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水县开展食盐业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近期,全国范围内出现的“臭脚盐”导致群众谈盐色变,我县对此高度关注,并组织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县盐务局开展联合行动执法,查获了此类不合格盐37.74吨。为进一步规范市场经营秩序,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食盐安全,营造推进盐业体制改革的良好环境,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落实盐业体制改革有关工作的通知》(发改办经体〔2017〕604号)、《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西省盐业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府发〔2016〕52号)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九江市开展食盐市场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九府厅字〔2017〕89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牢固树立食盐安全理念,食盐安全是食品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关系国计民生。建立由政府主导、各职能部门联动的工作保障机制,通过治理行动,深入排查和治理食盐安全隐患,净化我县食盐市场,维护人民群众利益,确保盐业体制改革顺利有序推进。
(二)重点查处非法经营食盐等违法犯罪行为。重点加强对跨区食盐生产批发企业经营资质、经营行为等方面的检查,严厉打击非法经营行为,对非法经营食盐的案件,及时发现,及时查处。加强对批发市场、超市、院校、宾馆、餐饮、机关食堂等重点区域、场所的食盐安全隐患排查,消除安全隐患。
(三)重点打击制、贩、售假盐违法犯罪行为。严厉打击制、贩、售假盐的违法犯罪行为,对制贩假盐苗头性案件要追根溯源、穷追猛打,对已移交并立案的案件要一查到底。
(四)重点加强对国家盐改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通过各种方式和渠道,加大对盐业体制改革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对查获的制贩假盐、非法经营等典型案件要及时进行宣传和报道,进一步提高经营者依法依规经营意识和群众食盐安全意识。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整治行动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县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县公安局、县委宣传部、县农业局、县商业管理办公室、县卫生和…委员会、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县国家税务局、县地方税务局、县盐务局等部门和单位为成员的修水县制贩假盐专项治理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对专项治理工作的指导和协调,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县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相关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并指派一名参与专项行动的联络员,按照部门职责和行动部署要求,各司其职,将任务按职能分解,切实把专项整治行动的要求落到实处。
三、工作时间
此次食盐业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定于2017年6月中旬开始至2017年11月底结束。各乡镇要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并于2017年12月初将整治行动开展情况认真总结上报修水县制贩假盐专项治理联席会议办公室。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相关部门和单位要充分认识此次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意义,主要负责人要亲自过问,对于查获的重大案件要全程参与,一抓到底。分管负责人要参与行动中的具体指挥和协调工作,做到任务明确、措施到位、责任到人,确保各项任务顺利完成。
(二)密切配合。各联席部门要密切配合,及时分析和解决行动中出现的各种情况和问题,统一方法、统一行动、上下联动、形成合力。对于社会影响大、涉案金额大、造成危害大、参与人数多的重大制售假冒伪劣食盐、非法经营食盐等违法案件,及时上报,实行挂牌督办、跟踪问效。在专项整治行动过程中,在重大节日期间盐务管理部门要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
(三)依法行政。各联席部门在专项整治行动过程中要坚持依法行政,严格按照程序规范执法,做到文明执法、安全执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