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府办制度】安义县政务公开工作督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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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义县政务公开工作督查制度


为认真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密切政府与人民群众的联系,保障人民群众的民主权利,发挥人民群众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作用,建立廉洁、勤政、务实、高效、为民的服务型政府,根据《…办公厅、…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务公开的意见》(中办发〔20051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共江西省委办公厅、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办公厅、…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的意见>的实施意见》(赣办发〔20059号)和《江西省政务公开工作督查制度》,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督查机构

县推行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督查室(设县监察局)负责全县政务公开督查工作。

二、督查内容

(一)对政务公开组织领导的督查。主要督促检查各乡镇政府、部门及单位政务公开组织运作、制度建设、责任落实以及检查监督、考核评议所属部门、单位开展政务公开工作的基本情况。

(二)对政务公开内容的督查。主要督促检查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规定公开的基本内容。重点督查各乡镇、部门、单位机构设置、领导分工、职责权限、…、投诉反馈等基本信息的公开情况;重点决策、规划、规范性文件等与社会公众密切相关的重要事项的公开情况;行政许可的内容、依据、条件、程序、办理时限、收费标准、救济途径以及服务承诺的公开情况;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的编制、更新和公开的情况等。

(三)对政务公开形式的督查。主要督促检查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是否能够根据公开的类别和内容,选择网络、新闻媒介、行政服务中心、电子显示屏、触摸屏、公开栏、便民资料、政府公报、听证会、论证会、专家咨询会、征求意见座谈会等公开载体,采用多种形式进行公开,切实方便群众知情、办事和参与。

(四)对政务公开期限的督查。主要督促检查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是否规定了政务公开的期限,做到了经常性工作定期公开,阶段性工作逐段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

(五)对政务公开制度建设及落实情况的督查。主要督促检查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是否实行了首问负责制、服务承诺制、投诉处置、结果反馈制度,是否建立了政务公开监督检查、公开评议、分级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

(六)对政务公开信息化建设及落实情况的督查。主要督促检查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是否建立了政府及部门的网站、网页,并有政务公开的内容专页、专栏,是否实现了电子政务和电子监察。

(七)对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建设情况的督查。主要督促检查是否建立了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实行了“一站式”办公和“一条龙”服务,是否实现了“两个集中”,是否实现了网上审批。

(八)对政务公开效果的督查。主要督促检查政务公开效果是否达到了方便群众,服务群众,加强与群众的沟通,群众基本满意的效果。

三、督查办法

(一)政务公开督查工作采取定期或不定期检查的办法。县推行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督查室负责对全县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政务公开情况全过程监督,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定期检查或不定期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检查,每半年督查一次,并每半年通报一次政务公开情况。

(二)县督查机构应在党委、政府和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应不定期地邀请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社会各界人士开展对政务公开的巡查、评议,广泛听取各界意见和要求,及时提出工作建议。

(三)设立政务公开督查电话和举报信箱,受理群众投诉。对政务公开督查机构的协调处理意见,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必须认真对待,抓好落实,逾期不办理的要实行行政问责。县推行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督查室设在县监察局,监督投诉电话为:07913422213,邮箱为:anyijj@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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