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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方案】萍乡市重点企业金融风险早期识别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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萍乡市重点企业金融风险早期识别工作方案


2015年,省政府决定在全省范围内推广地方重点企业金融风险早期识别工作,我市和宜春市、九江市被列为试点地市。为进一步了解企业经营情况,促进政银企沟通合作,及时监测企业风险,加强信贷政策支持,发现处置金融风险,确保经济健康运行,市政府决定在全市开展重点企业金融风险早期识别工作,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重点企业广覆盖、风险信息全共享”的原则,建立健全“市政府主导,人民银行推动,政府相关部门、银行业金融机构和企业共同参与”的地方重点企业金融风险早期识别机制,提前识别和获取地方重点企业潜在的金融风险信息,及时采取有效应对措施,避免地方重点企业金融风险不断累积扩散,确保不出现区域性、系统性金融风险,切实维护一方金融平安,更好服务和促进地方经济发展。

二、组织架构和职责

成立萍乡市重点企业金融风险早期识别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人民银行萍乡市中心支行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各县区政府、市金融办、人民银行萍乡市中心支行、萍乡银监分局、市工信委、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环保局、市安监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公安局、市中级人民法院、萍乡供电公司、萍乡供水公司、市燃气公司和辖区各银行业金融机构等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领导小组负责协调解决试点工作中遇到的重大困难和问题,审定对问题企业的风险处置方案,决定是否对问题企业采取风险处置等措施。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人民银行萍乡市中心支行,由市政府分管金融副秘书长兼任主任,市金融办专职副主任、人民银行萍乡市中心支行分管副行长任副主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加强与各成员单位日常沟通协调,收集、整理、上报重点企业金融风险早期识别信息,综合分析研判企业金融风险,组织实施金融风险预警、企业风险事项实地调查和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处置企业金融风险等工作。

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负责定期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重点企业经营信用等相关信息,并录入人民银行中小企业信用信息系统;负责实时报送企业关联、舆情等重大风险信息;负责根据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求,共同参与对问题企业的风险研判、帮扶救助等工作。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工作(已向人民银行中小企业信用信息系统报送的,不需重复报送):

(一)市工信委负责报送重点企业所在行业风险预警信息,重点企业及重要关联企业主要股东、主要高级管理人员名单(包括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或总裁、财务主管等,下同)。

(二)市财政局负责报送融资担保平台重点企业风险信息,在可能的情况下协调运用财政资源帮扶企业渡过难关,实现持续发展。

(三)市国税局负责报送重点企业的纳税、欠税情况和企业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等财务情况;市地税局负责报送重点企业的欠税情况。

(四)市环保局负责报送重点企业环评和环保处罚情况。

(五)市安监局负责报送重点企业安评情况。

(六)市中级人民法院负责报送重点企业有关的诉讼信息和案件强制执行信息。

(七)市公安局负责报送重点企业及重要关联企业主要股东、主要高级管理人员的出入境次数、频率,有关经济金融案件侦破情况及企业高管人员违法违纪情况。

(八)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报送重点企业变更信息和违法违规经营情况。

(九)萍乡供电公司负责报送重点企业的用电情况。

(十)萍乡供水公司负责报送重点企业的用水情况。

(十一)市燃气公司负责报送重点企业的用气情况。

(十二)各银行金融机构负责报送重点企业贷款余额、贷款形态和企业开工率及工资发放、用工人数等信息,每季后20日内报送指定企业风险分析报告。根据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的风险预警信息,独自或联合其他相关部门共同赴企业实地进行风险调查核实,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调查核实内容,充分发挥银行业金融机构风险监测预警的重要平台作用。

三、重点企业的选取

选取萍乡市各行业重点企业纳入监测范围,具体名单见附表。从以下五个方面筛选重点企业:

(一)辖区行业代表性企业。

(二)资产负债总额居高、资产负债率偏大的企业。

(三)企业贷款占银行资本比重较大的企业。

(四)涉及互联互保、多头授信等融资链条复杂的企业(集团)及其重要关联方。

(五)涉及大量民间债务或引发纠纷的企业。

重点企业名单实行动态更新,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各成员单位提议和实际情况修改企业名单,并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

四、重点企业早期风险识别的内容

通过建立地方重点企业金融风险早期识别工作机制,如实反映并及时识别处置企业经营风险、信用风险、关联风险、舆情风险和其他风险。

(一)经营风险信息

1.开工率或销售额较上年同期下降50%以上,出现停工、停产状态。

2.在经营过程中遭受火灾、水灾等重大灾害,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重大产品质量事故等突发重大不利事件。

3.发生重大涉诉、仲裁、被监管处罚责令停产、停业等事件。

4.非新建企业连续两个会计年度亏损。

5.年亏损额超过1000万元或超过近三年利润总额。

6.净现金流或净资产收益率下降幅度超过20%

7.资产损失总额或应收账款无法收回金额超过上年度利润总额。

8.可能对区域金融稳定和社会稳定造成较大影响的其他经营风险信息。

(二)信用风险信息

1.新形成不良贷款,或原有不良贷款五级分类形态向下迁徙。

2.贷款本金或利息逾期次数超过2次。

3.资金链出现困难或短缺,到期债务、供应商欠款、职工工资等大额资金支付已经出现困难。

4.银行账户被冻结或查封。

5.征信系统信用出现不良。

6.办理2次及以上展期、重新约期或借新还旧业务。

7.新发生关注类贷款余额达到3000万元及以上。

8.将贷款所得资金用于炒作房地产或进行股市、汇市、期货等投机交易。

9.因对外担保面临索赔代偿,诉讼索赔金额达到1000万元及以上。

10.在金融机构办理的信用证、保函等表外业务面临垫款风险,预计垫款达到1000万元及以上。

11.可能对区域金融稳定和社会稳定造成较大影响的其他信用风险信息。

(三)关联风险信息

1.企业及重要关联企业主要股东、主要高级管理人员突然死亡、外逃、下落不明或被司法部门采取强制措施。

2.企业及重要关联企业主要股东、主要高级管理人员涉及民间借贷、重大经济纠纷、涉嫌重大经济案件。

3.企业股东及重要关联企业发生关停、倒闭或破产等现象。

4.企业及重要关联企业对外担保单位发生关停、倒闭、破产、已经发生不良信用和代偿等重大不利变化,造成保证能力明显下降或者抵(质)押价值大幅度贬值或者无效。

5.可能对区域金融稳定和社会稳定造成较大影响的其他关联风险信息。

(四)舆情风险信息

1.企业主要股东、重要关联企业、主要高级管理人员在具有一定社会影响力的省级及以上新闻媒体出现重大负面信息。

2.可能对区域金融稳定和社会稳定造成较大影响的其他舆情经营信息。

(五)其他风险信息

1.企业出现道德风险,发生未按承诺事项履约偿还贷款等风险事件信息。

2.监管机构、外部审计机构等部门发现的重大风险事项信息。

3.发生因债权债务纠纷而引发的群体性事件。

4.需要报告的其他金融风险早期信息。

五、企业金融风险监测与防范

领导小组办公室依托人民银行中小企业信用信息系统,设立用水、用电、用气、用工、纳税、贷款、销售、利润以及涉案、涉诉等指标,搭建专业化的主要针对企业风险的监测预警平台,实现对企业金融风险的持续跟踪监测,并区分不同风险状况采取风险提示、帮扶、报告等措施,有效防范企业风险。

(一)录入和报告信息。各成员单位按月在人民银行中小企业信用信息系统中录入有关企业风险信息,第一时间通过电话、传真或…的形式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有关企业重大风险事项。

(二)分析反馈异常信息。领导小组办公室收集汇总各成员单位有关企业的风险信息,及时进行分析研判,在确认企业异常信息后,及时向有关单位和部门反馈并组织协调赴企业实地进行调查核实。

(三)实地核查形成报告。有关单位和部门按照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要求,独自或联合开展实地风险调查核实,结束后按照“一企一报”的原则及时完成上报《企业金融风险早期识别信息报告》,该报告具体内容包括:

1.企业背景情况:组织架构、主要管理人员、生产经营、财务状况以及关联企业等情况。

2.业务往来情况:企业与本单位及其他同类金融机构业务往来情况。

3.金融风险早期识别概况:金融风险早期基本情况、形成的过程和原因;已采取的应对处置措施和成效;未来可能的影响程度初步预估,以及拟采取的风险防控措施。

4.其他事项:需要地方政府、金融监管部门以及其他相关部门予以支持或配合的事项等。

(四)风险提示预警。采用对企业风险信息进行定量分析和定性分析相结合的综合评价方法,按照风险从小到大即蓝、黄、橙、红四个级次的形式进行预警。对早期识别的企业金融风险,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向有关单位和部门反馈调查核实结果并提示预警相关风险。对可能引发较大损失的,需要多部门共同予以关注和协调的早期风险隐患,领导小组办公室在进行风险提示预警的基础上,向领导小组提出风险防控的建议,防止损失和事态的进一步扩大和恶化。

(五)风险应对处置。

1.领导小组对重点企业实行“名单制”管理,协调相关单位和部门采取“一企一策”给予帮扶解困。督促鼓励相关部门采取“续贷保”、行业应急互助等帮扶措施,缓解企业的资金周转困境;支持企业盘活土地、房产等不动产偿还债务;指导企业积极开展生产自救,采取资产重组、债权转股、存量盘活、收缩对外投资等方式,积极化解风险。

2.对主业经营良好,暂时出现资金链紧张,或涉及担保、个别银行机构抽贷造成资金周转困难的企业,协调银行机构统一行动,尽量不抽贷、不压贷、灵活办理企业转贷,不搞“一刀切、急刹车”。

3.对过度融资、高杠杆率引发风险但产品有市场、有影响力的企业,及早介入,采取行政协调、破产重整、各债权银行司法集中管辖、市场重组等手段,加大救助力度。

4.对产能过剩、救助无价值的企业,大力推行破产清算,发挥市场优胜劣汰功能。

5.对出现多头过度授信、融资渠道复杂、担保链条过多的企业,协调相关部门摸清企业融资额度,按照“切割处理、降低风险、存优汰劣”的工作原则,分类灵活快速处置,防止风险蔓延。

6.人民银行将通过争取支农再贷款、支小再贷款、调减合意贷款测算稳健性参数等措施,增强银行业金融机构资金实力,引导其加大对企业的信贷支持,帮助企业走出困境。

(六)各相关单位对发生的金融风险早期识别信息事项应及时进行全程跟踪管理,持续跟进、监控事态发展和后续处置情况。定期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金融风险信息后续进展和下一步风险处置措施、意见及建议等,直至该风险事项妥善解决或处置。

六、时间安排

重点企业金融风险早期识别工作分为部署动员、全面实施和总结完善三个阶段:

(一)部署动员阶段(2015925日—20151131日)

1.制定出台《萍乡市重点企业金融风险早期识别工作方案》。

2.组织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召开重点企业金融风险早期识别工作现场会,部署动员工作。

3.利用人民银行中小企业信用信息系统,搭建专业化的主要针对企业风险的监测预警平台,围绕数据采集、录入、处理以及数据信息丢失备份、系统恢复等开展测试和应急演练,确保从制度、人员、技术设施等方面做好扩大试点准备。

(二)实施阶段(2015121日—2016430日)

1.通过人民银行中小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和企业风险监测预警平台,按月对重点企业经营及风险信息进行采集、录入和分析处理,对重点企业经营异常情况及时向政府部门、银行机构进行风险提示,并采取相应措施应对。

2.实施过程中,要加强上下联动,及时向省政府金融办和人民银行南昌中心支行报告试点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共同研究解决的措施和办法,促进工作顺利开展。

(三)总结完善阶段(2016430日—2016630日)

及时开展工作评估,总结重点企业金融风险早期识别工作的组织、实施情况以及经验成果,提出完善该项工作的意见建议,并向省政府金融办和人民银行南昌中心支行报告。在上级部门的指导下,不断完善重点企业金融风险早期识别制度框架,进一步提升重点企业金融风险早期识别能力、信息共享程度和风险监测预警水平。

七、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在人员配备、经费和物质保障上对重点企业金融风险早期识别工作予以支持。应指定专门部门和人员负责该项工作,严格按规定准确、及时报送所负责企业的风险信息。专门部门及人员名单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备,确保通讯顺畅和及时沟通。

(二)提高素质,精准监测。各成员单位要提高工作人员素质,保证数据时效和质量。指定的专门人员应对企业风险有较高敏感性,能第一时间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企业经营风险、信用风险、关联风险和舆情风险等,能对企业风险进行精准监测,为领导小组识别和处置风险提供有效信息。

(三)纳入考核,落实责任。对报送及时且质量较高的单位,由政府在年度考评时给予适当加分和通报表扬;对迟报、漏报的责令限期整改,并在年度考评时给予适当减分;对故意不报的,将取消该单位当年的评先评优资格,并给予通报批评。

对银行业金融机构拒报、瞒报、漏报、迟报、误报或报告内容不真实的情况,人民银行将采取通报批评、限期整改、约见高管谈话、加大执法检查频率、暂停加入人民银行相关金融服务项目或调高其合意贷款测算稳健性参数等措施,并将该情况纳入年度金融机构执行人民银行政策与管理规定综合评价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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