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方案】萍乡市清理规范收费项目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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萍乡市清理规范收费项目工作实施方案


为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加大简政放权力度,规范权力运行,根据《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市推行“三单两制一网一评价”工作的通知》(萍府办发〔201512号)、《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市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的通知》(萍府办字〔2015104号)等要求,现就我市清理规范收费项目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清理取消不合法不合理收费项目,实行收费目录清单管理,完善收费监管制度。

二、工作范围

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收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行政审批前置、涉及市场监管和准入以及其他具有强制垄断性的经营服务性收费,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等,均纳入清理规范的范围。

三、工作原则

()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坚决取缔违规设立的收费基金项目。凡未经…和省级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部门批准,越权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一律取消,凡没有法律、行政法规依据且未经…批准,越权设立的政府性基金项目一律取消。违反规定擅自提高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征收标准、扩大征收范围的,一律停止执行。

()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凡没有法定依据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项目及收费一律取消,能够通过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解决的事项,一律不得设定中介服务并收费。严禁借助行政权力垄断经营、强制服务、强行收费。中介服务机构一律与审批部门彻底脱钩,打破垄断、引入竞争机制,通过市场竞争形成价格。对短期不能形成充分竞争、确需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纳入政府定价目录,严格核定服务成本,制定服务价格。事业单位提供中介服务的收费,纳入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审批部门在审批过程中委托开展的技术性服务活动,必须通过竞争方式选择服务机构。坚决取消不合理的经营服务性收费。不得将政府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交由事业单位或中介组织承担并收取费用。

()行业协会商会收费项目。坚决制止行业协会商会强制会员入会并收取会费,以及强制会员付费参加各类会议、培训、展览、考核评比、表彰、出国考察和强制赞助捐赠、订购刊物等行为。严禁行业协会商会依靠代行政府职能或利用行政资源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加快推进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使其真正成为代表会员利益、提供服务的主体,建立公开透明的行业协会商会财务收支管理制度,约束行业协会商会不合理收费行为。

四、职责分工

(一)市财政局牵头清理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主要负责相关工作安排部署,审核市、县(区)两级清理规范结果及拟保留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市发改委、市工信委等有关部门配合。

(二)市发改委牵头清理规范经营服务性收费,主要负责相关工作安排部署,审核市、县(区)两级清理规范结果及拟保留的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市工信委等有关部门配合。

(三)市民政局牵头清理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主要负责相关工作安排部署,审核市、县(区)两级清理规范结果及拟保留的行业协会商会收费项目。市财政局等有关部门配合。

五、工作步骤

(一)安排部署阶段(7月下旬)。制定全市清理规范收费项目工作实施方案,统一思想,明确职责分工和工作步骤。

(二)自查清理阶段(8月上旬至8月中旬)。市、县(区)两级相关责任单位各自负责清理汇总本级的收费项目。各县(区)应将清理规范意见报送市政府及其相关责任部门。

(三)项目审理阶段(8月下旬)。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审核汇总全市的清理规范意见,并报市政府审定。

(四)项目公布阶段(9月上旬)。经政府或其职能部门审定的收费项目清单,由各责任主体在主流媒体上公布,接受社会监督。未纳入清单管理的收费项目,一律按乱收费行为处理。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政府、市直有关部门要按照市政府的统一安排和部署,高度重视收费清理规范工作,把清理规范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要加强统筹和协调,落实责任,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二)严格监督落实。各职能部门要密切配合、尽职尽责,及时跟踪清理规范工作进展情况,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工作取得实效。对不按要求落实清理规范工作、不如实清理及隐瞒不报收费情况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三)加强舆论引导。各县(区)政府、市直有关部门要通过报刊、网站等,加强收费政策宣传解读,及时发布信息,做好舆论引导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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