莲花县“地网”工程建设实施方案
加快推进社会治安视频监控体系建设,充分运用现代科学技术提升治安防范水平,是新形势下维护社会治安的客观要求,是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的有效措施。根据《关于印发莲花县社会治安视频监控“天网”工程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莲办字〔2010〕74号)文件精神,按照“综治牵头组织、电信建设维护、公安管理使用、谁受益、谁投资”的总体思路,并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建设原则
按照“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建设、统一管理、统一维护”的原则,建设覆盖面较广、科技含量较高、使用功能较全的全县社会治安视频监控系统。
(一)统一规划。县综治责任各成员单位、各企事业单位要在县公安局的指导下根据自身治安防范工作实际需要,统一规划、科学布局。
(二)统一标准。县综治责任各成员单位、各企事业单位要依据《安全防范视频监控联网系统信息传输、交换、控制技术要求》(GB/T28181-2011)的技术标准,实施工程建设。县电信公司必须确保“地网”工程的信息安全,确保能够对接好萍乡市公安局视频图像联网共享平台。
(三)统一建设。接入单位的前端监控系统升级改造建设由各单位自行负责,全县“地网”工程综合系统和接入原则上由县电信公司承建。
(四)统一管理。“地网”工程建设完工后,统一交由县公安局管理和使用。
(五)统一维护。接入单位的前端监控系统由各单位自行维护,“地网”工程系统接入平台、服务器、后台存储等核心设备以及传输网络的维护由县电信公司负责。县电信公司建立专业的维护队伍,提供工程维护服务,确保项目稳定运行。
二、建设规模
莲花县社会治安视频监控“地网”工程建设分两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将莲花中学、莲花县职业技术学校、莲花县城厢中学、莲花县城厢小学、莲花县琴亭中学、莲花县人民医院、莲花县妇幼保健院、莲花县琴亭医院、莲花县长途汽车站、莲花县公交车站、莲花县出租车公司、莲花县石油公司及下属加油站、煤检总站、电影院、文体中心、银行、金店、旅馆、城镇网吧、娱乐场所、寄卖行等企事业单位的社会监控系统接入到“地网”平台。
第二阶段将全县党政机关、各乡镇人民政府、综治成员单位、企事业单位(含工业园区企业)及大型能源动力、供水、供电、供气等单位的重要部位或经营场所,危险物品生产、存放、经营场所,公众活动和聚集场所的重要部位,大中型商贸中心、大型超市、幼儿园、中小学校、农村地区医院、物业小区、农村地区网吧、农村地区加油站、大药房、物流快递、汽修厂等单位及企业的社会监控系统接入“地网”平台。
三、建设模式
各接入单位负责提供符合接入“地网”平台标准的回传通道和监控系统设备,接入单位视频监控探头不得少于200万像素,本地视频存储时长不得少于30天;县电信公司具体负责组网、接入建设;“地网”工程接入平台和后台存储设备部署在县公安局专用机房。
四、建设期限
2017年6月底之前完成第一阶段工程建设,包括现有监控资源的整合接入;2017年10月底前完成“地网”工程第二阶段工程建设。
五、建设经费
(一)“地网”工程建设接入平台、后台存储设备、机房建设等费用由县财政安排解决。
(二)接入单位视频监控的升级改造、网络传输、设备维护、电费等费用由接入单位自行负责;
(三)“地网”工程系统接入的“天网”平台、服务器、主干传输网络的扩容、提速、相关技术改造费用由县电信公司负责。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认识,加强领导。县综治责任各成员单位和企事业单位对“地网”工程建设要高度重视,主要领导要亲自解决工程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分管领导要精心组织实施。
(二)落实责任,密切配合。县综治责任各成员单位必须全力配合“地网”工程建设;县综治委将“地网”工程建设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考评范围,加强检查督促;县公安局要对当地视频监控体系建设进行科学布局,并建立使用、管理运行机制;县财政局要保障“地网”工程建设资金;县电信公司要确保此项工程的建设质量和长期稳定运行;县内金融、教育、文化、卫生、商业以及水电油气、化工等行业管理部门要抓好本系统、本行业的技防建设。
(三)精心规划,把握标准。要严格按照国家确定的技术标准实施,以确保视频监控质量和动态监控系统的远程联网,并树立可持续发展观,提高系统的兼容性,为系统今后扩展增容打下坚实基础。
(四)广泛宣传,营造氛围。要采取多种方式,通过多种渠道,广泛宣传推进“地网”工程建设的必要性、重要性,争取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的关心、参与和支持。要注重总结和宣传各地在实践中创造的成功经验,推动“地网”工程建设进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