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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制度】田东县发展和改革局廉政提醒约谈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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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提醒约谈制度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纪委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加强对党员干部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管理和教育,坚持抓早抓小、治病救人,对党员干部身上的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早查处,提高领导干部的廉洁从政意识,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提醒约谈的对象

领导干部廉政提醒约谈的对象重点是局二层机构领导班子。其他干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二层机构负责人组织进行廉政提醒约谈,特殊情况也可由纪检组直接组织。

二、提醒约谈的内容

(一)遵守和维护党的政治纪律,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情况;

(二)落实…“八项规定”、坚决纠正“四风”方面的情况;

(三)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团结协作,顾全大局的情况;

(四)正确运用权力,落实“三重一大”决策监督程序,严格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五)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落实廉政风险防控的情况;

(六)重点工作任务完成和落实的情况;

(七)坚持党员标准,勤政廉政,严于律己,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情况;

(八)按照有关规定程序选拔任用干部的情况;

(九)其它贯彻落实上级重大决策部署方面的情况。

三、提醒约谈的方式

提醒约谈从性质上分为廉政约谈和专项约谈,从形式上分为集体约谈和个别约谈。提醒约谈一般采用个别约谈的方式,对普遍性问题或领导班子中存在的问题,采用集体约谈的方式进行。

(一)廉政约谈。各单位、部门的纪委或基层党组织在接到群众反映或发现所属单位、部门的领导干部有违纪苗头,或班子成员不团结,或抓党风廉政建设不到位时,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及时与其进行廉政约谈,使其警醒并认真纠正自身存在的问题。

(二)专项约谈。领导干部在变动工作岗位、职务,或出差执行任务、出国执行任务,或负责的重大项目、重要工作启动时,有针对性地进行专项约谈,提出纪律要求或注意事项。各单位、部门信访工作不力,所属人员上访3次(含3次)以上,要及时与单位、部门主要领导进行专项约谈,使其注意工作方式方法并改进工作。

四、提醒约谈的组织实施

干部的廉政提醒约谈,由纪检组提出意见,报主要领导批准后组织实施。

(一)要坚持原则、实事求是、与人为善,要明确提出意见和要求,做到批评提醒到位、方式方法适当,防止简单粗暴。

(二)要事先通知被约谈人谈话时间、地点及有关事项,使被谈话人有所准备。组织提醒约谈时,约谈人不得少于两人,并指定专人做好记录。重要的提醒约谈结束时,应让被约谈人在笔录上签字。

(三)对反映有违纪苗头和问题的单位或领导干部的廉政提醒约谈,事前一般要做必要的调查核实工作。要认真听取被约谈人的陈述和意见,根据实际需要可请被约谈人提供书面材料。对经廉政提醒约谈后仍无改进者,视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及程序给予组织处理或党纪政纪处分。

(四)被约谈人接到提醒约谈通知后,要自觉接受约谈,不得借故推诿、拖延;接受提醒约谈时,要实事求是地回答和陈述问题,提供有关材料,不得造假或隐瞒事实。

(五)廉政约谈制度要以保障领导干部的民主权利为前提,要注意保护检举、反映人,不得向被约谈人泄漏检举、反映人的姓名、身份及检举、反映材料等有关情况。对不正确履行廉政约谈制度有关规定的,被谈话人有权向上级纪委提出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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