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水县国家机关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考核评价办法
第一条 为全面落实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推动形成部门分工负责、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大普法”工作格局,根据“两办”印发的《关于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的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考核评价工作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突出重点、注重实效的原则。
第三条 考核评价对象为县普法责任主体单位。考核评价工作在县普法依法治县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县普法依法治县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县普法办”)负责组织实施。
第四条 考核主要从组织领导及保障、普法工作开展、法治文化和阵地建设、法治创建等方面进行,包括年度普法任务完成情况和普法责任制落实情况。具体考核评价标准由县普法办制定。
第五条 考核评价工作自 2016 年起实施,一年集中考核一次,纳入法治修水建设考核同时进行。遇有普法规划中期考核、检查验收,一并进行。
第六条 考核采取百分制计分,按照法治宣传教育在法治修水建设考核中所占分值折算得分。
第七条 考核采取平时考核与年度集中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主要包括以下步骤:
(一)任务申报。每年1月10日前,被考核对象按照《实施意见》和《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工作任务分工方案》(以下简称《分工方案》)建立普法责任清单,制定年度普法工作计划,报县普法办备案。
(二)自我评价。被考核对象按照本办法,于每年11月10日前将本地、本部门年度普法任务完成情况和普法责任制落实情况自评报告、年终总结报告以及宣传资料(文字、图片等)报县普法办。
(三)实地核查。县普法办通过现场考核和重点抽查等方式,对各地、各部门年度普法任务完成情况和普法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考核评价。
(四)综合考核。县普法办根据各地、各部门自我评价、平时考核和实地核查情况进行全面考核,提出对被考核对象的考核意见。
(五)审核通报。考核评价结果报县普法依法治县领导小组审定后,由县普法办通报各考核对象。
第八条 考核评价结果作为各地、各部门法治修水建设考核、精神文明建设考核、综治考核,以及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 考核结果同时作为普法工作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
第九条 各地、各部门要根据本办法,结合工作实际,对本地本系统本行业普法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督导考核,对普法工作突出、成效明显的典型单位及时总结经验、宣传推广;对措施不力、工作不到位、任务未完成的单位予以通报,督促限期整改。
第十条 本办法由县普法办负责解释。
附件:2016年修水县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考核评价标准
2016年修水县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考核评价标准
一、组织领导及保障(25分)
1.建立本单位一把手负责,宣传部门和综治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协同,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普法工作体制。(2分)
2.实行“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负责”,将普法工作纳入本单位工作全局,有工作人员负责,职责明确,与其他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2分)
3、本单位制订“七五”普法规划。(3分)
4.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具体普法计划和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本单位普法主体责任,强化时序进度。(2分)
5.细化量化年度工作计划,并将年度工作计划及进展情况等,及时报县普法办备案。(2分)
6.根据本单位的普法计划,对完成情况进行自查,并有书面的自查报告。(2分)
7.建立台账管理机制,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档案齐全、管理规范。(3分)
8、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普法工作。(2分)
9.普法经费纳入年度本单位财政预算开支,足额及时拨付到位,确保专款专用,切实保证工作需要。(2分)
10.聘请法律顾问,有法律顾问合同以及缴费发票。(5分)
二、普法工作开展情况(55分)
11.要求本单位每年开展三次以上的普法宣传活动,每次活动的宣传材料(文字、图片等)并及时报送县普法办。(15分)
12、本单位普法信息(不少于6篇)及年终总结报告及时报送县普法办,积极宣传报道本地工作经验和先进典型。(8分)
13.撰写普法宣传理论研究文章1篇以上。(4分)
14.本单位组织开展法治讲座、法治论坛、法治研讨等各类学法活动。(3分)
15.国家工作人员网上学法考试通过率达100%。(3分)
16.本单位、各部门建立门户网站开设法治宣传专题,及时公布据以履行职能的法律法规。(4分)
17.开展“12·4”国家宪法日等重要时间节点的普法活动。(3分)
18.组织本单位职工参加省普法办组织的“法治人物、法治事件”评选、“百万网民学法律”知识竞赛等活动。(3分)
19.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结合行业特点和特定群体的法律需求,组织指导本单位深化“法律六进”活动,实施精准普法。(4分)
20.本单位开设法治宣传教育网站,并及时更新内容,开发利用微博、微信、H5等新媒体新技术开展法治宣传教育。(3分)
21.制作并投放普法公益广告,在车站、城市社区、商业街区等公共场所开展公益普法宣传。(3分)
22.根据本单位实际需求,编撰普法宣传资料,并免费发放基层群众,基本满足各重点对象的学法需求。(2分)
三、法治文化和阵地建设(10分)
23.在本单位以及村、社区、企业、学校等基层单位或人员集中场所建立法治宣传栏。(6分)
24.积极参加全国和省、市、县里组织的法治文化作品征集和评选活动,推出一批法治文化作品。(4分)
四、法治创建(10分)
25.深入开展法治单位、法治乡镇、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依法治校示范校、诚信守法企业等法治创建活动,每年定期进行督促、指导。(6分)
26.围绕社会热点、难点以及群众关心关注的问题,组织开展依法治理活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化解矛盾,总结推广一批依法治理工作经验。(4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