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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制度】田东县审计局党组会议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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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组会议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党组工作,更好地发挥党组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根据《…党组工作条例(试行)》,结合本单位《田东县审计局党组工作规则(修订)》及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议事原则

第二条  党组议事决策应当坚持民主集中制,重大决策应当充分协商集体讨论决定。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形式代替集体议事或会议表决。

第三条  党组讨论干部推荐人选,决定中层骨干人事任免事项,应当严格参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执行。

第四条  党组议事决策应遵循调查研究、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程序进行。

第五条  党组议事决策实行党组书记末位表态。党组书记应在充分听取与会人员意见后最后表态。

第三章  议事形式

第六条  党组议事决策一般采用党组会议形式。党组会议一般每月召开1次,遇有重要情况可以随时召开。

党组会议议题由党组书记提出,或者由其他党组成员提出建议,党组书记综合考虑后确定。

第七条  党组会议应当有半数以上党组成员到会方可召开,讨论推荐科级干部、研究决定中层骨干任免事项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党组成员到会。党组成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应当在会前请假,对会议议题涉及本人或者其家属以及存在其他需要回避情形的,有关党组成员应当回避。

第八条  根据工作需要,召开党组会议可以请纪委派驻机构负责人参加或者列席研究“三重一大”等事项的其他会议。会议召集人可以根据议题指定有关人员列席会议。

第四章  议事范围

第九条  本规则中的重大问题指事关单位带有全局性、政策性的问题,主要包括:

(一)重大决策方面

1、贯彻落实上级审计机关和县委、县政府重大决策部署,讨论局本级规范性文件;

2、编制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及审计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

3、局机关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重大措施;

4、审计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制定与修订及重大事件、事故处理等重大事项;

5、机构编制和人员编制调整;

6、党风廉政建设中的重大问题;

7、局机关年度财务预算与决算;

8、干部职工年度评先评优、奖励和重大表彰事项;

9、干部职工违法、违纪、违规行为的调查处理;

10、审计案件线索的移送处理;

11、其他需要集体研究决定的重大决策事项。

(二)重要人事调整方面

1、向县委推荐提拔和交流的领导干部;

2、局机关股室负责人工作人员岗位调整;

3、行政、事业编制人员的招考、录用和选调;

4、其他需要集体研究决定的重要人事管理事项。

(三)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方面

1、局机关的基建、维修和信息化建设项目的立项和建设;

2、局机关国有资产产权重大变更;

3、局机关单笔5000元以上的支出或批量10000元以上的重要设备、物资采购和国有资产处置等;

4、其他需要集体研究决定的重大项目安排事项。

第五章  纪律要求

第十条  党组会议议题提交表决前,应当充分讨论后提交表决。表决可以采用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党组成员半数为通过。未到会党组成员的书面意见不得计入票数。会议研究决定多个事项的,应当逐项进行表决。

党组会议由办公室负责如实记录,并按规定存档备查。

第十一条  党组议事决策一经作出,应当坚决执行。党组成员应按各自分工,督查相关股室、投资中心、经济责任审计分局按决定办理,确保党组决策落实。

第十二条  对因违反决策程序或者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或不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有关党组成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制度所涉及的内容,凡党和国家的政策法规另有规定、局机关已出台专门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原《中共田东县审计局党组会议制度》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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