案,无办公场所、无办公人员或与注册登记不符;未进行资金存管,违规设立和使用账外账户;未经许可开展或超范围开展吸收和发放资金业务;以报刊杂志、广播电视、网络媒体及传单、手机短信等方式公布涉嫌非法集资广告资讯等。
(二)稳妥处置风险。各乡镇、各部门对非法集资风险线索,要加强会商研判,充分考虑行为人的主观恶意、资金投向或用途、造成资金损失及信访维稳等因素,综合运用经济、行政、刑事手段分类处置,平稳有序化解风险,最大限度维护投资人权益。
(三)依法打击犯罪。各乡镇、各部门对涉嫌非法集资犯罪的,要依法严厉打击、妥善处置,防止风险蔓延扩散,实现执法效果与经济效果、社会效果相统一。
(四)强化宣传维稳。各乡镇、各部门要通过普法教育、风险提示、广告资讯排查等手段,持续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净化地方金融环境,为专项整治工作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坚持整治与维稳并重,实时掌握、处置涉稳苗头风险,有效化解风险隐患,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五)健全长效机制。各乡镇、各部门要以专项整治工作为契机,结合实际情况,着力落实监管政策和措施,明确监管责任,严防监管真空。进一步完善监测预警、案件处置、宣传教育等工作机制,建立健全防打结合、打早打小、综合施策、标本兼治的综合治理长效机制。
五、职责分工
专项整治工作由县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县处非办)统一指挥协调,各行业主(监)管部门组织本行业(系统)范围内的专项整治。具体的职责分工为:
1. 县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面组织领导本县范围内非法集资风险专项整治工作。
2. 县农业局负责组织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领域非法集资风险专项整治工作。
3. 县城建局、县房管局负责组织开展房地产开发领域非法集资风险专项整治工作。
4. 县商务局负责组织开展典当、寄卖、融资租赁领域非法集资风险专项整治工作。
5. 县教体局负责组织开展民办院校领域非法集资风险专项整治工作。
6. 县民政局负责组织开展养老机构领域非法集资风险专项整治工作。
7. 县人民银行南昌县支行负责组织开展第三方支付领域非法集资风险专项整治工作。
8. 县银监会负责组织开展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非法集资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并会同省政府金融办牵头负责P2P网络借贷领域的非法集资风险专项整治。
9. 县市监局负责组织开展名称中含有“投资”的投资理财类企业、非融资性担保,借助各类媒体发布涉嫌非法集资广告资讯信息等非法集资风险专项整治工作。
10. 县公安局负责配合各行业主(监)管部门对非法集资风险专项整治涉及的涉嫌非法集资犯罪进行打击。
六、进度安排
(一)部署落实。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制定本地区、本行业(系统)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部署开展本地区、本行业(系统)专项整治工作。此项工作于2016年8月31日前完成。
(二)排查整治。各乡镇、各有关部门结合本地区、本行业(系统)实际,对重点行业、领域涉嫌非法集资风险进行摸底排查,对发现的问题线索依法分类处置。此项工作于2016年11月30日前完成。
(三)监督总结。县处非办将以适当方式对重点地区进行督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及时建立工作台账,对风险排查和整治、打击犯罪、宣传教育、广告清理、建章立制等工作开展情况和成果进行量化统计,按时、按要求报送总结报告。此项工作于2016年12月10日前完成。
专项整治期间,各地、各有关部门可随时报送工作开展情况、发现的问题和处置措施、工作成效等,县处非办将总结推广各单位工作经验,指导和督促各地深入开展专项整治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