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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意见】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关于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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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关于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是国家以所有者身份依法取得国有资本收益,并对所得收益进行分配而发生的各项收支预算,是政府预算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建立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完善国有企业收入分配制度、增强政府宏观调控能力,推进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关于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意见》(国发[2007]26号)和《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意见》(赣府发[2011]3号)以及《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的意见》(赣府发[2014]35号)的规定,市人民政府决定对全市各级政府及其部门、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即一级企业)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一)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指导思想

以…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复兴千年古镇、重塑世界瓷都、建设生态之城”的战略定位和“三大战役”的总体部署,通过对国有资本收益的合理分配和使用,增强政府的宏观调控能力、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健全预算约束机制、调整优化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结构、提高预算支出绩效、推进国有资本向关键领域和优势产业集中,不断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控制力和影响力,促进我市国有经济持续健康较快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

(二)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基本原则:

1、统筹兼顾、适当集中。即确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比例和安排预算支出,既要考虑国有经济布局、结构调整和国民经济宏观调控的需要,也要考虑国有企业自身的积累和发展,适度集中国有资本收益,合理确定预算收支规模。

2、相对独立、相互衔接。即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作为独立的政府预算,与政府公共预算分别编制,以完整反映国有资本收益收支情况,同时保持与政府公共预算的相互衔接。

3、分级编制、全面实施。即按照国有资产分级管理体制,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实行分级管理、分级编制,市本级、县(市、区)全面实施。

4、保证重点、注重效益。即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安排要以国家、省和市政府确定的产业发展和结构调整投入为重点,兼顾一般项目支出,注重投入的经济效益,实现国有资本的增值增效。

二、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主要目标

建立覆盖市本级、县(市、区)全部国有企业、分级管理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收益分享制度,充分发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在推进改革发展,布局结构调整,推动科技进步和转型升级中的引领作用,支持全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加快传统产业转型升级,促进国有企业结构调整、做大做强做优国有企业。逐步提高国有资本收益上缴公共财政比例,2015年上缴公共财政比例15%,到2018年提高到30%左右,更多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与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统筹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范围除调入一般公共预算和补充社保基金外,限定用于解决国有企业历史遗留问题及相关改革成本支出、对国有企业的资本金注入及国有企业政策性补贴等方面。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用于这方面的资金逐步退出。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收支范围

(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范围主要包括:

1、国有独资企业按规定上交国家的利润;

2、国有控股、参股企业国有股权(股份)获得的股利、红利、股息;

3、企业国有产(股)权转让收入;

4、国有独资企业清算收入(扣除清算费用)、以及国有控股、参股企业国有股权(股份)分享的公司清算收入(扣除清算费用);

5、其他应上缴的国有资本经营收入。

(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支出范围主要包括:

1资本性支出。即根据产业发展规划、国有企业发展等需要安排的支出,主要用于向国有企业注入国有资本金、向公司制企业认购股权、股份和支持市属企业技术创新、产业升级以及节能减排等方面的支出。

2、费用性支出:即弥补国有企业改革成本等方面支出,主要用于解决国有困难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离退休职工医疗保险、特困企业职工生活补助、分离企业办社会职能、企业后勤服务社会化等方面支出。

3、其他支出:即市政府批准同意可用于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支出。

四、国有资本收益的征收标准

(一)国有独资企业原则上按财政部门认可的可供投资者分配利润15%-30%的比例征收。具体征收标准由各级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不同行业的利润水平及国有经济结构调整的政策提出意见,报同级人民政府审批。剩余部分为国家所有,经批准后可转为国家资本金或资本公积。

(二)国有控股、参股企业国有股股利、红利和股息全额上交。

(三)企业国有产(股)权转让收入在扣除相关成本及交易达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后的剩余部分全额上交。

(四)国有独资企业清算净收入、国有控股参股企业清算净收益国有股应分享的部分全额上交。

(五)其他应上交的国有资本经营收益按有关规定执行。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编制和审批

(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按照年度单独编制,纳入本级政府预算。预算支出按照当年预算收入规模合理安排,做到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收支平衡、不列赤字。

(二)各级财政部门为国有有资本经营预算的主管部门。各级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及其他国有企业监管职能的部门(包括交通、商贸、文教等国有企业监管部门)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单位(以下称预算单位)。

(三)各级财政部门商国资监管、发展改革等部门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草案,报经同级人民政府审定后,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举行前将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草案提交本级人大财经委进行初步审查,并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人大常务委员会批准。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执行

(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由各级财政部门负责收取,由同级国有资产监管机构以及其他履行国有企业监管职能的部门和单位负责组织企业上交收益。企业按规定应上交的国有资本收益,应及时、足额直接上交财政。

(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由企业在经批准的预算范围内提出申请,报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拨付。使用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用途管理、使用预算资金,并依法接受监督。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调整,应报经市级人民政府审定后,提交本级人大财经委进行初步审查,并由本级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

(四)国有资本经营决算,由各级财政部门编制国有资本经营决算草案,报经本级人民政府审定后,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举行的三十日前,将本级国有资本经营决算草案,提交本级人大财经委进行初步审查,并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人大常务委员会审查批准。

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职责分工

(一)财政部门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制(修)订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各项管理制度、预算编制办法;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草案;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报表;报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执行情况;汇总编报国有资本经营决算;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企业国有资本收益征缴管理办法;收取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按期向本级人民政府、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执行情况。市财政局负责审核和汇总编制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

(二)各预算单位的主要职责是:负责研究制订本单位我市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的政策措施,参与制订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管理制度;提出本单位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建议草案;组织和监督本单位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执行;编报本单位年度国有资本经营决算草案;负责组织所监管(或权属)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

(三)各预算单位所监督(或权属)企业的主要职责是:按规定申报本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情况;及时上交国有资本收益;按照规定的用途使用、管理预算资金,按时报告预算资金使用情况;按规定接受监察、审计、财政等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八、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组织实施

(一)建立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市、县(市、区)从2015年起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市本级2015年收取实施范围内企业2014年实现的国有资本收益。2013年以前年度的国有资本收益由企业全部用于资本性支出。各县(市、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

(二)落实国有资本收益考核机制。将国有资本收益情况情况列为各级国资、组织、人事部门对国有企业法人的考核内容,同时,对实行年薪制的国有企业,将企业完成上缴国有资本收益情况与发放年薪挂钩,确保企业国有资本收益及时足额上缴。

(三)推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绩效管理。加大对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使用的事前目标管理、事中绩效监控、事后绩效评价,并加大对绩效评价结果的运用,不断增强财政预算执行的有效性。坚持“用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原则,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年度预算调整,资金分配和以后年度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四)健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信息公开制度。按照依法行政和政务公开的要求,适时向社会公布预算执行结果,提高预算透明度,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监察、审计、财政等有关部门每年定期对各单位预算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全面落实专项监督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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