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西县关于清理整治历史建筑、公
园等公共资源私人会所的工作方案
按照…办公厅、…办公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严禁在历史建筑、公园等公共资源中设立私人会所的暂行规定》(厅字〔2014〕52号,以下简称《暂行规定》)要求,为全面清理整治在历史建筑、公园等公共资源中设立的私人会所,结合我县实际,现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落实《暂行规定》,依法依规清理整治在历史建筑、公园等公共资源中设立私人会所问题,坚决防止和纠正侵占公共利益的不正之风,着力建立公共资源监督管理长效机制,将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作风建设的相关规定落到实处。
二、清理整治范围
本次清理整治的范围是,依照《暂行规定》所界定的历史建筑、公园等公共资源中,以自建、租赁、承保、转让、出借、抵押、买断、合资、合作等形式设立的私人会所。结合我县实际,将历史建筑、公园中设立的高档餐饮、美容健身、休闲娱乐、接待住宿等场所纳入清理整治范围。
三、清理整治原则和要求
(一)没有合法手续或者手续不全的予以关停;
(二)有合法手续但有违规违法行为的予以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
(三)有合法手续但经营对象、范围、形式等违反相关规定的予以转型或者停业整顿;
(四)出租给单位或者个人作为非经营用途的,由产权单位提出解决办法,租赁合同到期后收回;
(五)改变公共资源属性和原规划设计用途、违规出租经营的限期予以收回。
四、实施步骤
(一)自查摸底。按照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由各相关部门对历史建筑、公园等公共资源中的现有私人会所进行拉网式排查,并根据排查情况建立清理整治工作台账。
(二)甄别清理。县城管局负责对各相关部门建立的工作台账进行甄别,确定清理对象,逐项明确整改措施、整改时限和整改责任人,依法依规整改到位。
(三)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各相关部门要根据清理整顿中发现的情况和问题,认真分析研究,建立公共资源监管长效机制。县纪检、监察部门严肃查处清理整治工作中发现的违纪违规问题。县城管局、文广新体局将历史建筑、公园等公共资源名录和私人会所清理整治情况在政府网站、新闻媒体上进行公示,实行信息公开,主动接受社会、公众和新闻媒体监督。各相关部门要设立监督电话、监督邮箱,并向社会公布,认真受理群众举报,对违规违法行为及时进行查处。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的清理整治历史建筑、公园等公共资源中私人会所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此项工作的督查、组织、协调。各相关部门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各负其责、相互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推动清理整治工作顺利开展。
(二)严格自查自纠。县城管、公安、国土资源、文广新体、水务、林业、民政、税务、工商等部门,也要按照职责分工,对历史建筑、公园等公共资源中涉及私人会所性质的项目立项、规划建设、消防审批、经营许可、工商登记、税务登记等事项,严格审核把关,属于私人会所性质的一律不予办理。县财政、审计部门要严肃财经纪律,强化审计监督。
(三)强化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各办公室要加强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对工作失职、徇私舞弊的,依纪依法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领导责任。对2014年11月1日《暂行规定》实施以后,在历史建筑、公园等公共资源中新设立私人会所的,从严从重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