萍乡市企业登记注册联合审批流程再造实施方案(试行)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提高行政审批效率,根据《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市推行“三单两制一网一评价”工作的通知》(萍府办发〔2015〕12号)和《萍乡市市本级行政审批流程再造工作方案》(萍府办字〔2015〕39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根据…、省、市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和深化行政体制改革的要求,科学合理地配置审批环节,优化审批流程。通过依托市行政服务中心政务服务综合管理系统平台,建立优质高效便民的企业市场准入并联审批运行机制。
二、基本原则
(一)集中办理原则。涉及企业登记注册的所有部门及行政审批、社会服务等事项,全部进入市行政服务中心。
(二)同步审批原则。企业登记注册联合审批事项通过一个窗口受理后,所涉及的部门在规定时限内集中实施同步审批。
(三)限时办结原则。企业登记注册联合审批部门按照法定的审批权限、条件、标准、方式、责任及本实施方案限定的
时间实施审批。
(四)效能监督原则。效能监督部门主动介入,加强协调,在审批时限、审批环节上及时监督跟进,解决审批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确保审批在部门之间流转顺畅,确保联合审批的操作性、实效性。
三、实施对象
在市本级登记注册且需要前置审批的企业。
四、联合审批时限
企业登记注册联合审批时限合计为6个工作日。
五、联合审批部门及事项
企业登记注册联合审批的牵头部门为市公共政务管理局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公安局、市商务局、市安监局等为联合审批部门。
审批事项包括:企业名称核准、工商注册登记,食用菌菌种(母种和原种)经营许可证核发,林木种子(含园林绿化草种)经营许可证核发,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核发,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审批,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
对联合审批部门及事项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国家、省规定适时进行调整。国家、省新增的企业登记注册前置审批事项,依法列入联合审批。
六、联合审批流程
(一)前期辅导
1.企业向市行政服务中心综合窗口(以下简称综合窗口)提出前期辅导申请,填写前期辅导申请表(见附件1)。
2.综合窗口根据企业性质确定参加前期辅导部门,并及时报告市公共政务管理局。
3.市公共政务管理局及时协调前期辅导部门,确定前期辅导日期。
4.综合窗口及时将确定的前期辅导日期书面反馈给申请企业。
5.所有参加前期辅导的部门按确定的前期辅导日期到市行政服务中心为企业开展一对一的前期辅导。
前期辅导事项包括:(1)帮助企业熟悉审批流程和申报所需材料;(2)对企业准备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提出修改意见;(3)提供行政审批事项的表格文书,并辅导填写;(4)明确提示需进行社会中介服务的事项;(5)明确指引企业完成社会中介服务;(6)企业要求提供辅导的其他事项。
新设立企业申请前期辅导,需先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即时办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
(二)材料审查
1.企业根据前期辅导的要求向综合窗口提交申请材料。
2.综合窗口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向企业开具申请材料暂收单(见附件2)。
3.综合窗口填写企业登记注册联合审批暂收材料移交单(见附件3),将申请材料分发给相关联合审批部门。
4.各联合审批部门在2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完成实质审查。对需要补齐补正材料的,联合审批部门向企业进行一次性告知,填写企业登记注册联合审批申请材料补齐补正通知书(见附件4)。
5.各联合审批部门向综合窗口书面反馈审查结果,填写企业登记注册联合审批申请材料审查结果反馈函(见附件5)。
(三)受理
1.材料审查合格的,由企业向综合窗口提出正式申请。
2.综合窗口根据各联合审批部门对申请材料的审查结果,向企业开具企业登记注册联合审批申请材料收件单(见附件6)。
3.综合窗口填写企业登记注册联合审批受理告知单(见附件7),在1个工作日内将受理情况告知相关联合审批部门。
(四)审批
1.各联合审批部门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
2.各联合审批部门在1个工作日内向综合窗口书面反馈审批结果,填写企业登记注册联合审批结果反馈函(见附件8);将审批手续移交综合窗口,填写企业登记注册联合审批手续移交单(见附件9)
(五)办结
1.综合窗口在2个工作日内向企业书面移交审批手续,填写企业登记注册联合审批手续转交单(见附件10)。
2.各联合审批部门将书面审批资料复印给市公共政务管理局存档。
市公共政务管理局应主动与企业沟通,了解前期辅导和审批情况,及时督促协调联合审批部门解决相关问题。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建立健全市公共政务管理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负责,联办部门具体实施的运行管理机制。相关行政审批部门须配齐配强审批人员,明确并联审批工作分管领导,落实职能科(室)室及具体经办人员,做到专岗专人;须制作本部门的《并联审批须知》等资料,认真研究并联审批中存在的问题,在实践工作中创新工作方法,强化工作联动,提高审批效率。
(二)集中办理、政务公开。参加联合审批的部门及其审批事项一律按要求进入市行政服务中心。审批部门要确保审批权向窗口授权到位、审批事项在行政服务中心办理到位。联合审批部门须制作一次性告知单。告知单的内容包括办理事项名称、办理依据、条件、程序、期限、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收费依据、收费标准等。告知内容必须同步在政府网、行政审批网、部门网、窗口等公示。
(三)强化监督,严格责任。牵头部门和联办部门应当按照分工负责的原则做好企业市场准入的并联审批工作,并严格落实并联审批和限时办结等制度,对本部门的审批行为和审批结果负责。市公共政务管理局将会同效能监督部门定期开展并联审批实施情况检查工作,并将检查情况纳入市政府公共政务服务等级考评和社会评价内容。
八、其他事项
(一)本实施方案规定的联合审批时限,不包括社会中介服务机构提供服务、前期辅导、申请材料预审的工作时间。
(二)对需国家、省和市政府审批的,上报审批的时间不计入审批时限。但负责上报的部门应当在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国家、省和市政府上报审批所需材料。
(三)各县(区)、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武功山管委会可参照本实施方案制定本级审批权限内的企业登记注册联合审批流程再造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