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水县地方重点企业金融风险早期识别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改善金融生态环境,按照市人民政府关于扩大地方重点企业金融风险早期识别工作的要求,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九江市重点企业金融风险早期识别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九府厅字〔2015〕187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当前经济下行背景下,通过建立健全以地方政府为主导,人民银行推动,政府相关部门、银行业金融机构和企业共同参与,重点企业广覆盖、风险信息全共享的地方重点企业金融风险早期监测识别与预警机制,提前识别和获取地方重点企业经营发展情况、存在的突出问题和潜在的金融风险信息,及时采取帮扶等应对措施。通过对地方重点企业金融风险早发现、早预警、早处置,实现政、银、企三方共赢,有效避免地方重点企业金融风险不断累积扩散,确保不出现区域性、系统性金融风险,切实维护一方金融平安,更好地服务和促进地方经济发展。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地方重点企业金融风险早期识别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由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任组长的修水县重点企业金融风险早期识别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具体见附件),领导小组办公室设中国人民银行修水县支行,由中国人民银行修水县支行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
领导小组负责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大困难和问题,审定对问题企业的风险处置方案,决定是否启动对问题企业采取风险处置等措施。
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加强与各成员单位日常沟通协调,收集、整理、上报企业金融风险早期识别信息,综合分析研判企业金融风险,组织实施金融风险预警、企业风险事项实地调查和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处置企业金融风险等工作。
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负责定期报送并录入有关企业风险信息,并配合领导小组办公室共同参与对问题企业的风险研判、帮扶救助等工作,包括但不仅限于:
县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报送企业所在行业风险预警信息和企业入选评选信息;县财政局负责报送融资平台企业风险信息,在可能的情况下协调运用财政资源帮扶企业渡过难关、实现可持续发展;县国家税务局、县地方税务局负责报送重点企业的纳税、欠税情况;县环境保护局负责报送获贷企业环评和环保处罚情况;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报送获贷企业安全生产情况;县人民法院负责报送企业有关的诉讼信息和案件强制执行信息;县公安局负责报送有关经济金融案件侦破情况及企业高管人员的违法违纪情况;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负责报送企业变更信息和违法违规经营情况;县供电公司负责报送重点企业的用电情况;县供水公司负责报送重点企业的用水情况;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负责报送企业名单、贷款金额、贷款形态和企业开工率及工资发放、用工人数等信息。根据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的风险预警信息,独自或联合其他相关部门共同赴企业实地进行风险调查核实,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调查核实内容,以充分发挥银行业金融机构风险监测预警的重要平台作用。
三、重点企业选取
重点企业选取辖区资产负债总额居高、资产负债率偏大、企业贷款占银行资本份额较多,或涉及互联互保、民间融资等融资链条复杂的企业(集团)及其重要关联方纳入重点监测范围,并实施名单制管理,及时掌握重点企业金融风险信息的类型和特征。具体包括但不仅限于:
(一)属于重点行业领域且用信额度(含表内外,下同)达到300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集团)客户。具体行业领域包括但不限于:产能过剩行业、房地产行业、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等行业领域。
(二)前10大用信企业客户,或用信额度达到500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客户。
(三)市、县级重点招商引资项目且用信额度达到200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客户。
(四)国家级、省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且用信额度达到100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客户。
(五)跨区域经营的集团性客户且用信额度达到200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客户。
(六)对当地税收、民生等具有重要影响力的民营企业。
(七)与上述1-5界定企业有重要关联的企业,包括但不仅限于:
1.相互间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其中一方的股份总和达到25%或者以上的;
2.直接或间接同为第三方所拥有或控股股份达到25%或以上的;
3.企业与另一企业之间借贷资金占企业自有资金50%或以上,或企业借贷资金总额的10%是由另一企业提供担保的。
(八)企业涉及大量民间债务或引发纠纷的。
四、重点企业早期风险识别内容
通过建立地方重点企业金融风险早期识别工作机制,如实反映并及时识别处置企业经营风险、信用风险、关联风险、舆情风险等金融风险。
(一)经营风险信息。
1.出现停工、停产状态,或非正常开工严重不足、销售同比大幅度下滑,开工率或销售额较上年同期下降50%以上;
2.在经营过程中遭受火灾或水灾等重大灾害、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重大产品质量事故等突发重大不利事件,影响或可能影响企业正常经营;
3.发生重大涉诉、仲裁、被监管处罚责令停产、停业等事件;
4.非新建企业连续两个会计年度及以上亏损,或年亏损额达到2000万元及以上或达到近三年平均利润总额;
5.发生净现金流下降幅度达到20%以上或为负值、净资产益率下降幅度达到20%以上等重大财务风险,造成由政府、其他第三方介入救助或重组;
6.资产损失总额超过上年度利润总额而不能获得赔偿,或应收账款无法收回金额超过上年度利润总额。
7.可能影响区域金融稳定和社会稳定造成较大影响的其他经营风险信息。
(二)信用风险信息。
1.新形成不良贷款,或原有不良贷款五级分类形态向下迁徙;
2.贷款本金或利息逾期次数超过2次;
3.资金链出现困难或短缺,到期债务、供应商欠款、职工工资等大额资金支付已经出现困难;
4.银行账户被冻结或查封,或征信系统信用出现不良;
5.办理2次及以上展期、重新约期或借新还旧业务;
6.新发生关注类贷款余额达到1000万元及以上;
7.未按规定用途使用贷款,用于炒作房地产或进行股市、汇市、期货等投机交易;
8.发生因对外担保面临索赔代偿,或在金融机构办理的信用证、保函等表外业务面临垫款风险,诉讼索赔金额或预计垫款达到1000万元及以上;
9.可能对区域金融稳定和社会稳定造成较大影响的其他信用风险信息。
(三)关联风险信息。
1.企业及重要关联企业主要股东、主要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或总裁、财务主管,下同)突然死亡、外逃、被司法强制措施或下落不明;
2.企业及重要关联企业主要股东、主要高级管理人员涉及民间借贷、重大经济纠纷、涉嫌重大经济案件;
3.企业股东及重要关联企业发生关停、倒闭或破产等现象;
4.企业及重要关联企业对外担保单位发生关停、倒闭、破产、已经发生不良信用和代偿等重大不利变化,造成保证能力明显下降或者抵(质)押价值大幅度贬值或者无效。
5.可能对区域金融稳定和社会稳定造成较大影响的其他关联风险信息。
(四)舆情风险信息。
1.企业主要股东、重要关联企业、主要高级管理人员在具有一定社会影响力的省级及以上新闻媒体出现重大负面信息;
2.可能对区域金融稳定和社会稳定造成较大影响的其他舆情经营信息。
(五)其他风险信息。
1.企业出现道德风险,发生未按承诺事项履约偿还贷款等风险事件信息;
2.监管机构、外部审计机构等部门发现的重大风险事项信息;
3.发生因债权债务纠纷而引发的群体性事件;
4.其他需要报告的金融风险早期信息。
五、企业金融风险监测与防范
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开发重点企业金融风险早期识别系统,设立用水、用电、用气、用工、纳税、贷款、销售、利润以及涉案、涉诉等指标,搭建专业化的主要针对企业风险的监测预警平台,实现对企业金融风险的持续跟踪监测,并区分不同风险状况采取风险提示、帮扶、报告等措施,有效防范企业风险。
(一)各成员单位:按月在监测系统中录入有关企业风险信息,有关企业重大风险和事项第一时间向领导小组办公室通过电话、传真及…等形式报告。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收集汇总各成员部门有关企业的风险信息,及时进行分析研判,在确认企业异常信息后,及时向有关部门反馈并组织协调赴企业实地进行调查核实。
(三)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要求,独自或联合开展实地风险调查核实,结束后按照“一企一报”的原则及时完成《企业金融风险早期识别信息报告》,内容涵盖企业背景情况、与银行业金融机构业务往来情况、风险事项概况以及其他事项。具体包括:
1.企业背景情况:组织架构、主要管理人员、生产经营、财务状况以及关联企业等情况;
2.业务往来情况:企业与本单位及其他同类金融机构业务往来情况;
3.金融风险早期识别概况:金融风险早期基本情况、形成的过程和原因,已采取的应对处置措施和成效,未来可能的影响程度初步预估以及拟采取的风险防控措施;
4.其他事项:需要地方政府、金融监管部门以及其他相关部门予以支持或配合的事项等。
(四)风险提示预警。采用对企业风险信息进行定量分析与定性分析相结合的综合评价方法,按照风险从小到大即蓝、黄、橙、红四个级次的形式进行预警。对早期识别的企业金融风险,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向有关部门反馈调查核实结果并提示预警相关风险。对涉及共性的早期风险隐患,可能引发较大损失,需要多部门共同予以关注和协调的,领导小组办公室在进行风险提示预警的基础上,提出风险防控的建议,防止损失和事态的进一步扩大和恶化。
(五)风险应对处置。
1.领导小组对帮扶企业实行“名单制”管理,采取“一企一策”给予帮扶解困。加大政府应急周转资金使用力度,鼓励采取企业应急转贷服务、行业应急互助等帮扶措施,缓解企业的资金周转困境;支持企业盘活土地、房产等不动产偿还债务;指导企业积极开展生产自救、采取资产重组、债权转股、存量盘活、收缩对外投资等方式,积极化解风险。
2.对主业经营良好,暂时出现资金链紧张,或涉及担保、个别银行机构抽贷造成资金周转困难的企业,协调银行机构统一行动,尽量不抽贷、不压贷、灵活办理企业转贷,不搞“一刀切、急刹车”,避免未经协商,甚至担保企业在毫无准备情况下受到债权银行起诉、司法保全等情况的发生。
3.对过度融资、高杠杆率引发风险但产品有市场、有影响的企业,及早介入,采取行政协调、破产重整、各债权银行司法集中管辖、市场重组等手段,加大救助力度。
4.对产能过剩、救助无价值的企业,大力推行破产清算,发挥市场优胜劣汰功能。
5.对出现多头授信、融资渠道复杂、担保链条过多的涉险企业,协调相关部门摸清涉险企业融资额度、按照“切割处理、降低风险、存优汰劣”的工作原则,制定总体处置方案、分类灵活快速处置,防止风险蔓延。
6.中国人民银行修水县支行将通过争取支农再贷款、扶贫再贷款、支小再贷款等措施,增强银行业金融机构资金实力,引导其加大对企业的信贷支持,帮助企业走出困境。
(六)各相关单位对发生的金融风险早期识别信息事项应及时进行全程跟踪管理,持续跟进、监控事态发展和后续处置情况。定期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金融风险信息后续进展和下一步风险处置措施、意见及建议等,直至该风险事项妥善解决或处置。
六、时间安排
重点企业金融风险早期识别工作分为部署动员、全面实施和总结完善三个阶段:
(一)部署动员阶段(2017年6月)。
1.印发《修水县地方重点企业金融风险早期识别工作方案》;
2.组织召开地方重点企业金融风险早期识别工作会,部署动员识别工作;
3.根据辖区实际,部署上线运行重点企业金融风险早期识别监测系统,围绕数据采集、录入、处理以及数据信息丢失备份、系统恢复等开展测试和应急演练,确保从制度、人员、技术设施,等方面做好工作准备。
(二)实施阶段(2017年6月至10月)。
1.对照早期识别重点企业选取标准,选取本辖区纳入监测范围的重点企业,实行“名单制”管理,建立企业信贷信息台账,依托监测系统,按月对重点企业经营及风险信息进行采集、录入和分析处理,对重点企业经营异常情况及时向政府部门、银行机构进行风险提示,并采取相应措施应对;
2.工作过程中,要加强上下联动,及时向县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和中国人民银行修水县支行交流反馈早期识别工作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共同研究解决的措施和办法,促进早期识别工作顺利开展。
(三)总结完善阶段(2017年10月至12月)。及时开展工作评估,总结早期识别工作的组织、实施情况以及经验成果,提出完善早期识别工作意见建议。
七、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成员单位应指定专门人员负责重点企业金融风险早期识别工作,严格按规定准确、及时报送所负责有关企业的风险信息。各成员单位的专门人员名单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备,确保通讯顺畅和沟通及时。
(二)合理安排,有序推进。根据统一部署,制定早期识别工作“时间表”,明确工作任务,合理安排工作进度,稳步推进地方重点企业金融风险早期识别工作。
(三)强化监督,落实责任。将各成员单位对地方重点企业金融风险早期识别工作的参与和配合程度纳入县人民政府对其年度工作考核。对报送及时且质量较高的单位,在年度考评时给予通报表扬;对迟报、漏报的责令限期整改;对故意不报的,给予通报批评。另外,对银行业金融机构拒报、瞒报、漏报、迟报、误报或报告内容不真实的情况,中国人民银行修水县支行将采取通报批评、限期整改、约见高管谈话、加大执法检查频率、不予批准、暂停、取消加入中国人民银行修水县支行相关金融服务项目或其它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