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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方案】莲花县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行动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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莲花县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行动方案


为切实吸取7.22”莲花县坊楼镇个体电器店火灾教训,举一反三,进一步加强我县消防安全工作,坚决防止类似火灾事故再次发生,为党的十八大顺利召开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经县政府研究,决定自2012725日至930日,在全县范围内集中开展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整治内容

1、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

(1) 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未经消防审核,擅自投入建设并在竣工后未经验收非法运行的;  

(2) 非法生产、储存、运输、销售、使用、销毁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的。

2、人员密集场所

(1)未通过消防验收或竣工消防备案、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未经消防安全检查的;

(2)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不畅通,防火分区改变、防火间距被占用的;

(3)消防设施、消防器材、消防安全标志配置、设置不符合要求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

(4)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

(5)电器线路未定期维护保养和检测的;

(6)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障碍物的;  

(7)室内装修装饰材料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

3、在建工程

1)未进行消防设计备案、竣工消防备案的;

2)未经消防设计审核或者审核不合格擅自施工的;

3)未经消防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

4)消防设计抽查不合格不停止施工的;

5)竣工消防备案抽查不合格不停止使用的;

6)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条件和消防安全管理不符合要求的。

4、消防安全重点单位

未按照《消防法》第十六条、十七条要求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

5、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

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俗称“三合一”,以下简称“合用场所”)主要包括:

1)集生产、仓储和员工集体宿舍为一体的生产型合用场所;

2)集商品贸易、货物储存和住家为一体的经营型合用场所;

3)集娱乐、餐饮、休闲、保健等经营服务、员工集体宿舍、食堂以及住家为一体的服务型合用场所。

二、工作措施

(一)明确网格化管理,实施网格化排查整治

1.大网格。县政府主要负责人是大网格消防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县消防安全委员会具体负责消防工作的组织实施。大网格内要加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出台相应保障措施,建立长效机制,要定期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重大节日、活动组织各部门开展针对性的联合检查和专项整治;要制定消防宣传计划和工作方案,指导中、小网格开展消防安全宣传培训工作。

2.中网格。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是中网格消防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消防工作的领导是直接责任人。中网格要按照国家要求建立政府专职消防队或者志愿消防队,要充分发挥巡防、保安队伍作用,加强对保安员的消防培训,建立兼职的消防安全巡防队伍;要结合辖区消防安全形势和季节特点,深入开展消防安全集中排查整治和各类专项治理行动,消除火灾隐患,惩治消防违法违规行为;要进一步深化消防宣传“五进”活动,广泛动员各基层组织和消防志愿者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普及消防常识。

3.小网格。村(居)委会主任是小网格消防工作的第一责

任人,每个社区、行政村都要明确1-2名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负责小网格消防工作的组织实施。小网格内要积极发展社区消防督导员、小区消防管理员、高层建筑消防宣传员等消防专员,扩大基层消防力量覆盖面;要定期对居民楼院(小区)、村组和沿街门店、小单位、小场所等开展消防安全排查;要在社区、村屯、居民楼院、单位和场所通过消防宣传橱窗(标牌),户外视频、楼宇电视、社区服务中心、农村文化室等加强消防宣传教育。

4.单元格。村民小组组长、物业和社会单位的负责人是单元格消防工作的责任人,负责在单元格内建立群众性消防安全自治组织,开展群众性消防工作。单元格要积极开展“村企联防、企企联防、邻里守望”等活动,广泛调动群众参与消防工作;要每天开展以安全疏散设施、消防设施、灭火器具、用火、用电、用油、用气等为重点的消防安全巡查;每年要组织一次全民疏散逃生演练。

(二)积极开展重点行业系统自查、自改

各行业、各系统,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开展消防安全大排查。重点检查:单位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和落实情况,单位员工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情况,单位灭火和应急预案制定及演练情况,建筑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设置情况和保持畅通情况,建筑自动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的配置和维护保养情况,电气线路敷设和电气设备的安全运行情况。

(三)加大隐患整治力度

充分运用法律、行政和社会舆论等手段督促整改火灾隐患。对发现的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一律依法从重处罚。扎实推动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切实做好重大火灾隐患政府挂牌督办与公告工作。“十八大”前,重大火灾隐患要整改销案,对确实不能按期整改到位的,有关责任部门和责任单位要落实消防安全防范措施,进行死看死守。

(四)深化社会单位“四个能力”建设

大力推动社会单位开展“四个能力”建设,每个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要有1-2个消防管理“明白人”和建设消防设施“明白人”,所有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要通过达标验收;组织已达标单位开展“四个能力”建设回头看活动,逐步推行重点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备案申报制度和单位消防安全自我评估制度,不断完善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制度。

(五)加强新建、改建、扩建工程消防安全管理

依法落实新建、改建、扩建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责任,严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消防设计备案和竣工验收备案关口,杜绝产生“先天性”火灾隐患;推动建设、安监部门落实监管责任,督促施工单位建立并落实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责任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按要求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将建筑外保温材料纳入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范围,确保建筑外保温使用符合要求的材料。

(六)加强“合用场所”消防安全管理

合用场所设置员工宿舍的,责令限期在建筑内部设置防火隔墙等防火分隔物进行物理隔离,将人员住宿与生产、经营、仓储部位彻底分隔,并设置有相对独立的直通室外安全出口。要通过拆除影响疏散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防盗网等固定护栏,增设安全通道出口,配置灭火器,有条件的安装独立式火灾自动报警装置、自动喷水灭火装置,确保在火灾状态下,居住人员能够迅速安全撤离,从根本上消除火灾隐患。重点强化合用场所火源电源管理,落实消防安全管理责任,要积极推行按商品货物种类划片经营、合理限制可燃易燃物品储存数量,集中管理火源电源、夜间统一关闭电源,生活区与经营区独立布局、住家与经营、人与货分离等措施。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在合用场所从事经营活动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取缔;已取得营业执照,经整改仍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注销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七)加强消防宣传教育

“人人参与消防、共创平安和谐”为主题,充分调动一切可以调动的宣传力量,发动一切可以发动的人员,利用一切可以利用的宣传载体,扎实有效开展贴近群众、贴近生活、贴近实际的消防宣传活动。要通过发放消防宣传资料,普及防火基本常识和自我逃生基本技能。要通过加强消防培训,树立合用场所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消防安全自我管理、自我检查、自我整改。

(八)建立火灾隐患举报投诉机制

公安机关消防部门要公布火灾隐患举报受理电话和信箱,设立火灾隐患举报受理中心,明确受理中心工作职责、办事程序,建立完善火灾隐患举报受理、查处、反馈、奖励、公告等长效机制,保障火灾隐患举报受理工作良性发展,广泛发动人民群众参与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提高排查整治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三、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本次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排查整治阶段(725日至910 日)

各乡镇、各部门单位要按照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要求,对本地消防安全情况进行一次认真分析研判,安排部署排查工作,切实摸清底数,查明情况,全面掌握场所性质、建筑结构、规模大小、住宿人员数量、存在的火灾隐患等基本情况。对排查出的火灾隐患,能当场整改的要督促当场整改;对不能当场整改的要督促单位落实整改责任人、整改期限和整改措施,并登记在案。排查结束后,将《莲花县合用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登记表》(附件1)、监督检查整治情况汇总报送当地公安派出所。各派出所汇总后统一报县公安消防大队。

(二)核查阶段(911日至925 日)

公安机关消防部门和公安派出所按照管辖权限,对报送的存在火灾隐患的单位进行逐一核查,依法责令整改。凡逾期不改或经整治仍达不到消防安全要求、危及人员生命安全的,必须坚决依法关停;凡无照经营的,要及时通报工商行政主管部门,必须坚决依法予以取缔;凡违法违章搭建的,要及时通报国土、住建、城管等有关部门,必须坚决依法查处和拆除,绝不能遗患成灾。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不能保障消防安全的,要依法责令关停;对经济和社会生活影响较大的火灾隐患,要报请县人民政府依法决定和挂牌督办。

(三)验收阶段(926日至930 日)

各乡镇、各部门单位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工作情况于925日前书面上报县政府。县政府将组织对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工作情况进行专项检查验收,并通报专项检查验收情况。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各乡镇、各部门要站在构建平安和谐莲花的高度,充分认识到深入开展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行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进一步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切实查清隐患,消除火灾危险。

() 落实责任。各乡镇、各部门要密切结合本区域本单位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整治任务和工作责任,确保工作措施的落实。各行业系统行政主管部门、各派出所和公安消防机构要认真履行职责,落实工作责任。要建立健全信息沟通和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形成多部门联合围剿火灾隐患的态势。对领导不力、执法不严、弄虚作假、失职渎职的有关领导和人员,要严肃追究行政责任。

(三)严格执法。要本着“有则必改,改则必严”和“隐患未查清不放过、问题未解决不放过”的原则,大力督促整改火灾隐患,严肃查处消防违法违规行为。对当前影响公共消防安全的突出问题,要及时挂牌督办,采取责令关停、临时查封等断然措施,确保消防安全万无一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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