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市清苑区创建“无塔城市”实施方案
加快发展公用移动通信基础设施,是建设“宽带中国”、“智慧城市”、推进“两化”融合、发展信息经济的基础支撑,是满足人民群众数字生活的重要保障。通过推进资源共享创建在全国具有先进示范作用的“无塔城市”,可以促进共享经济和生态文明建设,提升美化城市形象,提高公共资源利用效率,是确立我区通讯事业未来战略定位的重大举措。
一、工作原则
创建“无塔城市”,坚持通信基础设施“共享社会资源,资源为社会共享”的原则,按照“统一规划、先易后难、突出重点、分步实施、全面展开”的总要求,动员全社会广泛参与、共同建设,使我县在城市公共基础设施综合利用方面走在全国前列。
二、工作任务及主要目标
“无塔城市”建设主要包括新建通信基站无塔化和存量站改造升级无塔化。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实现城市主城区移动通信基站与城市环境和谐相融,公共基础设施综合利用率明显提升。
(一)党政机关示范先行。主要包括:免费开放公共建筑物作为通信基站载体,实现党政机关基站与建筑相融;对有需求的党政机关建筑物内进行室内分布系统建设,改善楼内通信质量。
(二)现有城市公共绿地、广场、公园、道路、路灯杆、监控杆、公交站、道路指示牌等公共基础设施全面免费开放,实现通信基站与公共设施全面共享,融为一体。今后主城区内凡新建公共绿地、广场、公园、道路及居民生活小区均采用通信基站与公共设施共建共享方案,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投入使用,作为项目交付验收的必要条件。
(三)2017年10月底前将清苑铁塔公司区域办事处纳入规划管理委员会,完成本区域内通信基站专项规划。
三、推进措施、计划及目标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清苑区“无塔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决策“无塔城市”建设重大事项;研究、协调、解决“无塔城市”建设、推广过程中遇到的重点、难点问题;督促、指导和检查“无塔城市”建设相关政策的贯彻落实情况。
(二)明确工作责任
在“无塔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协调配合,共同做好建设“无塔城市”相关工作。各成员单位职责如下:
1.铁塔公司负责协调、保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牵头组织“无塔城市”新建、存量无塔改造技术方案研究、确定、审批和具体实施工作。
2.公安局、住建局、交通局、综合执法局、养路工区负责全量免费开放广场、公园、绿地、路灯杆、监控杆、道路指示牌、公交站等公共资源,并与铁塔公司组成联合工作组,共同研究通信杆塔与路灯杆、监控杆、道路指示牌、公交站等城市公用设施的共建共享方案,并签署行业合作框架协议,报领导小组批准后实施。
3.规划局负责将本区域范围内通信基础设施纳入城乡规划管理,并将铁塔公司县区办事处纳入规划委员会。
4.发改委负责将通信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会同铁塔公司及有关部门制定“无塔城市”创建的政策措施。将基站、铁塔、室内分布系统等通信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公共市政设施,并给予适当政策倾斜。
5.综合执法局负责指导各区城管执法局积极协调配合做好区域内基站新建、升级改造工作。
6.供电公司负责对铁塔公司建设基站及时配合指定供电点,协调供电接入并对开户申请给予简化手续。
7.其它成员单位在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给予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必要的支持和政策倾斜。
8.未尽事宜由领导小组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决定。
(三)具体实施计划和工作安排
根据“无塔化”工作技术成熟度和推广条件,总体工作安排如下:
在目前阶段,明确现有城市公共绿地、广场、公园、道路、路灯杆、监控杆、公交站、道路指示牌等公共基础设施全面免费开放,并要求党政机关免费开放公共建设物作为通信基站载体,同步推进六大场景室分建设。
鉴于目前存量基站“无塔化”升级改造技术尚不成熟,县铁塔公司将密切跟踪技术发展和演变进度,积极开展部分试点。待取得成熟经验后,在适时展开相关工作,请各单位做好配合和协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