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水县开展“星级文明诚信商户”创评活动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4〕21号)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大力促进非公有制经济更好更快发展的意见》(赣发〔2013〕14号)精神,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培养构建,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支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实现精神文明建设与经济发展良性互动。经研究,决定开展“星级文明诚信商户”创评活动(以下简称“创评活动”),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活动意义
按照个体私营经济协会会员的文明诚信水准配置信贷资源和优惠政策资源,以此激励个体私营经济协会会员提高道德素质、开展诚信经营、坚持创业创新,是一种政府主导、群众参与、政商互动的新型社会治理方式,有利于促进个体私营经济协会会员主动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快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有利于规范市场经营秩序,有利于推进县域经济社会发展。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星级文明诚信商户”创评活动顺利开展,成立由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任组长,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任副组长,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修水农商银行、县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等部门和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修水县 “星级文明诚信商户” 创评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组织、协调、督导全县“星级文明诚信商户”创评工作。
三、工作目标
2017年,在全县个体私营经济协会会员中评选“星级文明诚信商户”600户,其中:三星级100户、二星级200户、一星级300户。具体的评选和认定工作由县“星级文明诚信商户”创评工作领导小组出台相关办法和标准实施。今后,每年度的评选认定名额由县“星级文明诚信商户”创评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四、工作安排
(一)宣传发动(2017年5月15日- 6月1日)。通过会议动员、散发资料、广播公告、短信通知等多种方式,广泛宣传“星级文明诚信商户”创评活动,让广大个体私营经济协会会员知晓了解,营造良好的活动氛围。
(二)组织实施(2017年6月2日- 9月30日)。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严格按照要求,组织落实创评活动相关工作,重点要把好公评公议关、部门意见征询关、信用调查授信关,确保创评活动取得实效。
(三)总结提高(2017年10月1日-10月15日)。“星级文明诚信商户”创评活动结束后,要及时听取参评对象和参评部门的意见和建议,认真总结经验,完善工作举措,不断提升活动的可行性和实效性。
五、工作要求
(一)参与创评工作的相关部门和单位、个体私营经济协会会员应当尊重客观事实,根据责任分工,公平公正地反映问题、提出意见、推荐人选、公评公议、评定星级和定级授信。
(二)相关金融机构要建立并落实信贷优惠、政策倾斜等一系列具体措施,重点扶持星级文明诚信商户,让守信者处处受益、失信者寸步难行,努力构建起诚实守信的社会环境,营造出风清气正的社会氛围。
(三)参与创评工作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主动谋划、积极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共同推进“星级文明诚信商户”创评工作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