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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运方案】庐山市湖区非法码头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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庐山市湖区非法码头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长江经济带建设有关工作要求,加强全市湖区码头规范管理,进一步提升鄱阳湖水域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对辖区水域非法码头进行专项综合整治,特制定如下整治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精神为指引,深入贯彻……关于长江经济带“不搞大开发、共抓大保护”及全面修复长江生态环境的指示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九江港总体规划(修订)》等法律法规,以及江西省人民政府、九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非法码头专项整治工作的要求,按照“统一部署、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对市鄱阳湖区庐山市域所有未批先建码头、违法简易装卸码头进行全面清理整治。

二、工作目标

通过采取“综合整治,疏堵结合,分类处置”的方式,全面整治鄱阳湖区庐山市域非法码头,重点整治违反规划、未经审批而擅自占用港区土地、港口岸线乱搭乱建港口设施、货场(包括利用自然岸坡和滩地的简易码头货场)等违法违规建设,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装卸作业、无证经营等违法经营行为,达到关停辖区沿湖所有非法码头,拆除侵占港口岸线的设施设备,恢复港区岸线原貌的目的。促进港口岸线资源得到合理使用,实现港口建设和经营市场规范有序,为我市湖区生产建设营造良好发展环境。

三、组织机构

成立庐山市湖区非法码头综合整治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交通运输局局长、市港航分局局长、市地方海事处处长、市采砂办主任任副组长,市发改委、市国土资源局、市水务局、市林业局、市环保局、市城管局、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工业园区管委会、市维稳办、市法制办、市航道处,以及南康镇、白鹿镇、星子镇政府等单位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港航分局,由市港航分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市港航分局、市地方海事处、市发改委、市水务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林业局、市公安局的分管领导任办公室副主任。

四、职责分工

各有关单位在庐山市非法码头综合整治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各司其职、协调配合,市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负责布置、指导、协调及督查工作。各有关单位要积极履职,服从市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和安排。各有关乡镇切实履行属地管理原则,配合相关单位做好清理整治工作。

(一)各有关乡镇要根据主体责任要求,负责本辖区内非法码头的自查自纠和信访维稳工作,配合相关单位做好清理整治及舆情管控工作。

(二)市交通运输局、市港航分局负责制定具体的整治实施方案,并按方案要求,组织进行部署、指导、协调及督查工作。

(三)市地方海事处主要负责对进入非法码头装卸运输作业的船舶进行劝阻并责令改正,对拒不改正的,依法强行拖离。

(四)市水务局(河道管理部门)负责指导查处非法侵占湖堤河堤堤防管理范围内土地(重点是滩涂地)或其他影响河湖行洪的违法行为,依法责令其拆除或搬迁,逾期不拆除的依法强制拆除。

(五)市采砂办负责组织依法打击各类非法涉砂活动,协调各地及相关单位开展联合执法检查。

(六)市国土资源局负责指导查处码头侵占湖堤河堤管理范围以外地域的非法行为,确保依法依规用地。

(七)市公安局负责做好综合整治过程中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制止暴力抗法行为,确保违建拆除工作顺利推进。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法禁止运输或作业车辆进出非法码头。

(八)市政府法制办负责审查综合整治工作中市政府发布的政策性文件,协调重大执法案件的法律问题。

(九)其他部门根据职能依法处理鄱阳湖及内河非法码头综合整治相关工作。

五、时间安排

(一)前期准备阶段(2017820日——930日):

1、组织调查组对全市非法码头进行调查摸底,并形成书面报告报市人民政府。

2、召开全市湖区非法码头综合整治工作调度会,进行动员布置。

(二)自查自纠阶段(2017101日——1130日):

各地要结合非法码头形成的原因,配合有关单位进行自查。各相关单位要对是否存在监管不到位的问题进行自查,并制定部门工作方案,明确整治工作计划安排,报庐山市湖区非法码头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同时要坚持依法行政,针对非法码头违法事实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并督促限期整改到位。各地、各相关单位要形成整治工作合力,督促非法码头业主恢复码头所在地地形岸线等原貌。

(三)整治巩固阶段(2017121日——2018531日):

1、对在规定期限内不自行整改、不恢复港区原貌的非法码头业主,各地、各相关单位要依法依规、水陆联动,在庐山市湖区非法码头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予以严厉打击、从严从重处罚。

2、对顶风建设的非法码头,各地、各相关单位要在庐山市湖区非法码头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协调下,统一行动,联合执法,依法依规强制拆除,并没收装卸设备,从源头上杜绝非法码头的形成。

(四)督查考核阶段(201861日——630日):

庐山市湖区非法码头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专门检查考核组,统一对各地、各相关单位工作进行检查考核;对因工作消极应付、不能按时完成工作任务的单位部门,将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启动问责程序;不主动履职、互相推诿扯皮、干扰、阻碍整治工作的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非法码头整治是河湖污染防治中的一项关键性工作,各地、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专门的清理整治机构和工作组,有序推进整治工作落实。

(二)严肃纪律,压实责任。各地、各有关单位要明确职责,切实防止责任不清、工作不实、相互推诿现象存在,确保在规定的时间节点内完成整治任务。

(三)完善机制,巩固成果。各地、各相关单位要结合本地、本单位工作实际,建立和完善非法码头建设管理长效机制,在庐山市湖区非法码头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协调下,全面巩固非法码头整治效果,确保全市沿湖码头经营始终保持良好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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