距离广告结束还有

【府办报告】定州市住房公积金2015年年度报告

阅读数:1006 文章字数:4007


定州市住房公积金2015年年度报告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的规定,经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审议通过,现将本市住房公积金2015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本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有20名成员。管委会审议通过2014年度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并对其他重要事项进行决策,主要包括《2014年定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报告》、《2014年定州市住房公积金财务收支决算》、《2015年定州市住房公积金财务收支预算》、《定州市住房公积金2014年年度报告》及《定州市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暂行办法》、《定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暂行办法》、《定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政策调整修订。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定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定州市人民政府不以营利为目的的财政性资金零补助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的归集、管理、使用和会计核算。目前中心内设5个科室,下设住房公积金服务大厅。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本市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共计8家。全年实缴单位346家,实缴职工3.19万人,缴存2.08亿元,同比增长8.98%。当年新开户单位36, 新开户职工1200人,净增单位36家,净增职工1400人。截至2015年底,缴存总额12.29亿元,同比增长20.41%,缴存余额5.96亿元,同比降低2.53%

(二)提取:全年提取2.24亿元,占当年缴存额的107.43%,比上年同期增加141.87个百分点。截至2015年底,提取总额6.34亿元,同比增长54.62%

(三)贷款:本市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为60万元,其中,双职工家庭最高额度60万元,单职工家庭最高额度30万元。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共计4家。

全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7861.34亿元,同比增长305.15%320.65%。回收个人住房贷款0.47亿元。截至2015年底,全市累计发放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57977.31亿元,贷款余额4.54亿元,同比增长15.68%22.53%23.73%。个人住房贷款率76.19%,比上年同期增加16.18个百分点。

(四)购买国债:全年购买(记账式、凭证式)国债0亿元。

(五)资金存储:截至2015年底,全市结余资金存款1.87亿元。其中:活期存款0.32亿元,1年以上定期存款1.42亿元,通知存款0.13亿元。

(六)其他:截至2015年底,资金运用率76.19%,比上年同期增加16.18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全年住房公积金业务收入共计2336.15万元,同比增长4.1%。存款利息收入707.95万元,委托贷款利息收入1628.2万元。

(二)业务支出:全年住房公积金业务支出共计602.78万元,同比降低51.37%。缴存职工账户余额利息支出519.94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支出82.01万元,其他支出0.83万元。

(三)增值收益:全年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1733.37万元,同比增长72.52%。增值收益率2.76%,比上年同期增加0.96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15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76万元,提取管理费用688.2万元,上缴2014年财政管理费用202万元,2015年提取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969.17万元,上缴2014年财政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802.72万元。截至2015年底,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454.12万元,累计上缴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3304.17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全年管理费用支出504.55万元,同比增长223.14%。其中:人员经费240.59万元,公用经费76.82万元,专项经费187.14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截至2015年底,逾期个人住房贷款1.94万元,个人住房贷款逾期率0.043‰。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按贷款余额的1%提取。当年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0万元,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为454.12万元,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与个人贷款余额的比率为1%,个人贷款逾期额与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0.43%

(二)历史遗留风险资产:截至2015年底,历史遗留风险资产余额0万元。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年末住房公积金缴存人数和缴存额增长率分别为4.63%8.98%。缴存职工构成情况:

按单位性质: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72.5%,国有企业占14.7%,城镇集体企业占2.6%,外商投资企业占1.3%,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5.7%,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2.9%,其他占0.3%

按收入水平:低收入群体占29%,中等收入群体占56%,高收入群体占15%

(二)提取业务:全年提取住房公积金3.65万笔2.24亿元。提取金额中,住房消费提取占84.38%(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38.97%,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29.11%,其他占16.30%);非住房消费提取占15.62%(离休和退休提取占9.17%,户口迁出本市或出境定居占2.15%,其他占4.3%)。

(三)贷款业务:个人住房贷款中,全年支持职工购建房8.32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15%,比上年同期增加2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857.95万元。

职工贷款所购住房套数中,90(含)㎡以下占43%90-144(含)㎡占56.4%144㎡以上占0.6%;新购建商品房占97.2%,二手房占2.16%,商转公占0.64%

贷款职工中,低收入群体占5%,中等收入群体占70%,高收入群体占25%

(四)住房贡献率:当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55.58%,比上年同期增加104.62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1.当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省市有关政策规定,市中心印发《关于我市住房公积金年度结息对账和缴存基数调整的通知》,对2015年度(201571日至2016630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统计部门公布的2014年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工资总额)进行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最高不超过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最低不低于上年度职工最低月工资标准,2015年我市缴存基数上限为9612元,下限为1420元。

2.当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调整及执行情况: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下调金融机构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并扩大存款利率浮动区间的通知》(银发[2015]61号)、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下调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和存款基准利率并进一步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的通知》(银发[2015]143号)、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下调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和存款基准利率的通知》(银发[2015]196号)和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下调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和存款基准利率并进一步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的通知》(银发[2015]265号)精神,对我市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及时进行调整执行。

3.当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调整情况:当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限额由40万元提高至60万元。

4.当年发放异地贷款情况:当年共办理异地职工公积金贷款1513088.3万元。

5.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根据国家三部委及省住建厅有关文件要求,发挥住房公积金职能作用,充分用足用好住房公积金,促进和拉动我市住房消费和住宅产业平稳健康发展。在公积金贷款方面,贷款最高限额提高至60万元,购房首付款比例降至20%,正常缴存公积金贷款时限缩短至6个月。在大力发放商品房按揭贷款的同时,积极开办二手房、商转公及异地贷款业务;在公积金提取方面,将职工购房提取范围扩大到职工本人及直系亲属,取消了同户籍和职工购房、贷款时间节点限制。在保证正常提取的前提下,增加了租赁住房、支付物业费提取等内容。

6.当年服务改进情况,包括综合服务平台和其他网络载体建设服务情况:发挥“住房公积金服务大厅”职能作用,实行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服务承诺制和责任追究制,保持业务办理“零”投诉目标。对公积金提取业务窗口实行受理、审核、转账一条龙办公,一站式即时办结。实行公积金贷款开发商代办制和领办制,深入小区售楼部现场办公,延伸服务平台,方便职工购房。对符合贷款条件并手续齐全的,使借款人往返一次办完申请贷款手续,委托银行接到中心贷款资料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贷款发放。在保持公积金贷款“零收费”前提下,取消委托银行各项不合理搭车收费项目。

围绕智慧公积金建设,以开展“信息化建设年”活动为载体,制定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方案,新建标准化机房装修工程建成使用。我市公积金管理信息系统建成后,将开通“定州住房公积金”门户网站、网上服务大厅、自助式查询系统、12329服务热线、短信服务平台、移动APP客户端等网上服务功能,逐步实现住房公积金网上查询、网上受理、网上对账和网上监管,利用先进的信息技术手段提高资金管理水平。


                            定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6219

 

本文注册登录后可收藏复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