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办公厅关于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4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的实施意见》(冀政办发〔2016〕11号)精神,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经研究决定,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省文件精神,根据上级决策部署,以保障群众基本文化权益为根本,以强化资源整合、创新管理机制、提升服务效能为重点,结合美丽乡村建设因地制宜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把服务群众同教育引导群众结合起来,把满足需求同提高素养结合起来,促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使基层公共文化服务得到全面加强和提升。
二、总体目标
将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纳入“美丽乡村”专项行动,与“四美五改”工作同期部署、建设、验收,因地制宜推进精品村和达标村建设。到“十三五”末,全市范围的乡镇(街道)和村(社区)普遍建成集宣传文化、党员教育、科学普及、普法教育、体育健身等功能于一体,资源充足、设备齐全、服务规范、保障有力、群众满意度较高的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
三、建设原则
(一)建设要求。加大资源整合力度,不搞大拆大建,凡现有设施能满足需求的,一律不再扩建、新建。对全市29个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和486个村(社区、街道)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进行完善。尚未建成村民中心的,要充分利用村(社区)党组织活动场所、文化活动室、闲置中小学校等城乡公共服务设施,在明确产权归属、保证服务接续的基础上进行整合建设,并配备相应器材设备。
(二)建设标准。根据城乡人口发展和分布,按照均衡配置、规模适当、经济适用、节能环保等要求,依据《河北省城乡公共服务设施配置和建设导则》等标准、规范,合理规划建设。要与农村村民中心、文化广场建设做到同时谋划、同期设计、同步推进,鼓励社会参与和群众自我服务,提高综合服务效益。
(三)建设内容。依据《河北省基层公共文化服务实施标准(2016—2020)》,每个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要建设一个文体广场、一个多功能文化活动室、一间图书阅览室、配备一套音响设备等文艺器材、一套群众体育活动器材。乡镇(街道)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按照不低于《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标准》进行规划建设。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筑面积在200平方米以上。村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筑面积在150平方米以上,并建有室外文体广场1个以上,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且文体活动器材齐备,宣传栏实际使用面积不低于8平方米。
四、服务内容
(一)提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重点围绕读书看报、广播影视、文艺演出、文体活动、展览展示、教育培训、道德讲堂等方面,科学设置具体服务项目。有效整合分散、单一的公共文化资源,使中心成为基层公共服务重要阵地。推广广播电视户户通,提供应急广播、广播电视器材设备维修、农村数字电影放映等服务。建设基层体育健身工程,组织群众开展体育健身活动等。
(二)开展宣传教育活动。采取政策解读、专题报告、百姓论坛等多种方式,宣传新时期党和国家的重大改革措施及惠民政策,利用宣传栏、展示墙、文化课堂、道德讲堂以及网络平台等方式,举办道德模范展览展示、巡讲巡演活动,培养群众健康的生活方式和高尚的道德情操。积极开展秧歌、吹歌等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民族歌舞、传统体育比赛等民族民俗活动,打造基层特色文化品牌。
(三)组织引导群众文体活动。积极开展室外群众文体活动,室内文体活动室每天向群众开放,室外文体广场活动组织引导有力。每年组织村(社区)居民开展不少于2次有益群众身心健康的大型文体活动。支持群众兴办读书社、书画社、乡村文艺俱乐部。结合中华传统节日、重要节假日和重大节庆活动等,通过组织开展读书征文、文艺演出、经典诵读、书画摄影比赛、体育健身竞赛等文体活动。加强对广场舞等群众文体活动的引导,推进广场文化健康、规范、有序发展,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要以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为载体,开展职工文化交流、青少年课外实践和妇女讲习所培训等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
(四)创新服务方式和手段。推动数字文化资源向基层延伸,提供数字图书馆、数字文化馆和数字博物馆等文化服务。推进公共图书馆、文化馆总分馆制,整合农家书屋资源,设立公共图书馆基层服务点,纳入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管理和使用。广泛开展流动文化服务,把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成流动服务点,积极开展文化进社区、进农村和区域文化互动交流活动。鼓励各类文化机构、文艺团体与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结对子”,开展帮扶活动。为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农民工和农村留守妇女儿童等群体提供有针对性的文化服务,推出一批特色文化服务。吸纳有奉献精神和文体技能的群众在城乡社区就近开展志愿服务活动。
五、实施步骤
(一)先行试点阶段(2016年9月—2016年12月)。将57个“美丽乡村”重点村纳入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试点,成立市、乡、村三级工作小组,制定试点工作方案和中心运行管理办法;组织召开全市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动员大会和试点乡镇办、村(街)动员会;制定全市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考核办法、奖惩措施;年底组织对57个试点村考核验收,总结经验教训,完善工作方案和管理办法。
(二)全面实施阶段(2017年1月—2018年12月)。制定完善全市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总体工作方案和运行办法;各有关部门和乡镇办制定本部门、本单位实施方案和运行办法;进一步完善工作小组制度建设和人员配备,形成健全的工作制度;适时开展观摩调度;2018年1月开展中期考核验收和不定期的督导检查,召开分析通报会,根据项目建设进度和中心运行情况,分析原因、完善措施。
(三)组织攻坚阶段(2019年1月—2019年12月)。对基层综合性文化中心建设确实存在困难的村(街),组织相关部门开展调研活动,召集相关部门召开分析调度会,及时向市政府及美丽乡村建设领导小组上报,力争年底前全市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全部建成。
(四)整体验收阶段(2020年1月—2020年6月)。制定完善整体验收考核办法,组织全市考核验收,完成对全部乡镇(办)、村(街)的验收工作。通报市考核结果,对先进乡镇(办)和村(街)进行奖励,对工作落后的通报批评,限时改正。
六、部门职责
(一)市政府在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中承担主体责任,围绕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的运行方式、服务规范、人员管理、经费投入、绩效考核、奖惩措施等重点环节,建立健全管理机制、工作机制和考核机制;
(二)宣传部、文广新局要发挥牵头作用,加强协调指导,及时研究解决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加强业务指导,共同推动工作落实;
(三)美丽乡村办公室、社区办公室要将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纳入“美丽乡村”专项行动,与“四美五改”工作同期部署、建设、验收;
(四)乡镇(办)在具体建设中承担主要责任,要按照均衡配置、规模适当、经济适用、节能环保等要求,依据《河北省城乡公共服务设施配置和建设导则》等标准、规范,合理配置和规划布局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要与农村村民中心、文化广场建设做到同时谋划、同期建设、同步推进。要严格按照基层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建设要求、服务内容组织推进。要实事求是地确定改造和增量建设任务,把各类面向基层的公共文化资源纳入到支持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发展上来。为乡镇(办)综合文化站、村(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全力提高公共文化服务效能;
(五)人社局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解决人员不足问题。推动实行村(社区)文化专管员聘用制和劳动合同制,鼓励“三支一扶”志愿者等专兼职从事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管理服务工作;
(六)财政局要积极争取上级专项资金,做好资金统筹安排,支持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的建设管理、设施维护、设备更新等工作。要统筹安排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通过转移支付对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设备购置和提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所需资金予以补助。落实对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的各项优惠政策,鼓励和引导社会资金支持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把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工作纳入政府工作考核目标,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工作,立足本职,分工合作,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各部门结合农村社区建设、扶贫开发、美丽乡村建设等工作,抓紧制定具体落实方案,明确总体思路,推进举措,市政府要定期对建设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二)坚持试点先行。先期确定一批基础条件较好的地方进行试点。2016年将57个“美丽乡村”重点村纳入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试点,2017年-2020年随“美丽乡村”建设范围逐年扩大试点范围。支持和鼓励各乡镇探索符合本地实际、具有推广价值的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发展模式。到“十三五”末,全市乡镇办全部建成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
(三)强化考核机制。我市将建立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动态监测机制,加强督促检查,及时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做法,对建设进度缓慢、群众满意度差的进行通报批评,并将此项工作纳入年终考核指标,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