萍乡市企业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试行)
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简化审批程序,提高审批效率,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全面推行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通知》赣府厅字〔2015〕58号)文件要求,现就我市实行企业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省、市有关决策部署要求,按照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建设服务型政府的要求,积极探索企业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全社会投资创业活力,服务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总体目标
通过实行企业三证合一登记制度,进一步完善市场准入机制,简化审批程序,缩短办理时限,推进登记制度便利化,促进市场主体加快发展。
三、基本原则
(一)便捷高效。按照程序简便、成本低廉的要求,方便申请人办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提高登
记效率。
(二)规范统一。按照省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工作协调小组制作的申请表格和申请材料目录,在业务办理中应规范统一使用,并统一制定推行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过程中有关制度、审批流程、提交材料等。规范和简化登记相关内容,优化审批流程。
(三)统筹推进。将实行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与加快推进审批事权改革、政府信息共享等工作紧密结合,同步推进。强化部门协同,提升监管效能。
四、改革内容
(一)实行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我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按照“统一受理、联动审批、核发一照”的模式,将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由市场监督管理、国税、地税部门分别办理、各自发证(照),改为由三证合一登记综合服务窗口统一受理,市场监督管理、国税、地税部门联动审批、限时办结、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窗口完成三证合一营业执照打印,再由三证合一登记综合受理窗口发放加盖市场监督管理局公章的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二)简化申请材料。实行档案数据共享,由综合受理窗口统一接收申请人的申请材料,不再要求申请人向市场监督管
理、国税、地税部门重复提交相同的申请材料。
(三)简化审查环节。实行信息互认,由三证合一登记综
合受理窗口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再由市场监督管理、国税、地税部门共同审查申请人的申请材料。
(四)改革年检制度。对实行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的企业,不再实行组织机构代码年检制度。
(五)改革有效期限制度。对实行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的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有效期限与营业执照营业期限一致。
五、进度安排
2015年7月1日起在市行政服务中心、各县(区)、行政服务中心全面实施。
六、工作任务
(一)确定具体适用范围。全市行政区域内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含农民专业合作社、但不含个体工商户)。企业可以根据自愿原则,在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设立、变更、注销时,申请“三证合一”登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市、县、区行政服务中心受理的企业设立、变更登记,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时须在同一行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负责,市国税局、市地税局配合)
(二)确定具体事权人员。确定进驻市和县(区)行政服务中心的市场监督管理、国税、地税3个部门的具体登记事权。确定具体负责“三证合一”登记工作人员入驻综合窗口开展工作。(市公共政务管理局牵头负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配合)
(三)确保网络连通顺畅。市场监督管理、国税、地税等部门通过行政服务中心现有业务专网,实现与全省“网上审批”系统的有效对接。(市公共政务管理局和县、区公共政务管理局牵头负责)
(四)制定完善相关材料。制定完善企业“三证合一”办事指南、登记补充信息表、提交材料清单、工作流程、填报说明等相关材料。(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负责,市国税局、市地税局配合)
七、工作流程
(一) 行政服务中心设立三证合一登记综合受理窗口(以下简称“综合窗口”)。由综合窗口统一受理全部的申请材料,同步流转到市场监督管理、国税、地税系统各窗口,并由综合窗口上传江西省网上审批系统企业注册登记并联审批子系统(以下简称“并联审批系统”),同步共享到市场监督管理、国税、地税部门。三部门的登记核准(确认)完成以后,生成的营业执照信息、组织机构代码、纳税人识别号统一推送至并联审批系统,三部门根据各自的业务需要到并联审批系统调取相关信息,由市场监督管理窗口从并联审批系统调取相关数据后打印加载了企业注册号、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识别号的营业执照。由综合窗口向申请人发放相关文书和加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公章的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并经申请人签字确认。企业三证合一设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办结的承诺时限为5个工作日。
(二)行政服务中心暂未实现部署并联审批系统的,申请人填报的信息全部通过人工交换信息至相应的部门。综合窗口应第一时间将申请纸质材料同步流转到市场监督管理局、国税局、地税局窗口。市场监督管理、国税、地税系统窗口核准(确认)完成后,将生成的组织机构代码、纳税人识别号统一推送到市场监督管理局窗口,市场监督管理局窗口完成打印加载了企业注册号、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识别号的营业执照。再由综合窗口向申请人发放相关文书和加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公章的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并经申请人签字确认。
八、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政府、市直有关部门要深刻认识实行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的重大意义,认真落实各项措施和要求。各县(区)政府要按照市政府的有关要求,建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制定具体方案,明确部门任务分工,加强统筹协调,全面完成企业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工作。
(二)做好经费保障。各县(区)政府、市直有关部门负责综合业务平台网络运行维护、计算机、扫描仪等设备设施的投入费用。财政部门负责妥善解决暂停收取企业注册登记费、组织机构代码登记工本费和年检费后,综合受理窗口人员聘请、材料印制、办公设备等各项经费保障问题。
(三)加强部门沟通。政府相关单位和金融部门在办理涉企相关事项时,对企业所持的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要予以认可。
(四)加强督促检查。各县(区)政府、市直有关部门要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行政服务中心要加强对本系统落实情况的跟踪了解、督促检查,确保各项任务和措施落实到位,取得成效。
(五)注重宣传引导。利用政务服务网、政府门户网、新闻媒体等媒介做好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政策的宣传解读,及时解答和回应社会关注,在全社会形成理解改革、关心改革、支持改革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