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县2016-2017年乡镇主干公路修建工程实施意见
为全面提升我县农村公路通畅水平,依据2016年第3次县长办公会议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南昌县2016-2017年乡镇主干公路修建工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深入学习和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发展农村经济、方便群众出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遵循“突出重点、集中整治,科学规划、适度超前,以人为本、公交先行,规范管理、确保质量”的原则,进一步加快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构筑安全、便捷、畅通的农村公路网络,全面提升农村公路公共服务水平,全力配合县域经济全面发展。
二、目标任务
按照轻重缓急、分步实施的原则,我县2016-2017年急需改造的乡镇主干公路总里程305.374公里,总投资约2.6亿元。建立动态管理机制,将新损毁严重的乡镇主干公路报请县政府研究同意后纳入维修改造范围,及时组织实施,确保农村公路安全畅通。具体如下:
1. 2016年修建公路34条、里程145.955公里,投资估算1.63亿元。其中:重建24条、里程97.255公里,投资估算1.5亿元;维修10条、里程48.7公里,投资估算0.13亿元。(具体详见附件1)
2. 2017年修建公路43条、里程159.419公里,投资估算约0.97亿元。其中:重建15条、里程44.047公里,投资估算0.58亿元;维修28条、里程115.372公里,投资估算0.39亿元。(具体详见附件2)
三、实施责任
南昌县农村公路建设领导小组是全县乡镇主干公路改造工作的组织领导机构,负责资金筹措、组织协调、重大事项决策、监督指导、工程验收。
县交通运输局是全县乡镇主干公路改造工作的监管单位,具体负责项目库建立、技术指导、设计审批、工程招投标监督、进度督导、资金管理、质量监督、竣工验收等。
各乡镇人民政府(管委会、管理处)是本辖区内乡镇主干公路改造工作的责任主体和业主单位。具体负责立项报批、设计报审、征地拆迁、工程招投标、施工质量、进度、安全管理及工程竣工决算等工作。
四、建设标准
乡镇主干公路改造原则上应达到四级公路标准,各项技术指标应符合交通部《公路工程技术标准》和《江西省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对确因受地形、地质等自然条件限制的路段,可按《江西省农村公路建设技术要求(暂行)》执行。工程质量应达到合格标准。具体各项技术指标为:
重建工程路基宽度原则上不低于6米,路面宽度不低于5米;维修工程路基、路面宽度原则上不低于现有道路标准。同时应完善路肩土方、护坡、挡土墙、排水沟等附属工程。
水泥公路的水稳基层厚度不得低于15公分,路面厚度不得低于20公分;沥青公路水稳基层厚度不得低于20公分,路面厚度不得低于10公分。
对路面宽度低于6米(不含6米)的公路必须设置错车道,错车道路基宽度不能低于6.5米,长度不能短于15米,每公里设置错车道不应少于2处。
在高路堤、急弯、陡坡、临水沿江路段设置防护栏、防撞墩、减速带等安全设施和限速、警示、警告等标志;在人口密集村镇、学校等路段设置指示标志(方向、地名)、减速带和限速标志;按照有关规定和公路通行需求,在农村公路主要道口设置限高、限宽等限载设施。
在不低于上述标准情况下,各乡镇应结合交通需求、经济发展、规划情况具体制定建设标准。
五、工程管理
(一)前期工作(对投资额50万元以下的项目可简化该工作)。
按照《南昌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南政发〔2008〕7号)的文件规定,各乡镇(管委会、管理处)根据项目投资额组织项目前期工作,经县发改委审批取得相关批复文件,并报县交通运输局备案;与此同时,各乡镇(管委会、管理处)要建立项目法人负责制,组建专门机构,明确专人负责,具体组织项目实施各项工作。具体为:
1. 对投资额50万元至500万(不含)的项目,由县发改委审批项目建议书和投资概算。
2. 对投资额500万元至3000万(不含)的项目,由县发改委审批项目建议书、初步设计(投资概算)。
3. 对投资额3000万元以上(含)的项目,由县发改委审批可研报告、初步设计(投资概算)。
(二)设计审批
各乡镇(管委会、管理处)按照《江西省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赣交计字〔2007〕66号)的文件要求,认真组织勘察设计工作,依法依规委托具有交通公路资质的勘察设计单位承担。对项目投资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或勘察设计费在30万元以上(含30万)的,项目建设单位应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选定勘察设计单位。
二级以上(含二级)公路重建或维修工程应当分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两个阶段进行,初步设计报省公路管理局审批,施工图设计由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审批;其他可直接采用施工图一阶段设计,施工图设计由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审批,并报市交通运输局备案。
(三)工程招投标
各乡镇(管委会、管理处)应依法依规组织工程招标工作。对投资额50万以上(含50万)的项目,由县交通运输局监督,在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随机抽取招标代理,委托办理招标相关事项;依据市交通运输局或县交通运输局批准的施工图设计和预算,组织编制工程招标控制价,再报县财政局办理招标控制价审批;依规组织工程开标、评标,确定中标单位,签订施工合同、安全合同、廉政合同,中标单位必须具备交通公路工程资质;同时依照有关规定将招投标文件报县交通运输局审核、备案。
各乡镇(管委会、管理处)要尽快按照《关于办理江西省公共资源网上交易系统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的通知》的要求组织好江西省公共资源网上交易系统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的办理或登记工作。对在从事其他领域招投标时,已取得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但尚未办理交通建设工程业主资格审核的单位(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在全省房建与市政工程招投标、交通工程招投标、水利工程招投标、铁路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等公共资源网上交易活动中通用),请及时前往省交通运输厅基建处登记。
对投资额50万以下(不含50万)的项目,各乡(镇)、管委会、管理处按照《关于在全县乡(镇)村推行小型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制度的意见》(南纪发〔2007〕17号)的文件规定,严格做好项目小型招标工作,整理、备齐招标告知、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评标报告、中标通知书等相关资料,同时送县交通运输局存档。
(四)工程监理
各乡镇(管委会、管理处)应建立工程监理制,依法依规择优选择具有交通公路资质的监理单位进行社会监理,签订监理合同,同时县交通运输局审查备案。对项目投资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或工程监理费在30万元以上(含30万)的,项目建设单位应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选定监理单位。
(五)质监申请和施工许可
各乡镇(管委会、管理处)要按照省市有关文件精神,整理收集质量监督、施工许可申请资料,组织完成质量监督、施工许可的申请工作。
二级以上(含二级)的改造工程,质量监督报市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批准,施工许可报市交通运输局批准。其他工程报县交通运输局办理质量监督和施工许可。
(六)质量管理
乡镇主干公路改造工程要建立健全“政府监督、建设单位负责、工程监理、企业自检”的质量保证体系,明确项目法人和相关责任人,建立质量管理制度,实行工程质量责任追究制和安全生产责任制。
县交通运输局要认真履行监管职能,监督检查工程进度、质量及改造资金的使用,并提供技术指导。各项目业主单位、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试验检测单位、监理单位等从业单位应自觉接受监督检查,不得拒绝或阻碍。
各乡镇(管委会、管理处)要按照施工合同及时指导施工单位进场施工,切实做好施工期间交通管制、施工环境协调、维护施工秩序;要监督监理单位做好中间交工验收和质量抽检工作;要督促施工单位做好工程每个环节的质量自检工作,尤其是原材料和砼试块检测工作,抓好施工质量和工程进度,整理完善内业资料。
监理单位要严格执行交通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认真审查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措施,监督、检查合同中有关质量标准、要求的实施,提出或审查设计变更;进行工程质量抽检,组织路基、垫层、垫水稳基层和路面的中间交工验收工作;及时纠正不符合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承包合同的施工行为,参加质量事故处理和交(竣)工验收;监理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切实做到“严格监理、热情服务、秉公办事、一丝不苟”。
施工单位必须按照有关公路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技术标准和规范的规定,按照设计文件和施工合同组织施工;建立施工质量保证体系,制定和完善各项质量管理制度和控制措施,委托有资质的检测单位进行必要的检测,加强施工过程中的自检和交接检工作;要编制详细的施工组织计划,施工组织计划必须有质量保证措施,重点部位和关键工序和关键工艺必须责任到人;要认真编制符合各项目特点的施工方案和安全方案。工程发生质量事故,施工单位必须按有关规定向监理、建设单位及有关部门及时报告。
(七)工程验收
工程完工后,各乡镇(管委会、管理处)应依据《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和《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等有关规定及时组织施工、勘察、设计、监理等单位进行交工验收工作,在自验合格、交工资料整理完备后,报县交通运输局申请交工质量鉴定。鉴定合格,报南昌县农村公路建设领导小组验收。公路通车试运营2年,且工程缺陷处理完毕后,报县交通运输局办理竣工质量鉴定。鉴定合格后,县交通运输局组织竣工验收。
二级以上(含二级)的改造工程,质量鉴定报市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竣工验收报市交通运输局组织。
六、资金筹措
为确保改造资金的及时、足额到位,保障工程顺利推进,建设资金除争取上级补助资金外,不足部分由县财政承担。
按照《南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昌县政府投资项目建设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南政办发〔2012〕102号)的文件规定,建设资金按5:3:2的比例拨付。即:在工程实施过程中,按照工程进度情况,由县交通运输局核实上报,再由县财政局按照核实工程量的50%将资金拨付各乡镇(管委会、管理处);工程完工后,根据工程决算审计情况,在一年内再拨付30%资金;余下的20%资金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一年内拨付。
工程建设必须严格执行已经批准的工程概算,对于建设过程中确需增加的设计变更、签证等工程量变化,按照《南昌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南政发〔2008〕7号)及按照《南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昌县政府投资项目概算调整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南政办发〔2012〕53号)等有关文件办理。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乡镇主干公路改造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县农村公路建设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切实加强领导,密切配合、多方联动,做好项目核准、资金安排等服务性工作,不定期检查、督促工程进度和质量;对按时完成的工程要及时拨付资金,对检查中发现未按期完成年度任务的有关单位要进行通报批评;对质量不合格的工程不予验收、不予拨付补助资金,并追究相关责任。各乡镇(管委会、管理处)要强化领导,组建工作队伍,明确专人负责,并自觉接受上级领导机构的监督检查,确保改造工作如期完成。
(二)加强监管,专款专用。县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乡镇主干公路改造专项资金的监管力度,做到专款专用,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截留、挤占或挪用专项资金。县交通运输局要积极做好上级政策资金争取工作,尽最大努力解决资金缺口问题。各乡镇(管委会、管理处)要建立修建资金专账,确保专项资金使用,保障工程顺利推进。
(三)严格要求,保证质量。各乡镇(管委会、管理处)要认真按照国家、省、市、县有关文件规定,严格遵守基本建设程序,不得边勘察、边设计、边施工;严格建设标准,严禁擅自降低标准建设;严把设计审批关,按照批准的设计文件组织招标、施工;严格工程招投标,依法择优选定施工单位;严格建立健全“政府监督、建设单位负责、工程监理、企业自检”的质量保证体系,确保工程质量。
(四)长效管理,强化管养。各乡镇(管委会、管理处)在做好乡镇主干公路改造的同时,要建立健全农村公路管理长效机制,落实资金、明确机构、配齐人员,有力保障农村公路管养工作的常态化、规范化、标准化,切实做好辖区内农村公路的管理和养护工作,进一步提升公路使用寿命,实现投资效益最大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