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层机构2015年度绩效考评工作方案
根据《田东县2015年度绩效考评工作方案》、《田东县绩效考评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15年度年终绩效考评工作的通知》(东绩办发〔2015〕15号)文件要求,为做好我局二层机构2015年度绩效考评工作,促进全县工商行政管理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推进重点工作落实为目标,以工作实绩考核为重点,以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绩效考评体制机制为手段,增强绩效考评的权威性、全面性、综合性,发挥绩效考评的导向、激励和监督作用,促进科学发展,改进工作作风,提高政府执行力和公信力,确保全面完成上级下达的2015年度各项目标任务。
二、考评周期
201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三、考评对象
考评对象为田东县工商局二层机构(7个):平马工商所、金穗(作登)工商所、新州(祥周)工商所、林逢(朔良、祷午)工商所、思林(坡塘)工商所、印茶(江城)工商所、义圩工商所。
四、考评内容和考评指标
二层单位的绩效考评指标从单位的职能性、全局性工作和党的建设等方面进行设置。其中职能性工作指标由各二层单位根据本单位年度工作重点来设置,全局性工作由局绩效考评小组设置,各二层单位设置的职能性工作指标报局绩效考评领导小组审核确定(指标体系详见附件1)。
五、考评方法
绩效考评采取指标考评、公众评议、领导评价和察访核验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绩效考评结果汇总采用千分制计分,计分公式为:
绩效考评总分=指标考评分(68%)+公众评议分(20%)+领导评价分(10%)+创新加分(2%)-通报批评等事项扣分。
(一)指标考评(占68%)。
根据工作目标设置具体的考评指标,按指标的重要性和完成难易程度,分别赋予不同的权重,坚持定性评估与定量评估相结合、日常评估与年终评估相结合,由各被考评单位进行自评,年终由局绩效考评领导小组牵头,组成若干核验组对各被考评单位自评的指标、数据进行核验和汇总(绩效考评指标计分方式及数据计算方法详见附件2)。
(二)公众评议(占20%)。
由局绩效考评领导小组牵头,采取问卷评议等方式对被考评单位进行评议。
重点从年度完成工作任务情况、工作热情、办事效率、廉洁自律、工作作风等五个方面内容进行整体综合评议。
公众评议参加人员为单位全体干部职工不少于三分之一的离退休老同志代表、其他人员5至10人(个体工商户、外来投资者、企业经营者、城乡居民、前来单位办事的人员)等。
(三)领导评价(占10%)。
由局领导以无记名方式对被考评单位进行评价。
重点从工作思路、民主决策、工作成效、依法行政、政(事)务公开、廉洁自律、工作作风等七个方面内容进行整体综合评价(田东县2015年绩效考评领导评价表详见附件4)。
(四)创新加分(占2%)。
在本年度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等作为绩效考评的创新项目加分,其中:
1.获奖加分。
(1)本单位工作成绩突出,单位主管部门受到国家级、省部级、市(厅)级、县(处)级单位表彰的,分别奖励8分、5分、2分、1分。
(2)本单位工作成绩突出,单位受到国家级、省部级、市(厅)级、县(处)级、乡(科)级单位表彰的,分别奖励6分、4分、1.5分、0.8、0.5分。
2.推广经验
(1)因某项工作成绩突出,成功承办国家级、省级(部级)、市级、县级经验交流会的,分别奖励5分、4分、1分、0.5分。
(2)成功创建国家级、省级(部级)、市级、县级示范点的,分别奖励5分、4分、1分、0.5分。
(3)本单位某项业务成绩突出,形成工作亮点、先进典型,在国家级、省级、市级主流媒体上推广介绍的,分别奖励2分、0.5分、0.15分;在…、省(部)级、市(厅)级内部刊物上推广介绍典型经验,并经县绩效考评领导小组确定加分的,分别奖励1.5分、0.3分、0.15分。此项累计加分不超过10分(见附件12《主流媒体、内部刊物目录》)。
3.领导批示
某项工作获得国家级、省级(部级)领导人肯定性批示的,分别奖励5分、2分。
4.完成绩效目标任务排前列
某项考评指标,取得突出成绩,在全国、全区影响较大(以正式通报文件或媒体公布为准),工作任务主要指标保持在全国排位前十名以内的,加6分;超过全国平均水平的,且排位比上年前移两位及以上的,加5分;保持在全区排位前3名以内的,加4分;超过全区平均水平的,且排位比上年前移两位及以上的,加2分。
5.承担年度重点工作
(1)市年度考评指标。承担市年度工作指标任务的县直单位,每完成一项工作指标(市考评指标体系三级指标)给予牵头单位加0.15分;超额完成任务,获市指标超额加分达指标满分的,每项加0.3分。
(2)本县级重点工作只涉及部分被考评单位的指标。被考评乡镇每完成一项工作指标加0.2分;被考评的县直牵头单位每完成一项指标(职能性指标的其它重点工作指标)加0.2分。
6.其它说明
(1)获得同一项不同级别加分的,按最高加分项计分,不能累计加分。
(2)以上各项加分总分不能超过20分。
(五)通报批评等事项扣分。
1.察访核验扣分。主要采取实地调查、专项检查、抽样检查等方式不定期进行。对察访核验查实的存在问题进行通报,按有关规定进行扣分,作为察访核验扣分。
2.年内本辖区因本部门原因发生影响社会稳定的群体性事件和群体性上访、非正常上访事件,均按以下规定扣分。
(1)到县集体上访,凡集体围堵县委、县政府大门或堵塞道路交通等,每次扣1分。
(2)到市集体上访的,每次扣1分;敏感时期到市集体上访的,每次扣2分。
(3)赴邕非正常上访的,2次以内,每次扣2分;3次以上的,信访工作被一票否决,信访工作专项指标考评不得分。
(4)进京非正常上访的,信访工作被一票否决,信访工作专项指标考评不得分。
3. 年内本单位或本单位领导干部及干部职工有被问责等情形的,按如下规定相应扣分。
(1)本单位受到国家级、省(部)级、市(厅)级、县(处)级问责的,每次分别给予5分、4分、3分、1分的扣分。同一项工作被国家级、自治区(部)级、市(厅)级、县(处)级问责的,按最高一项扣分标准扣分,不得累计扣分。
(2)本单位领导及干部职工被县级以上(含县级)处分、问责或因工作作风、行政效能等问题被通报的,属领导班子成员的每人次扣2分且扣减当年个人绩效奖10%;属干部职工的每人次扣1分且扣减当年个人绩效奖10%。
4.属区、市下达的年度工作指标或县委、县人民政府年度重点工作指标,不列入本单位年度绩效考评指标体系的,每项指标扣2分。
5.年度工作指标任务未完成,在次年1月20日前说明原因,经查属实,可以不扣分;对没有提供有效证明材料,在年终自评中虚报完成,经年终核验抽查发现有不完成事项的,除扣完该项指标分值(在指标体系中扣分)外,还在通报批评等事项扣分中倒扣2分。
6.在自治区、市对我县进行察访核验、年终考评工作中,出现我县被扣分情形的,在进行年终考评时,在通报批评等事项扣分中相应双倍扣减相关责任单位年度绩效得分(注:该项工作指标已完成,因采用功效系数计分法、“优秀”等次计分法等被扣分的除外)。
在考评工作中,存在重大争议的问题,由局办报县绩效考评领导小组审定。
六、考评等次
由局绩效考评领导小组按考评成绩的高低提出考评等次的意见,经县绩效办审核,报县绩效考评领导小组审定。
1.按比例划分各考评等次
绩效考评总分为900分以上(含900分)的方可评为一等单位,一等占所在类别、系列的30%(按四舍五入取整数),从高分到低分取名次,其余的列入二等单位的考评。
绩效考评总分为800分以上(含800分)900分以下的可评为二等单位,二等占所在类别、系列的50%[按四舍五入取整数,包括900分以上(含900分)但没有被评为一等的单位],从高分到低分取名次,其余的列入三等单位的考评。
绩效考评总分为700分以上(含700分)800分以下的可评为三等单位(含800分以上,没有被列入一、二等的单位)。对三等单位,不设定比例。
绩效考评总分为700分以下的评为四等单位。对四等单位,不设定比例。
2.降低考评等次的情形
(1)本年度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安全生产等被一票否决的,涉及这些专项工作指标考评不得分,如考评等次在三等以上(含三等)的,降低考评结果一个等次。
(2)本年度单位班子成员有因违纪违法行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或被司法机关依据法律法规处罚的,如考评等次在三等以上(含三等)的,降低考评结果一个等次。
(3)本年度单位受到国家级、省(部)级、市(厅)级问责1次以上(含1次)的,如考评等次在三等以上(含三等)的,降低考评结果一个等次。
(4)本年度单位受到县级以上(含县级)问责或因工作作风、行政效能等问题被通报2次以上(含2次)的,如考评等次在三等以上(含三等)的,降低考评结果一个等次。
(5)本年度单位领导及干部职工被县级以上(含县级)处分、问责或因工作作风、行政效能等问题被通报3人次以上(含3人次)的,如考评等次在三等以上(含三等)的,降低考评结果一个等次。
(6)赴邕非正常上访达3次的,如考评等次在三等以上(含三等)的,降低考评结果一个等次;超过3次的,每增加一次,再降低考评结果一个等次。
(7)进京非正常上访的,如考评等次在三等以上(含三等)的,每次降低考评结果一个等次。
(8)除以上降低考评等次情形外,若出现类似需要降低考评等次情形的,由局办公室报县绩效考评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七、程序步骤
(一)制定年度绩效目标。由局绩效考评领导小组根据上级工作部署,结合2015年度工作任务和工作目标,按照可量化、可核实、可报告的要求,制定年度绩效目标。年度绩效目标应当明确考核目标、考核指标、指标权重、评估标准、验收办法和指标分解、项目分布等。
(二)制定考评内容和指标体系。各二层单位拟定具体的考评内容和指标体系、评分细则,经局绩效考评领导小组审定后实施。
(三)组织日常评估和察访核验。各二层单位根据年度绩效目标,按照评估标准对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进行日常自我评估。由局绩效考评领导小组不定期对被考评单位完成工作的进度、质量和效益等情况进行评估和察访核验,重点对任务目标、为民办实事、自治区、市绩效考评涉及我县工作指标等完成情况进行察访核验,跟踪问效。
(四)开展年终考评。从2016年1月开始,由局绩效考评领导小组组织开展2014年度绩效年终考评。包括绩效自评、公众评议和领导评价、指标考核、年终核验、汇总分析和结果审定、意见反馈和问题整改等。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二层单位要高度重视绩效管理和考评工作,充分认识其作用和意义,真正把这项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纳入本单位重点工作谋划和推进。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主要负责人要亲自部署,健全组织协调机制,为绩效管理工作提供有力的组织保证。
(二)层层落实任务。各二层单位要在政策规划的研究、工作项目的策划以及工作标准的制定方面下真功夫、花大力气,结合实际情况,实事求是、科学合理地确定、分解年度目标任务。涉及落实区、市年度考评指标的单位,要认真对照自治区、市级下达的任务,主动对接沟通,逐项分解目标任务,层层落实具体责任,强化督查指导,确保各项目标任务的真正落实。
(三)严明工作纪律。各二层单位要以认真负责的态度和求真务实的精神,做好自评工作,按要求报送有关资料数据,做到不虚报、不瞒报。局绩效考评领导小组及督查考核工作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贯彻落实…“八项规定”和反对“四风”的要求,严格制定和执行考评标准,严明考评工作纪律,要按照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暗察暗访的要求,确保考评结果经得起检验。对弄虚作假、失职渎职及其他行为,情节较轻的,予以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