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西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长效机制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加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力度,努力构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长效机制,实现我县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分工》、《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及《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意见》(冀政办字〔2015〕144号)和《中共临西县委、临西县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暂行规定》(临西发〔2014〕6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总体要求
以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为目标,以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为根本,以强化政府监管为关键,以严格责任追究为保障,坚持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推动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共同推进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工作目标
确保继续实现安全生产事故“零起数”;确保不突破市政府下达的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坚决遏制较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三、责任体系
坚持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分级负责、属地管理、齐抓共管”的原则,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体系。
(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实行“属地管理、行业管理”相结合,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原则。
(二)各乡镇政府(园区管委会)要切实落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属地监管责任,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的监督检查,协助县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其主要负责人是本行政区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全面领导责任;分管该项工作的负责人负综合监管领导责任,其他负责人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三)安监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四)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要切实落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行业监管责任。具体责任如下:
1. 县安监局
(1)组织起草安全生产方面规范性文件,拟订安全生产政策和规划,指导协调全县安全生产工作,综合管理全县安全生产统计工作,分析和预测全县安全生产形势,发布全县安全生产信息,协调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2)承担全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责任,依法行使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县有关部门和各乡镇政府(园区管委会)安全生产工作,监督考核并通报安全生产控制指标执行情况,综合管理全县生产安全事故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分析工作。
(3)承担工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适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使用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执法统计分析工作。
(4)承担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安全生产准入管理责任,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5)负责起草职业卫生监管有关法规,制定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监管相关规章。负责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工作,依法监督用人单位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组织查处职业病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负责监督管理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工作。负责职业卫生检测、评价技术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
(6)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实施安全生产标准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制定和发布工贸行业安全生产规章、标准和规程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工贸生产经营单位。
(7)负责全县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按照职责分工对工贸行业事故发生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8)负责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的综合监管,组织指挥和协调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能力建设,健全完善全县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
(9)指导监督职责范围内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和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
(10)组织指导并监督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除外)的操作资格考核工作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工作,监督检查工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培训和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培训工作。
(11)指导协调全县安全评价、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监督管理安全评价、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安全标志等安全生产专业服务机构。
(12)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县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
(13)组织拟订安全生产科技规划,指导协调安全生产重大科技研究推广和安全生产信息化工作。
(14)承担县安全生产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和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2. 县发改局
(1)把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基础设施、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纳入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管理,并对投资计划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按照国家和省、市、县产业政策,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利用宏观经济调控手段支持工艺技术先进、危险和有害因素较小的建设项目。
(3)监督审批类项目的建设单位将安全设施投入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4)负责全县石油天然气管道(不包括城镇燃气管道和炼油、化工等企业厂区内管道)保护工作,协调解决管道保护的重大问题,指导和监督有关单位履行管道保护义务。
(5)指导工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在行业发展规划、政策法规、标准规范等方面统筹考虑安全生产,严格行业规范和准入管理,实施传统产业技术改造,淘汰落后工艺和产能,指导重点行业排查治理隐患,促进产业结构升级和布局调整,促进工业化和信息化深度融合,从源头治理上指导相关行业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6)负责通信业及通信设施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定相关行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标准规范并组织实施,指挥协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通信。
(7)负责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的安全监督管理,按照职责分工组织查处非法生产、销售(含储存)民用爆炸物品的行为。
(8)按照职责分工,依法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的行业规划和布局。严格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许可。会同有关部门推动安全产业、应急产业发展。
(9)负责相关行业安全生产统计分析,依法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按照职责分工对事故发生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10)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商贸服务业(含餐饮业、住宿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按有关规定对拍卖、典当、租赁、汽车流通、旧货流通行业等和成品油流通进行监督管理,指导再生资源回收工作。指导督促商贸、流通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管理,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11)会同有关部门指导监督外商投资企业的安全管理工作。
(12)配合有关部门对商贸、流通企业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行为进行查处。
(13)负责本系统储备粮库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3. 县教育局
(1)负责教育系统的安全监督管理。加强全县各类学校(含幼儿园)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督促各类学校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2)将安全教育纳入学校教育内容,指导学校开展安全教育活动,普及安全知识,加强实训实习期间和校外社会实践活动的安全管理。
(3)加强安全科学与工程及职业卫生相关学科建设,加快培养化工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相关专业人才。
(4)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接送学生车辆的监督管理工作。
(5)负责教育系统安全管理统计分析,依法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按照职责分工对事故发生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 县公安局
(1)负责对全县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组织开展消防监督、火灾扑救和重大灾害事故及其他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应急救援工作。
(2)负责全县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开展预防和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活动,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以及机动车辆、驾驶人管理工作,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3)负责对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运输、爆破作业及烟花爆竹运输、燃放环节实施安全监管,监控民用爆炸物品流向,按照职责分工组织查处非法购买、运输、使用(含储存)民用爆炸物品的行为和非法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
(4)依法核发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并负责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
(5)依法对相关大型群众性活动实施安全管理。
(6)依法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依法组织或参加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等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 开展统计分析,按照职责分工对事故发生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指导下级公安机关查处相关刑事案件和治安案件。
5. 县国土资源局
(1)负责对砖瓦窑企业非法取土行为的查处制止工作。负责协助配合涉及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中违法占地的查处制止工作。
(2)配合有关部门组织开展砖瓦窑安全专项整治,对政府决定关闭的砖瓦窑企业,按职责做好相应的管理工作。
6. 县环保局
(1)负责核安全和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拟订有关政策、规划、标准,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监督管理核设施安全、放射源安全,监督管理核设施、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对核材料的管制和民用核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活动实施监督管理。负责全县放射性废物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对放射性物品运输的核与辐射安全实施监督管理。
(2)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对破坏生态环境、污染严重的砖瓦窑关闭及关闭是否到位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
(3)依法对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处置等进行监督管理。依法组织危险化学品的环境危害性鉴定和环境风险程度评估,确定实施重点环境管理的危险化学品,负责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登记和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按照职责分工调查相关危险化学品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的应急环境监测。
(4)按照职责分工,牵头协调相关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县有关部门开展相关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
7. 县住建局
(1)依法对全县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按照职责分工的铁路、交通、水利、电力、通信专业建设工程除外)。负责拟订建筑安全生产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依法查处建筑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监督管理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起重机械、专用机动车辆的安装、使用。
(2)负责燃气、热力等市政公用设施及其运营企业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农村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地下管线建设管理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检查,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城市地下管线综合管理。
(3)负责建筑施工、建筑安装、建筑装饰装修、勘察设计、建设监理等建筑业和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房屋征收拆迁等房地产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和监督全县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准入管理,指导建筑施工企业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
(4)负责建筑业、房地产业和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统计分析,依法组织或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按照职责分工对事故发生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8. 县城乡规划和城管行政执法局
(1)依法组织编制和实施城乡规划,并与安全生产规划、管道发展规划相衔接,加强有关建设项目规划环节的安全把关。依法将管道建设选线方案纳入城乡规划管理,根据城乡规划为管道建设项目核发规划许可。指导镇、乡、村庄规划的编制和实施。
(2)负责县城区路灯及其他市政设施的安全监管。
(3)负责县城区公园、游乐园、风景区、植物园、广场的安全监管。
(4)负责排水、垃圾处理及其运营企业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5)负责县城区临时开挖、占用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道及其绿化带、人行地下通道、桥梁、公共广场项目的安全监管。
(6)负责县城规划区内户外广告的安全监管。
(7)负责县城区市容环境卫生的安全监管。
(8)指导、监督下属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
9. 县交通运输局
(1)指导公路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拟订并监督实施公路行业安全生产政策、规划和应急预案,指导有关安全生产和应急处置体系建设,承担公路重大突发事件处置的组织协调工作,承担有关公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2)负责道路运输管理工作。指导运输线路、营运车辆、枢纽、运输场站等管理工作;负责拟订经营性机动车营运安全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机动车维修、营运车辆综合性能检测管理,参与机动车报废政策、标准制定工作,负责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和驾驶员培训管理工作;指导公共汽车、出租汽车、汽车租赁等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3)负责公路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按规定制定公路工程建设有关政策、制度和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协调公路有关重点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指导交通运输基础设施管理和维护,承担有关重要设施的管理和维护。
(4)按照职责分工指导并组织开展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组织实施公路安保工程,加强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建设;指导或配合有关部门查处车辆超载和打击无牌、无证、报废车辆营运等违法行为。
(5)指导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的许可以及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和从业人员资格认定。
(6)指导有关交通运输企业安全评估、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和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
(7)负责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统计分析,依法组织或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按照职责分工对事故发生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10.县水务局
(1)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2)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按规定制定水利工程建设有关政策、制度、技术标准和重大事故应急预案并监督实施。
(3)指导、监督水利行业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工作。
(4)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统计分析,依法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按照职责分工对事故发生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11. 县农业局
(1)指导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拟订农业行业安全生产政策、规划和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
(2)指导农机安全生产工作。指导农机作业安全和维修管理;按照职责分工,依法指导农机登记、安全检验、事故处理、农机驾驶人员培训和考核发证工作。
(3)负责农药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农药使用环节安全指导工作。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指导畜禽屠宰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4)负责农业行业安全生产统计分析,依法组织或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按照职责分工对事故发生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5)依法履行林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负责指导林区、林场等单位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6)负责林业系统安全生产统计分析,依法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按照职责分工对事故发生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12. 县文广新体局
(1)在职责范围内依法对文化市场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拟订文化市场有关安全生产政策,组织制定文化市场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加强应急管理。
(2)在职责范围内依法对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场所、娱乐场所和营业性演出、文化艺术经营活动执行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负责文化系统所属单位的安全监督管理,指导图书馆、文化馆(站)、文物保护单位等文化单位和重大文化活动、基层群众文化活动加强安全管理,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4)加强对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配合有关部门共同开展安全生产重大宣传活动。
(5)负责文化市场和文化系统安全生产统计分析,依法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按照职责分工对事故发生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13. 县卫计局
(1)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的监督管理工作。
(2)负责卫生计生系统安全管理工作。指导医疗卫生机构、…技术服务机构等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做好医疗废物、放射性物品安全处置管理工作。
(3)协调指导生产安全事故的医疗卫生救援工作,对生产安全事故组织实施紧急医学救援。
14. 县市场监管局
(1)严格依法办理涉及安全生产前置审批事项的工商登记。
(2)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按照职责分工依法查处无照经营等非法违法行为;对有关许可审批部门依法吊销、撤销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其他批准文件有效期届满的生产经营单位,根据有关部门的通知,依法责令其办理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对于擅自从事相关经营活动情节严重的,依法撤销注册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配合有关部门依法查处取缔未经安全生产(经营)许可的生产经营单位。
(3)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商品交易市场的安全检查和促进市场主办单位依法加强安全管理。
(4)负责对全县特种设备安全实施监督管理,承担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的责任。管理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监督工作。
(5)监督管理特种设备的生产(包括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经营、使用、检验、检测和进出口。
(6)监督管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作业人员的资质资格。
(7)依法负责保障劳动安全的产品、影响生产安全的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容器生产企业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管理工作,并依法对其产品质量实施监督,负责对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实施检验。
(8)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生产统计分析,依法组织或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按照职责分工对事故发生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15. 县气象局
(1)建立健全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联动机制,根据天气气候变化情况及防灾减灾工作需要,及时向各有关乡镇和部门提供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及气象灾害风险评估等信息。负责为安全生产预防控制和事故应急救援提供气象服务保障。
(2)依法履行雷电灾害安全防御的监督管理职责,组织制定有关安全生产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依法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
(3)会同有关部门指导无人驾驶自由气球和系留气球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制定有关安全生产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负责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期间的安全检查和事故防范。
16. 县供销联社
(1)配合安监部门加强本系统企业烟花爆竹经营活动的管理。
(2)负责本系统所属企事业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配合公安、安监部门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和销售烟花爆竹行为。
17. 县监察局
(1)加强对行政监察对象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监督。
(2)依法参加有关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查处事故涉及的失职渎职、以权谋私、权钱交易等违法违纪行为。
(3)督促落实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责任人员的责任追究决定和意见。
18. 县司法局
(1)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纳入公民普法的重要内容,会同有关部门广泛宣传普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指导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为生产经营单位提供安全生产法律服务。
(2)负责司法行政系统安全生产统计分析。
19. 县法院
依法审理有关人员违反相关安全生产法律的刑事案件;对有关部门提起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法定期限内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处罚的强制执行申请,依法受理。
20、县检察院
对构成犯罪,依法应追究刑事责任而没有追究的,进行立案监督,对生产安全事故中涉嫌渎职职务犯罪案件,依法立案查处;对安全生产事故涉嫌犯罪的责任人依法批捕、起诉。
21. 县电视台、党政网站等媒体
做好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典型事例的宣传报道工作,提高全民的安全生产素质和意识。
四、保障机制
(一)设立机构,强化组织领导
成立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负责具体协调和组织实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信息公开、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等各项工作。对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分析和督促检查,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县委、县政府请示报告。
(二)齐抓共管,加强联合监管执法
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法定职责分工,齐抓共管,共同抓好我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县安监部门要对全县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职责,指导、协调、检查和督促乡镇政府(园区管委会)和县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县公安、交通、住建、质监、安监、教育、卫计等部门每年至少牵头组织1至2次联合监管执法。其他行业领域要按照谁主管、谁牵头的原则,适时开展联合监管执法。特别要加大对边缘领域和交叉环节的联合监管执法力度,依法严肃查处突出问题,避免多头执法和重复执法,增强监管执法效能。发现突出问题,要按照法定职责分工负责、齐抓共管,通过暗查暗访、约谈曝光、专家会诊、警示教育等方式督促整改。
(三)实行隐患排查治理督办制度
乡镇政府(园区管委会)及有关部门要建立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督促指导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主体责任,切实加强对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乡镇政府(园区管委会)及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依照有关规定,实行挂牌督办。
(四)实行重大活动、重要时间、节点,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制度
各乡镇(园区)、各部门要根据县域内产业布局、行业特点和生产安全事故情况,在重要时间、节点和重大活动期间对重点监管的生产经营单位,要逐一建立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档案,实行动态管理。加强重要时期、重点行业监管执法,特别要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危险货物运输、冶金建材、建筑施工、特种设备、油气管线、城镇燃气、民用爆炸物品、客运及人员密集场所等的监管执法检查,确保重要时期重点行业安全稳定。
(五)实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制度
县政府对有关部门和乡镇政府(园区管委会)下达年度安全生产考核控制指标,制定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管理目标,并对控制指标和管理目标的落实情况进行半年跟踪考查、年终考核。乡镇政府(园区管委会)及其有关部门要对照上级下达的安全生产考核控制指标和制定的管理目标,逐级分解落实,确保落到实处。
(六)实行领导干部带队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制度
乡镇党政主要负责人每月至少带队检查1次安全生产工作,县安委会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每月至少带队检查1次安全生产工作,并做好检查记录。乡镇领导班子其他成员、相关部门负责人要结合职责分工,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督导检查。
(七)实行安全生产问责制度
乡镇(园区)主要负责人和有关负责人执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规定不力,导致生产安全事故且造成人员伤亡或者重大经济损失等严重后果的,要按照“严格要求、实事求是、权责一致、惩教结合、依靠群众、依法有序”的原则,调查分析原因,划清领导责任,依法依纪问责。
(八)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
凡发生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等“一票否决”情形的,相关责任单位当年不得被评为综合性先进单位;相关党政负责人和部门负责人一年内不得评先评优,不得提拔重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