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夏粮收购政策监督检查工作方案
为保护种粮农民利益,规范粮食流通秩序,督促粮食收购主体切实遵守“五要五不准”收购守则,确保我县夏粮收购工作顺利进行,按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县粮食局决定开展2015年夏粮收购政策专项检查工作。
一、检查对象
辖区内从事夏粮收购活动的各类粮食经营者、加工及转化企业,包括地方国有和民营粮食企业、以及跨地区收购粮食的外地企业等。
二、检查内容
将粮食收购主体遵守“五要五不准”收购守则情况及储备粮直补订单收购政策落实情况作为此次专项检查的主要内容。按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重点检查各类粮食收购主体的收购经营活动。
(一)开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有关规定落实的检查
在夏粮收购期间,县粮食局行政监督检查人员要根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检查粮食收购者是否取得了粮食收购资格;是否执行了国家粮油质量标准;在支付农民售粮款有无违反条例规定代扣、代缴税、费和其他款项的情况;是否建立粮食经营台账,是否按规定报送收购统计报表。加强与价格、工商等部门的配合,坚决查处粮食收购中扰乱市场秩序等违规行为。
(二)开展遵守“五要五不准”粮食收购守则落实情况的检查
对粮食收购主体遵守“要敞开收购,随时收购,不准折腾农民;要公平定等,准确计量,不准克扣农民;要依质论价,优质优价,不准坑害农民;要现款结算,不打白条,不准算计农民;要优质服务,排忧解难,不准怠慢农民”的收购守则的情况进行检查,广泛听取卖粮农民意见,深入了解粮食收购中遵守上述“五要五不准”守则情况。
(三)储备粮直补订单收购政策落实情况的检查
1、储备粮直补订单收购计划落实情况。是否向粮食主产乡(镇)、村屯倾斜,是否按收购计划具体落实到种粮农户,是否将落实到农户的储备粮订单粮食收购计划张榜公示接受群众监督,是否采取行政手段强迫农民卖粮。
2、储备粮直补订单收购情况。粮食收购企业是否凭《粮食直补农户售粮证》收购农户出售的粮食,收购粮食的品种、质量标准和价格等是否按政策规定执行,粮食收购价格与补贴标准是否挂牌公告,接受群众监督。
3、储备粮直补订单收购资金补贴情况。直补资金的补贴标准、兑现方式是否按政策规定执行,是否及时足额将直补资金兑付给售粮户,是否存在抵扣其他各种款项的行为等。
4、储备粮直补订单收购违纪违规情况。直补资金的申报是否存在虚构虚销、外地采购变换成当地直补订单收购来虚报套取粮食直补款,是否存在弄虚作假、截留、挪用、贪污补贴款的现象。
三、检查时间
夏粮收购专项检查与收购工作同步进行,具体时间从2015年8月1日至9月30日止。
四、组织机构
为了切实加强对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的领导,成立夏粮收购政策监督检查领导小组。
组 长:罗荣造 县粮食局 局长
杨仁选 县粮食局 党组书记
副组长:黄忠波 县粮食局 纪检组长
周保臣 局监督检查股 股长
成 员:莫绳表、唐桂兰、黄尚将、苏江南、黄秋月、苏春兰
执法车辆:桂L15038 司机 韦友恒
人员分工:黄忠波、苏江南、黄秋月、苏春兰等4人负责田州、百育镇区域的监督检查,周保臣、莫绳表、唐桂兰、黄尚将等4人负责头塘、那坡镇区域的监督检查。
五、工作要求
粮食收购专项检查是粮食流通监督检查的重点工作。局监督检查股及有关监督检查成员要高度重视夏粮收购专项检查工作,严格检查督促收储企业遵守“五要五不准”收购守则,让种粮农民有效益、不吃亏、得实惠。要集中力量,创新方式,加大力度,切实维护夏粮收购市场秩序。
(一)加强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要加强对夏粮收购专项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主要领导亲自部署,分管领导具体负责;要细化工作安排,明确工作要求,增强检查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要加强与价格、工商等部门的沟通、协调,齐心协力,共同做好夏粮收购专项检查工作。要深入夏粮收购现场,对收储库点正在收购和收购入仓的粮食进行全面检查,并建立检查工作档案,详实记载检查时间、对象、结果以及处理等情况。
(二)严肃查处违规行为。对检查中发现的“打白条”、“转圈粮”压级压价或抬级抬价等违法违规行为,要根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严肃查处。同时要加大对近几年收购工作中易发多发的典型问题的查处力度。对违规的国有粮食企业负责人和有关责任人员,按照人事管理权限,责成有关单位和部门给予严肃处理。
(三)加强层级监督。建立专项检查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并落实到人。对因检查工作不力发生重大违法违规案件,造成恶劣影响的,要追究部门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检查人员不作为、不公正执法的,要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及时报送工作信息。监督检查领导小组要按要求及时填报夏粮收购专项检查工作信息,在夏粮收购结束后1个月内,将专项检查工作总结及粮食收购主体遵守“五要五不准”守则的检查情况,报局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