萍乡市“十三五”期间县乡农贸市场建设改造总体方案
为加快我市城乡市场体系建设,进一步改善城乡居民购物消费环境,更好地保障和改善民生,根据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和我市实际情况,现就实施我市县乡农贸市场建设改造提出如下方案:
一、目标任务
自2016年起,用5年左右时间,基本完成全市县乡农贸市场的建设改造任务。着力打造2-3个具有一定区域辐射能力的特色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改造10个左右的示范性农贸市场。建设改造后的农贸市场达到布局合理、设施齐全、环境整洁、安全可靠、购物便利、群众满意的目标。
二、建设改造范围
一是县乡现有农贸市场升级改造;二是县乡规划新建农贸市场。 对县(区)城区和国家级贫困乡镇农贸市场优先安排建设改造。
三、建设改造标准
(一)县(区)城区农贸市场建设改造标准。
1.硬件要求:
(1)建筑结构:建设改造后的农贸市场必须是室内农贸市场,其中新建农贸市场面积不低于600平方米。
(2)通道:人流、物流通道宽敞,主通道宽度不小于2m。
(3)地面:铺设防火、防滑、易清洗材料,保持地面整洁干净。
(4)室内布局:商品分类科学,摊位整齐规范;摊位相对集中,生熟食分离,熟食区有洗手消毒装置和温度控制设施,符合卫生防疫要求;家禽摊位相对独立并有流水冲刷装置。
(5)供水供电采光通风:场内采光、通风良好,供水供电系统完备,给排水通畅,不积水、无异味,有符合卫生要求的公厕。
(6)治安消防:在主通道、出入口等地方安装摄像头监控,配备消防器材,符合消防规范,并由专人管理。
2.软件要求:
(1)办公场所和管理人员:设置专门的管理办公室,配备至少1名专职管理人员,完善相关管理制度。
(2)服务规范:宣传栏、服务台、投诉台、公平秤、检测间等服务设施齐全。
(3)食品安全检测:每天抽检部分农产品,及时公示结果。
(4)卫生保洁:至少配备1名专职保洁员,定期对通道、卫生间等公共区域进行清洁维护,各摊位保洁由经营户负责。
(二)乡镇农贸市场建设改造标准。
1.硬件要求:
(1)建筑结构:建设改造后的农贸市场必须是室内交易市场。
(2)通道:人流、物流通道宽敞,主通道宽度不小于2m。
(3)地面:应硬化、防滑,保持整洁干净。
(4)室内布局:商品分类布置,摊位整齐规范;生熟食分离,符合卫生防疫要求;家禽摊位相对独立并有流水冲刷装置。
(5)供水供电采光通风:场内采光、通风良好,供水供电齐全,给排水通畅。
(6)治安消防:配备消防器材,符合消防规范。
2.软件要求:
(1)办公场所和管理人员:应至少配备1名专职管理人员,完善相关管理制度。
(2)服务规范:宣传栏、服务台、公平秤等服务设施齐全。
(3)卫生保洁:至少配备1名专职保洁员,定期对通道等公共区域进行清洁维护,各摊位保洁由经营户负责。
四、计划安排
(一)2016年-2017年,每个县(区)建设改造一个示范性的农贸市场;
(二)2017年-2019年,重点建设乡镇农贸市场。基本实现每个乡镇有一个设施较为完善的农贸市场;
(三)2020年,组织具备条件的村开展村级农贸市场建设改造。
五、实施步骤
(一)制定方案。各县(区)政府要根据本方案要求,并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县乡农贸市场的建设改造总体方案和年度计划。
(二)项目申报。各县(区)商务局、财政局组织建设改造项目申报。市商务局、市财政局结合实际情况审定建设改造项目。
(三)项目实施。县乡农贸市场建设改造项目由各县(区)政府牵头组织,商务、财政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做好项目实施工作。
(四)资金拨付。项目建设完毕并达到合格要求后,由当地财政向项目建设单位拨付支持资金。
(五)绩效评价。在农贸市场建设改造项目完成后,市商务局、市财政局牵头组织对项目进行绩效评价。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乡农贸市场建设改造是省政府确定的重要民生工程,各地政府要高度重视。为加强对城乡农贸市场建设改造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萍乡市县乡农贸市场建设改造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商务、财政、住房城乡建设、规划、国土资源、市场监管、城管等部门分管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商务局。各县(区)也应成立相应机构,并建立工作推进机制,明确责任,落实分工,协调配合,统筹推进。
(二)加强规划引导。县(区)政府要将农贸市场建设改造与城镇开发改造同步规划、同步建设,与当地商业服务设施、人口分布、消费水平、道路交通相协调,与经济社会发展程度相适应。凡规划确定的农贸市场用地和已建成使用的农贸市场,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改变用途或挪作他用。农贸市场内的门面、摊位等不得出让或采取买断长期经营权的方式变相出让。
(三)加强资金保障。各县(区)政府要加大投入,安排相应的财政支持资金,积极引导社会资本投入,落实相关政策措施。省级财政每年安排县乡农贸市场建设改造专项资金,按照以奖代补方式对各地建设改造县乡农贸市场予以资金支持。省级财政资金对单个农贸市场的支持比例最高不超过项目投资的50%。同级财政按1:1的比例配套资金支持。项目资金应专款专用,不得出现虚报及挪用资金等违反规定的行为,一经发现,将依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加强监督管理。县乡农贸市场的建设改造工作,要严格按照商务部、省商务厅的要求进行,确保建设改造项目质量。县(区)政府要结合开展县乡农贸市场建设改造工作,建立和完善农贸市场规范管理的长效机制。对建设改造后的农贸市场,县(区)政府要加强市场管理服务、市场秩序、环境卫生的日常监督和管理。市商务局要把好设计和验收两个关键环节,确保农贸市场建设改造符合标准要求。同时,要建立督查推进机制,定期通报工作进展情况,调度协调解决农贸市场建设改造中遇到的突出问题,确保如期完成全市县乡农贸市场建设改造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