满城区治理制贩假盐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加强食盐安全管理,严厉打击盐业制假贩假行为,防止工业盐、假冒伪劣食盐流入食盐市场,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按照国家、省、市有关文件要求,决定于2016年8月26日至12月20日期间,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制贩假盐专项治理行动。
一、工作目标
以……提出的“用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加快建立科学完善的食品药品安全治理体系”为重要引领,坚持依法治盐,标本兼治,在区政府领导下,加强食盐生产、流通、使用全过程监管,集中时间、集中人员、集中力量,对当前社会上存在的制假贩假突出问题进行有效治理,深入排查食盐安全隐患,斩断非法经营路径,查处涉盐违法违规行为,摧毁制贩假冒伪劣食盐的企业和个人,进一步规范食盐专营秩序;建立健全联合执法、分级负责、齐抓共管、行动高效的治理制贩假盐长效机制,保障合格食盐供应,维护食盐安全,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工作内容
围绕重点环节、重点区域、重点部位、重点市场逐一检查,严厉打击涉盐犯罪行为,坚决阻塞和杜绝制、销、存、购、运、用假冒伪劣食盐行为。
(一)集中排查重点环节食盐安全隐患。各有关部门根据专项行动总体部署,协同行动,对餐饮用盐单位(包括宾馆饭店、机关学校、医院、建筑工地等单位的食堂等)、食品加工用盐单位、大中型超市、批发市场、城乡食盐零售网点等重点环节开展拉网式联合执法检查,严厉打击非法购进、销售假冒伪劣食盐的行为,及时发现和排除食盐安全,并追根溯源,有效摧毁贩销网络。
(二)联合整治重点区域和重点部位。有关部门在全面排查餐饮加工、食品加工用盐单位和食盐零售网络终端网点的同时,加大整治和规范力度,突出治理私盐返销严重、碘盐覆盖率低和区域性的日用消费品批发市场、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县际毗邻地区等重点区域、重点部位的食盐市场秩序。
(三)着力管控和规范好重点市场。对全区民营和个体工业盐经销企业、饲料添加剂经销企业进行一次普遍检查,检查其工业盐特别是精制工业盐及饲料添加剂的经销账目及流向,查处以工业盐及饲料添加剂冲销食盐市场行为,完善常态化的监管措施,坚决取缔区域性的工业盐市场冲销食盐市场的源头;对塑料(纸塑)制品生产企业进行普遍检查,检查其经营账目、产品种类及流向,查出擅自使用我省“海晶”牌及其他省市区统一的食盐包装装潢,假冒他人厂名、厂址和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违法行为,坚决取缔制售假冒伪劣食盐包装物的源头。
(四)集中打击涉盐违法犯罪活动。认真排查涉盐违法犯罪线索,寻根溯源,跟踪追查,深挖制贩假盐窝点、团伙、网络及走私贩销的私盐的违法犯罪分子,涉嫌构成犯罪的,一律移送公安部门立案侦查,必要时,公安部门可提前介入,协助做好证据固定等相关工作,以加大打击力度;对已立案的涉盐刑事案件,加大侦查取证力度,及早破案,及早移送起诉;对检察机关已向法院提起公诉的涉盐刑事案件,做好跟踪问询,争取早日结案。通过集中打击涉盐违法犯罪活动,进一步提升打击制贩假盐活动力度,震慑不法分子。
(五)建立食盐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建立常态化的食盐诚信体系,加强诚信教育,明确企业主体责任,开展食盐资质主体公示活动,定期通过区主要新闻媒体、政府网站、盐业部门网站公示等方式公布食盐生产经营和居民直接入口小包装食盐包装物印制许可企业名单,逐步建立食盐产品和食盐包装物可追溯保障体系,开展食盐专项信用记录,将违法违规从事食盐和食盐包装物生产、贩运、销售的企业和个人列入“黑名单”。 建立常态化部门协调、联合执法机制。建立食盐安全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研究日常食盐安全管理的重大问题,制定食盐安全管理措施,统筹开展打击制贩假盐专项执法行动,构筑和运行各有关部门联合执法、齐抓共管、行动高效的治理制贩假盐、维护食盐安全的长效执法机制。
(六)加强食盐安全管理宣传。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网络、报刊、微博、微信等平台,加强盐业法规和政策宣传,开展以私盐贩销严重、碘盐普及率低的广大农村地区为主的走村入户宣传活动,提高群众辨别真盐和假盐、食盐和工业盐的能力,广泛普及安全购用食盐、碘缺乏病防治知识,使其自觉抵制私盐,拒绝购买工业盐、劣质盐和假冒伪劣食盐;加强对本次专项治理的宣传报道,对结案的涉盐刑事案件及本次专项治理行动中查出的大案要案、典型案件及制假贩假企业和个人,进行集中曝光、连续报道。通过集中宣传营造加强食盐安全管理,严厉打击制贩假盐的社会氛围。
三、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8月29日至8月31日)。各部门根据本《方案》部署和部门职责分工,制定具体的治理行动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做好各项准备。
(二)集中治理阶段(8月11日至11月10日)。各有关部门按照《方案》要求,组织力量对重点环节、重点区域、重点部位、重点市场开展集中检查和整治,加大案件查办力度。统一组织至少两次、为期不低于半个月的有较大规模、较大声势的部门联合、集中执法行动。
(三)总结提高阶段(11月11日至12月20日)。各部门对本次治理行动进行认真总结,全面梳理治理成果,客观分析存在的问题,并就进一步加大市场整治力度,构建法律约束、行政监督、行业规范、公众参与和企业诚信自律有机结合的食盐安全监管格局提出意见和建议,形成书面报告,于12月5日前报区食盐安全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四、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协调机制。制定区食盐安全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附后),并设立区食盐安全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研究部署和统筹协调重大事项。各部门也要结合职能实际,制定相应制度,设立相应机构,严格按照本方案要求,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迅速抓好落实。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分工,加强执法力量,强化执法手段,提高执法效率,依法严厉打击涉盐违法行为。供销社负责并会同市场监管局开展食盐生产、流通、使用全过程中的检查整顿,依法依规查处食盐定点生产和批发企业违法经营行为及社会上不法单位和个人制、销、存、购、运、用假冒伪劣食盐行为,对涉嫌犯罪的案件依法移送;公安局负责涉盐刑事案件的受理、侦查、督办,与司法部门的协调,配合其他职能部门的专项治理行动,并对隐蔽性强、抗侦查能力强、危害大、涉嫌犯罪的案件,根据需要提前介入,依法采取相应措施,做好证据调取和固定工作;卫计局、市场监管局负责支持公安局在案件查处过程中的技术鉴定、产品定性等工作;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负责企业和个体工业盐、饮料添加剂氯化纳经销企业和塑料(纸塑)制品企业的检查整顿,查处非法生产和经营行为;宣传部门负责宣传报道的组织协调工作。各相关部门要密切协作,形成合力,务求实效。
(二)加强监督检查,落实工作责任。各有关部门要高度认识加强食盐安全管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全力组织、开展好本次专项治理工作。要根据本次专项治理行动的内容,将治理工作落到实处、落到具体人员,防止敷衍塞责,走过场,搞形式主义。对治理效果显著的部门,要给予表扬;对问题突出、治理不力的,要督促整改或通报批评;对敷衍塞责、流于形式,甚至支持、纵容违法违规行为,以及瞒案不报、有案不查、查处不力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三)坚持依法治理,务求工作实效。各有关部门要坚持依法行政,严格执法,规范执法,坚持部门联合,齐抓共治,形成合力,确保本次专项治理任务如期完成、取得实效。对专项治理中发现的风险隐患和不规范行为,要及时责令限期整改,整改落实率要达到100百分之;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坚决依法打击,打击和查处率要达到100百分之;对涉嫌构成犯罪的案件和线索,向司法机关的移送率要达到100百分之;对大案要案一案一报、挂牌督办、限期办结,确保迅速净化食盐市场,保障合格食盐供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