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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畜牧方案】修水县畜禽养殖场污染整治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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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水县畜禽养殖场污染整治方案


为贯彻落实…环保督察组关于畜禽养殖污染问题整改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快我县规模养殖场污染防治工作,按照《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令第643)和《江西省畜禽养殖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05)的有关规定,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赣府厅发〔201436)和《修水县贯彻落实…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目标

按照县委、县政府提出的“审慎发展畜牧业”工作思路,在全县范围内大力推行绿色、健康养殖,引导养殖户走规范化、标准化养殖道路。通过整改,做到禁养区内无养殖场,限养区内养殖场只减不增且污染排放达标,可养区内养殖企业粪污处理达标,到2020年底全县规模化畜禽养殖场配套建设粪污处理设施比例达到80%,并保持正常运行。

二、整治任务

全面落实“关、停、整、严”四个方面任务。

()关闭拆除。全面关闭拆除禁养区内所有养殖场和限养区、可养区经整改仍存在环境污染处理不达标的养殖场。

()停止新()建。按照禁养区内停止新建养殖场,限养区“只减不增、总量控制”的要求,严格控制新建、扩建养殖场,对不符合环保要求的畜禽养殖场()停止办理一切手续。

()整改规范。集中整改规范限养区、可养区内的养殖场(),完善环保审批手续,配套粪污处理设施,实现环境污染处理达标和减量排放。

()严格准入。在可养区内新建养殖场,必须符合现代生态畜牧业发展要求,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严格准入条件。

三、工作步骤

()调查摸底(2017810-831)县畜牧水产局牵头对全县范围内所有养殖场进行调查摸底,摸清分布地点、是否在禁养区、目前生猪存栏及粪污处理等情况;并会同各乡镇人民政府进一步核实确认禁养区养殖场名单。县环境保护局对现有养殖场是否符合环保条件进行排查,并做好登记汇总,建立台档,确定需关闭的养殖场()

()宣传发动(201791-915)各乡镇、县畜牧水产局和县环境保护局要加强对整治活动及政策法规的宣传,通过县乡村三级层层动员、全方位宣传,在全县营造人人知政策、个个齐参与的浓厚氛围。

()分类整治(2017916-1130)

1.关闭拆除。对禁养区养殖场,各乡镇要做好宣传发动、政策入户工作,争取养殖场的主动配合,与需关停、拆除的养殖场签订关停、拆除协议,积极引导养殖场在规定期限内关停、拆除。对拒不关停退养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采取强制关停拆除等措施。

2.规范整治。各乡镇负责对限养区、可养区内畜禽养殖场全面完成治污设施改造、落实各项整改措施、整改达标的养殖场依法申办环评(或备案)和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等相关证照。县畜牧水产局负责整改技术措施的指导与服务;县环境保护局负责整改的监督管理执法,逾期整改不到位的,依法依规关闭退养。

()核查验收(2017121-1231)对在要求期限内拆除的养殖场由畜牧、环保等部门联合组成的畜禽养殖场污染整治督查组进行验收。县畜牧水产局按照《修水县畜禽养殖场业污染减排专项治理实施办法》(修减排办〔20159)规定的标准予以奖补(其中,砖砌场舍按建筑面积120/平方米、简易场棚按建筑面积80/平方米给予奖补)

四、职责分工

各乡镇人民政府:按照属地原则,对辖区内畜禽养殖粪污治理工作负第一责任,负责督促辖区内各畜禽养殖场切实履行治理职责。与禁养区内养殖户达成关闭、拆除协议,依法依规拆除辖区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并与限养区、可养区内养殖户签订《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整改责任书》,督促限养区、可养区内养殖场()污染整改,实现达标排放或符合环保要求,维护辖区内社会稳定。

县环境保护局:负责畜禽养殖场污染整治工作统一监督管理,依法对未达标排放或不符合环保要求的养殖场下达限期关停通知书,组织对限养区、可养区内养殖场整改情况进行审核验收;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排污许可制度,对畜禽养殖造成环境污染的行为,依法依规予以查处。

县畜牧水产局:负责组织协调全县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工作,督查各乡镇辖区内养殖场的整改情况及关停、拆除进度,为整改工作提供技术指导和服务,配合环保部门对养殖场()达标排放或符合环保要求情况进行审查验收。

县财政局:负责对污染治理补助资金的筹措,确保资金及时到位,并加强对补助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

县公安局:负责依法打击整治期间的各违法违规行为。

县农业局:负责对沼气池等粪污处理设施的整改,加强对畜禽养殖废弃物的再利用,积极争取上级相关政策的支持。

县林业局:负责对未经审批占用林地行为依法依规进行查处。

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负责依法责令需拆除退养的养殖场办理变更、注销登记手续或依法予以吊销营业执照。

县国土资源局:负责畜禽养殖场设施农用地的监督管理。对新建、改扩建养殖场用地由县畜牧水产局、县环境保护局选址审批后,按有关法律法规办理土地使用手续,并依法依规查处违法用地行为。

县供电公司:负责对拒不执行拆除的养殖场依法依规采取断电措施。

修水广播电视台、修水报社:负责专项整治行为宣传报道工作。

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依据各自工作职责,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合力开展畜禽养殖场污染整治工作。

五、工作要求

()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县畜禽养殖污染防治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见附件1),由县人民政府分管农业工作的副县长任组长,县人民政府分管环境保护工作的副县长任副组长,县畜牧水产局、县环境保护局等有关部门和单位主要负责人及各乡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县畜牧水产局,具体负责整治日常工作。成立修水县畜禽养殖污染防治问题整改工作技术指导小组(具体见附件2),具体负责对全县畜牧养殖污染防治问题整改工作进行技术指导。乡镇挂点的县领导为所挂乡镇的整治工作责任人,牵头负责所挂乡镇的整治工作。

()加强监督管理。一是加强对新建养殖场的管理,禁止在禁养区和限养区新建养殖场,可养区新建养殖场必须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严格落实环保审批手续。二是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建立管理台账,对存在环境违法行为的养殖场,要严格处理,建立台账,县环境保护局、县畜牧水产局要不定期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对治理不到位的予以关停处理。三是建立以属地管理为主体,环保、畜牧、乡镇联合推进的监管体系,乡镇、村要履行对养殖场的监管职责,环保、畜牧部门要严格把关,确保治理管理工作落到实处。

()严格督查考核。县畜禽养殖污染防治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对畜禽养殖污染治理情况进行跟踪督查,实行每周通报、每月调度。对整治不力、进度缓慢的乡镇和责任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并责令整改。加强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工作考核,把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工作列入生态文明年度工作考核内容,确保畜禽养殖污染重点环境问题整改工作圆满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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