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县深入开展“法律进农村”活动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县委、县政府印发的《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不断提高广大农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引导群众自觉学法、做事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推进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进一步贴近基层、贴近群众。为…胜利召开,农村基层“两委”干部换届顺利进行,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经研究决定,在全县广泛开展法律进农村活动。
一、总体目标
通过大力开展以宪法为主的法律学习宣传教育,促进新农村建设的健康发展。引导广大农民依法维权、依法表达利益诉求、自觉履行义务、切实维护广大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实现农村基层社会秩序良好,人民安居乐业,社会更加稳定的法治环境。
二、活动形式
充分利用乡村集市、街道、学校、站室、图书馆、文化广场等为法制宣传阵地,进一步发挥基层法律服务机构和法律服务工作者的作用,定期开展与农民群众密切相关的法律咨询活动,依托农村广播网、手机短信、微信对农民开展法制教育工作,普及法律知识,提高法律素质。
三、活动内容
1、组成法治宣传队伍。深入到乡村、社区宣传“七五”普法的规划、要求以及相关法律知识,特别是对经济政治基础相对薄弱、矛盾纠纷相对突出的村,要对症施治,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
2、发放法治宣传资料。针对农村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市县司法行政机关组织编印通俗易懂的农村普法资料,各乡镇司法所领取资料后,负责发放到村庄、农户。
3、利用各种媒体宣传法律。不定期地组织播放法治光碟、法治影片,讲述法治故事,采取更为通俗易懂的形式以案示法,到田间地头宣传法律。
4、开展法治讲座和法律咨询。针对农村当前比较突出或带有共性的问题,对农村基层“两委”干部开展面对面的法治讲座,每个乡镇不少于l次;邀请律师或组织法律工作者、法律志愿者分期分批,开展法律咨询活动。
5、组织法制文艺演出。有条件的乡镇根据农村生产、农民生活实际,编排出广大农民喜闻乐见的法制文艺节目,通过具有传统特色的艺术形式,寓教于乐、巡回演出,开展法治宣传教育。
6、做好人民调解。充分发挥人民调解队伍的作用,积极引导广大农民群众将人民调解作为化解农村矛盾纠纷的主要方式,把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使之成为构建和谐农村的“调解器”。不断开拓调解领域,扩大法制宣传教育的影响力。
7、推进“一村一法律顾问”工作。乡镇(区)司法所要积极推进“一村一法律顾问”工作,每个法律工作者、法律服务者以及法律志愿者都要联系到,做到村有志愿者、有服务者、有工作者,及时为农村提供法律服务,开展法律咨询。
8、开展民主法治创建。深入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工作,实现村民委员会依法建制、以制治村、民主管理的目标,进一步推进农村基层民主法制建设。
四、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乡镇(区)司法所要按照通知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大胆探索,制订工作计划,明确工作职责,创造性地开展“法律进乡村”活动,使“法律进乡村”活动成为“七五”普法的重要载体。
2、积极宣传,营造氛围。要积极宣传报道在“法律进乡村”活动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各乡镇(区)司法所要充分发挥农村现有的宣传阵地、宣传工具的作用,通过报纸、宣传栏、广播等形式,在农村营造浓厚的学法用法氛围。
3、量化目标,保证效果。要保证入村率100%,活动要有图片、有影像、有记录、有信息,确保普法宣传工作落实到位,引导人民群众依法表达利益诉求,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全面提升群众的法律素质,实现法律宣传全覆盖。
4、加强督导,落实责任。县司法局、县农工委将进一步加强工作督导,对于活动好的给予表扬;对活动组织不力,走过场、不到位的进行通报批评。7月底前将活动开展情况、各村签到记录复印件、活动图片报送县法宣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