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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方案】定兴县深化并联审批工作的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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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兴县深化并联审批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简化审批程序,提高审批服务效率,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并联审批工作的通知》(保政办函〔201541号)要求,全县在实行房地产开发、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联合审批的基础上,继续深化拓展并联审批范围,为企业、群众提供更加高效、便捷的政务服务。

一、目标要求

通过并联审批,将涉及两个以上同级行政部门分别实施的,两个以上具有关联性的行政审批项目或服务事项进行同步审批办理,从而简化审批程序,提高审批效率,进一步减轻企业和群众负担,优化政务服务环境。

二、工作任务

(一)深化推进房地产开发、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联合审批

县行政服务中心按照《定兴县房地产开发项目联合审批实施方案(试行)》及《定兴县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联合审批实施意见(试行)》两个文件的要求,已启动实施了“两个联合审批”,在强化组织协调、简化审批流程、提高服务效率等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受到了企业的肯定和好评。在此基础上,结合我县实际,安排县消防大队进驻行政服务大厅窗口,将消防验收、消防设计审核、消防设计备案、消防竣工备案和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等事项在县行政服务大厅窗口办理,全面深入推进联合审批。

(二)拓展并联审批范围,实行企业注册和民办非企业注册并联审

一是县行政服务中心按照《保定市为企业“一站式”服务实施办法》(〔2014〕保市府办134号)的规定,组织协调工商、公安、质监、国税、地税等部门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企业设立登记、印章刻制、组织机构代码登记、税务登记等审批事项进驻行政服务中心,实行企业设立登记“一条龙”服务;二是县行政服务中心协调组织民政、公安(治安)、质监部门进驻行政服务中心对民办非企业注册登记实行并联审批,4月底正式实施运行。

三、工作程序

(一)责任分工

企业注册登记由工商部门牵头负责实施,公安(治安)、质监、国税、地税等部门为协办单位;民办非企业注册登记由民政部门牵头负责实施,公安(治安)、质监部门为协办单位。

(二)职责任务

牵头部门:一是公示和告知申请人并联审批清单;二是接受和转送申请材料;三是组织联合审查、联合会审;四是督促并联审批部门及时作出审批决定,颁发、送达许可证件;五是对并联审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进行协调;六是定期向审批制度改革部门通报并联审批实施情况。

协办单位:一是参与牵头部门组织的联合核查、联合会审等工作;二是及时作出审批决定。

(三)审批流程

由牵头部门统一接收、转送申请材料,各相关协办单位同步审批,分别作出审批决定。

四、工作制度

(一)主办单位“一口清”

实行牵头单位一口对外、一次性告知,明确专门窗口和人员全权负责解答申请人的咨询、接收申请人提交的材料,提供由服务中心统一印制的《办事指南》等文本资料。

(二)实行“一站式”服务

并联审批涉及的单位和事项全部进驻中心,各窗口的位置相对集中,除特殊环节外,一律在行政服务中心办理,不得厅外审批。

(三)实行限时办结制度

承办审批单位要在承诺时限内办结相关事项,无特殊情况不得超时。

五、有关要求

(一)强化工作领导

县政府并联审批工作由县行政服务中心负责全面推进,确定并联审批事项、明确牵头单位,协调解决并联审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确保并联审批顺利实施。

(二)积极开拓创新

在实施过程中要不断探索、完善并联审批的机制,不断总结经验,根据各部门实际情况,逐步扩大并联审批的范围。

(三)加强监督指导

县行政服务中心指导各单位开展好并联审批工作,并适时组织对各部门的落实情况进行联合督导检查,确保并联审批工作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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