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水县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粮食安全…责任制的实施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县直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落实粮食安全…责任制的意见》(赣府发〔2015〕34号)和《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粮食安全…责任制的实施意见》(九府发〔2016〕5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提高认识,强化责任
1.进一步增强粮食安全意识。我县虽是粮食产区,主粮稻谷基本能满足我县消费需求,但粮食品种结构单一,产业发展水平低,与我县粮食生产和居民不断增长的消费需求仍有较大距离。各乡镇、各部门和单位要充分认识保障我县粮食安全的重要性,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安全意识,将保障粮食安全放在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位置,作为保障民生工作的基本任务,抓紧、抓好、抓实。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各部门和单位
2.明确保障粮食安全责任。
县人民政府政府粮食安全主体责任。县人民政府承担保障粮食安全的主体责任,负责全面提升粮食生产、储备、流通能力;县人民政府县长对全县粮食安全负总责。各乡镇、有关部门和单位在县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保障粮食安全县长责任体系。
各乡镇维护粮食安全承担的责任。严守耕地红线,巩固和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稳定粮食播种面积和粮食产量;落实和完善粮食扶持政策,抓好粮食收购,调动和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保障军粮供应;实施粮食收储供应安全保障工程,加强粮食流通能力建设;完善区域粮食市场调控机制,维护粮食市场稳定;健全粮食质量安全保障体系,落实监管责任;大力推进节粮减损,引导城乡居民健康消费。
县直部门和单位维护粮食安全的职责。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粮食总量平衡、宏观调控和流通能力建设。县粮食局负责抓好粮食收购,做到应收尽收,确保种粮农民增产增收;负责管好地方粮食储备,确保储备粮数量充足、结构合理、质量良好、储存安全、调用高效;负责实施粮食收储供应安全保障工程,加强粮食流通能力建设;负责深化国有粮食企业改革,促进粮食产业健康发展;负责完善粮食市场调控机制,维护粮食市场稳定;负责健全粮食质量安全保障体系,落实监管责任;负责大力推进节粮减损,引导城乡居民健康消费。县财政局负责落实粮食生产、储备、流通等保障粮食安全所需资金,建立并足额安排粮食风险基金。县农业局负责粮食生产技术推广,巩固和提高粮食生产能力,保护并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县水利电力局负责农田水利建设,实施农业节水工程。县国土资源局负责落实耕地保护制度,推进耕地质量建设。县环境保护局负责土地污染监测和治理,防止粮食污染。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负责粮油市场质量监管体系建设,落实粮油质量安全监管责任;负责粮油市场秩序监管体系建设,落实粮油市场监管责任,禁止欺行霸市、强买强卖、假冒伪劣、非法经营等扰乱粮食市场的违法行为,维护粮油市场秩序稳定;负责建立超标粮食处置长效机制,禁止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粮油进入口粮市场。各有关部门和要认真履职,密切配合,共同落实和完成粮食安全各项目标任务。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
二、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
3.推进永久基本农田划定,确保现有耕地面积基本稳定、土壤质量不下降。规范并推进耕地占补“数质”双平衡,严格实行耕地“占一补一”、“先补后占”和“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大力推进土地开发复垦补充耕地。开展农村土地整治,土地整治资金重点向粮食主产区、基本农田保护区倾斜。至2020年,全县耕地面积稳定在68万亩,基本农田面积稳定在51万亩,确保全县粮食播种面积稳定,严格执行政府领导干部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离任审计制度。
责任单位:县国土资源局、县农业局、县审计局
4.加快农田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农田水利建设,强化大中小型灌区续建配套,实施农业节水灌溉工程,按期完成高标准农田建设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任务。通过项目实施,建成一批灌溉水源稳定、田间设施完善、规模化、集中连片的高产稳产粮田。
责任单位:县人民政府农村工作办公室、县水利电力局、县农业局、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县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5.提升种粮科技水平。将提高粮食单产作为主攻方向,加大财政投入,鼓励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粮食生产科技创新与推广运用,努力提高科技对粮食生产的贡献率。培育和推广“高产、优质、多抗”粮油品种。大规模开展粮食高产创建,集成推广“双季双机插”、“双季双抛秧”和“中稻+再生稻”等高产高效技术模式。加快发展农业机械化,强化农机农艺深度融合,实现粮食作物品种、栽培技术和机械装备的集成配套。充分发挥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引导作用,注重向机械化关键薄弱环节倾斜,重点解决粮食生产中育秧、机插、机防和机烘等难题,突破水稻全程机械化瓶颈。建立基层农技推广机构和人员绩效考核激励机制。
责任单位:县农业局
6.加快转变发展方式。积极扶持发展适度规模粮食生产,大力发展集约化、规模化、机械化现代粮食生产经营模式,积极培育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新型粮食生产经营主体,对其用于晾晒、烘干、仓储、加工等配套设施的建设用地、储粮设施、生产经营所需资金、技术和信息等服务给予支持。积极发展粮食社会化服务,重点支持专业化经营性服务组织为农户提供供种育苗、代耕代收、机械烘干、统防统治等服务。加快建立健全承包土地经营权流转市场,鼓励农户在自愿的前提下,将土地经营权流转给新型生产经营主体;流转过程中,要避免“非粮化”,坚决禁止“非农化”。采取财政扶持、信贷支持等措施,推行合作式、订单式、托管式等粮食生产经营服务形式,积极发展粮食社会化服务。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具备条件的经营性服务组织承担粮食领域公益性服务。继续深化国有粮食企业改革,推进国有企业兼并重组,力争用2至3年时间至少打造一个具有市场竟争力的优势国有粮食企业。国有粮食企业改革涉及的土地、建筑物等资产处置收入,优先解决粮食企业拖欠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历史挂账等,再用于粮食产业发展。
责任单位:县粮食局、县农业局、县财政局、县国土资源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7.加强粮食可持续生产能力建设。大力发展节水农业和旱作农业,推广节能技术和测土配方施肥,合理开发农业资源,坚决遏制过量使用化肥农药和超采地下水等行为。推广循环农业技术,提高粮食生产资源利用效率。大力推进机械化深松整地、保护性耕作、施用有机肥和秸秆还田,加快实施土壤有机质提升补贴项目。加强农业气象灾害防御,病虫害防治等防灾减灾体系建设。完善农业预警监控测报和有害生物与病虫害监测点体系建设,大力推广粮食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
责任单位:县农业局、县水利电力局、县林业局、县气象局
三、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
8.落实粮食扶持政策。落实粮食补贴等惠农政策,提高补贴精准性、指向性,发挥政策激励效应。加强补贴资金监管,确保资金及时、足额补贴到粮食生产者手中。引导和支持金融机构为粮食生产者提供信贷等金融服务。完善农业保险制度,鼓励提高水稻保险金额,推动将病虫灾害纳入保险范围,降低水稻生产性风险。国家粮食生产流通产业建设项目,按规定落实地方配套资金。加大财政对“粮食收储供应安全保障工程”建设扶持力度,国家下拨的产粮油大县奖励资金按比例分配到农业生产和粮油收储部门。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农业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修水县支行,各乡镇人民政府
9.努力提高种粮比较收益。完善粮食生产、流通、消费市场信息传导机制,引导粮食价格保持在合理水平,稳定粮食生产者收益。进一步调优粮食品种和品质结构,大力选育、推广高产优质品种,扩大优质晚稻等种植面积,鼓励和引导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与粮食生产者建立紧密的利益联结关系,促进上下游产业的联合和一体化发展。突出扶持大宗粮食作物的加工转化,让粮食生产者分享加工销售增值的收益。健全重要农资储备制度,稳定农资价格。
责任单位:县农业局、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县粮食局、县供销合作社
10.抓好粮食收购,确保应收尽收。在继续发挥国有粮食企业主导作用的基础上,鼓励和引导符合条件的多元市场主体参与政策性粮食收购,确保农民余粮应收尽收。积极支持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等金融机构落实收购资金,加大对符合贷款条件企业自主收购粮食的支持力度,拓展担保方式、范围,缓解国有粮食企业融资担保难问题。加大粮食集并财政支持力度,缓解仓容压力,方便农民售粮。鼓励粮食企业创新收购方式,采取订单收购、保底收购、股份分红、利润返还等方式,提供优质收购服务,粮食收购高峰时期。加强粮食收购市场监管,严厉打击“转圈粮”和“打白条”、压级压价等坑农害农行为。各乡镇要引导农民错峰售粮,避免出现农民“卖粮难”。
责任单位:县粮食局、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县财政局、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修水县支行,各乡镇人民政府
四、落实地方储备粮规模
11.完成地方储备粮增储任务。严格按照省、市下达的增储任务,及时落实粮源、仓容和资金,确保按时完成地方储备粮增储计划。县粮食局要抓紧做好仓容准备和粮源拓展工作;县财政局要根据储备规模将储备粮费用、贷款利息和轮换差价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并及时足额拨付储备粮相关费用。粮食风险基金建立要按照“先期启动、分期实施、逐步完善”的原则,逐步将储备粮费用、利息、动用和轮换差价补贴及平抑市场粮价所需资金纳入规范化管理轨道。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修水县支行要按照粮食储备贷款管理规定,及时足额提供储备粮收购、轮换和应急成品粮油等贷款支持。粮食仓储设施建设与维修改造,要与全县储存的储备粮规模相适应。
责任单位:县粮食局、县财政局、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修水县支行
12.加强管理,确保储备粮安全。按照“高效灵活、运作规范、监管到位、保障有力”的原则,进一步完善粮食储备管理制度,明确相关部门和企业职责。不断完善储备粮库存数量、质量和轮换监管机制,确保储备粮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储存安全、管理规范,应急保障时调得动、用得上。稳步推进集中和统一规范管理,增强粮食储备调控能力。强化日常监管,确保粮食储备各项管理制度健全、责任明确、措施落实和监管到位。
责任单位:县粮食局、县财政局、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修水县支行、中储粮九江直属库修水分库
五、加快仓储设施建设
13.加强粮食仓储物流设施建设和管理。组织实施粮食收储供应安全保障工程,按照“一县一企、一企多点”的模式,整合存量仓储设施资源,实行新库建设和“危仓老库”维修改造并举,尽快建成与收储规模和保障供应相适应、布局合理、功能齐全的仓储体系。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以融资租赁、参股控股等多种形式,积极参与粮食仓储物流设施建设运营。支持种粮大户和农民合作社建设带有清理、烘干设备的储粮设施。将仓储建设项目纳入全县重点项目,优先安排建设用地,多方筹措建设资金,积极争取国家和省专项资金,县财政给予适当配套。支持国有粮食企业将现有闲置的划拨土地依法转为商业用地盘活资产,土地出让收入扣除应计提的各项基金后,由县财政安排用于“危仓老库”维修和粮食仓库重建。严格落实国有粮食仓储物流设施保护制度,加强对国有粮食仓储物流设施保护管理,规范国有粮食仓储设施的拆、改、废程序。确需改变用途的,必须进行补建;需迁建的要先建后迁。确保粮食仓储设施数量增加、功能提升、用途不变,实现仓房设施标准化、技术装备现代化。
责任单位:县粮食局、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县财政局、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县国土资源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14.充分发挥龙头带动作用,积极打造现代粮食物流网络。加大县内现有粮食物流节点功能改造提升力度,完善基层粮食物流终端布局,形成“点线结合、覆盖全县、链接全国”的现代粮食仓储物流网络。大力推广散粮、成品粮集装化物流方式,引导购、销、运企业联合运营,打造跨区域的粮食物流通道。加快推进“智慧粮食”工程,建设数字粮库和粮食监管信息平台,2018年前基本实现粮情智能化管理,全面提升粮食流通现代化水平。
责任单位:县粮食局、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县财政局、县国土资源局
六、保障粮食市场稳定
15.完善粮食市场调控机制。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粮食市场体系,不断加强和完善粮食调控机制,有效发挥粮食购销、储备“吞吐”、加工转化的调节作用和财政补贴的导向作用。按照“企业自愿参与、政府适当补贴”的原则,选择一批骨干粮食加工转化企业、成品粮油批发经营企业纳入粮食市场调控体系。
责任单位:县粮食局、县财政局、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16.加强粮食产销合作,搞活粮食贸易。按照“政府推动、部门协调、市场机制、企业运作”的原则,与粮食主销区建立紧密稳定的产销协作关系,进一步拓宽合作领域、扩大合作规模、丰富合作内容,按照互惠互利的原则,鼓励有实力的企业到粮食主销地区建设粮油营销网络,巩固和提高粮食贸易基础。
责任单位:县粮食局、县财政局、县商业管理办公室
17.加快粮食应急供应保障体系建设。建立和完善粮食应急预案,加快推进军粮供应、应急储备、放心粮油配送、粮情监测预警“四位一体”的粮食供应保障体系。建成布局合理、设施完备、运转高效、保障有力的粮食应急供应保障体系,确保严重自然灾害或紧急状态时的粮食供应。充分利用和整合现有资源,建立和完善粮食应急供应网络,确保每个乡镇至少有1个应急供应网点,城区等人口集中的社区每3万人应至少有1个应急供应网点。采取“企业自愿、政府认定、签订合同”的方式,支持符合条件的粮食加工和经营企业承担应急供应任务。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对承担应急供应的企业和网点给予必要的支持和补偿。
责任单位:县粮食局、县财政局、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18.加强粮食监测预警。健全粮食生产、流通、加工和消费调查统计体系,完善粮食产量抽样调查制度,确保调查数据及时准确。落实粮食经营信息统计报告制度,督促各类涉粮企业按照粮食流通统计制度的规定,建立经营台账,定期向县粮食局报送统计数据。发挥物联网、大数据信息技术在粮食监测预警中的作用,加强粮食市场监测、分析和信息发布。
责任单位:县粮食局、县农业局、县统计局、县商业管理办公室、国家统计局修水调查队
19.强化粮食市场监管。加强粮食流通监督检查队伍建设,建立健全粮食市场监管制度,加快建立粮食经营企业信用体系和粮食市场监管协调机制,全面推进依法治粮。加强对粮食市场、政策性粮食购销等方面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转圈粮、以陈顶新”等违法行为,严厉打击“打白条”、压级压价等坑农害农行为和囤积居奇、哄抬粮价、以次充好、掺杂使假、计量作弊等扰乱粮食市场秩序的行为。
责任单位:县粮食局、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20.推动粮食产业转型升级。鼓励重点龙头企业以资产、品牌为纽带,采取收购、参股、贴牌和租赁经营等形式,实行强强联合、以强带弱,引导龙头企业积极寻求战略合作伙伴,推进企业跨地区、跨所有制重组,高起点建设上规模、上档次的粮油食品工业项目,不断壮大企业规模,形成区域性龙头。延伸产业链条,发展精深加工。引导粮食加工向深度加工和综合开发方向发展,油料加工向精炼油、专用油、特色食用油、油料副产品开发利用方向发展,粮油食品加工向大众食品、方便食品、功能食品方向发展。积极开发保健饮品、休闲食品、调味品和以粮食为原料的其它食品,鼓励企业利用碎米、米糠、稻壳、饼粕、油脚等副产品,开发高附加值产品,实施品牌战略,打造精品名牌。积极引导企业做好中国名牌、中国驰名商标、江西名牌、江西著名商标的创建和质量管理、环境管理、食品安全管理体系的认证工作,力争未来5年,实现大米、食品类和食用油类省级名牌1个以上。
责任单位:县粮食局、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县财政局、县农业局、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七、落实质量安全监管责任
21.加强源头治理,防止粮食生产污染。通过采取耕地土壤修复、调整种植结构、划定粮食生产禁止区等措施,从源头上防治粮食污染。健全化肥、农药等农业投入品监督管理制度,大力推广高效肥和低毒低残留农药。建立耕地土壤环境监测网络,加快建成农村垃圾、农药包装废弃物、污水等收集处理系统,有效解决耕地污染源问题。
责任单位:县环境保护局、县人民政府农村工作办公室、县农业局、县国土资源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22.加大粮油质量安全监管。着力推进“放心粮油”工程,加快“放心粮油”配送中心和经营示范店等经营网络建设,建成覆盖城乡的放心粮油供应服务网络。试行库存粮食识别代码技术,建立粮食标识制度和追溯机制,构建粮食“从田间到餐桌”的全过程质量安全追溯系统。建立健全粮油质检体系,充分发挥粮油质检站及县市场和质量监管局监管科室职能,依法加强对全社会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加大对粮食收购、储存等环节的质量安全监测,执行政策性用粮和社会原粮的卫生抽查制度;加强对农药残留、重金属、真菌毒素超标粮食的管控,建立超标粮食处置长效机制,禁止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粮食进入口粮市场。严格实行粮食质量安全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健全完善粮食质量安全分工协作机制,深入开展粮食质量安全整治。
责任单位:县粮食局、县农业局、县财政局、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八、引导健康消费,推进节粮减损
23.加强爱粮节粮宣传教育,遏制粮食浪费行为。深入开展爱粮节粮宣传教育活动,大力普及营养健康消费知识,引导城乡居民养成讲健康、讲节约的粮食消费习惯,营造节约粮食光荣、浪费粮食可耻的浓厚社会氛围。推行科学文明餐饮消费方式,广泛开展“节约一粒粮”活动。加强对餐饮业和单位食堂等的引导,大力倡导“光盘行动”,制止粮食浪费行为。各乡镇、各部门和单位、各中小学要率先垂范,杜绝粮食浪费。
责任单位:县粮食局、县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局、县教育体育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24.推广科学节粮技术,全面实施节粮减损。在粮食生产、流通、消费领域全面推广节粮减损新设施、新技术和新装备,大幅度降低粮食损耗。加快现有粮食仓储设施改造升级,鼓励新增设施使用绿色环保储粮技术。大力推广农户科学储粮。督促粮食加工企业合理控制加工精度,避免过度加工造成粮食浪费和营养流失,提高成品粮出品率和副产品综合利用率。
责任单位:县粮食局、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九、强化保障措施和监督考核
25.加强组织领导。建立落实粮食安全…责任制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联席会议由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县粮食局、县农业局、县财政局、县国土资源局、县环境保护局、县水利电力局、县统计局、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修水县支行、中储粮九江直属库修水分库等单位组成,县粮食局为牵头单位。联席会议召集人由县人民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副召集人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县粮食局主要负责人担任,其他成员单位分管负责人为联席会议成员。按照保障粮食安全的要求,形成各乡镇、各部门和单位齐抓共管、上下联动的长效工作机制。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各部门和单位
26.强化舆论宣传。紧扣建立健全粮食安全…责任制的重大意义、科学内涵、工作措施等内容,科学制定宣传方案,动员和运用传统媒体、新兴媒体,采取专题专栏、新闻报道、评论、访谈等多种形式,抓好、抓实宣传报道工作,为贯彻落实粮食安全…责任制营造良好氛围。
责任单位:县粮食局、县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局、县农业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27.建立考核机制。将粮食安全纳入目标管理考核体系,签订目标管理责任状,定期组织对落实粮食安全责任制情况进行考核,并将考核情况予以全县通报。对认真履责且成绩突出的给予表扬和奖励;对不合格的予以通报批评、责令整改,整改不到位的,由联席会议约谈有关负责人。对因不履行职责,存在重大工作失误等对粮食市场及社会稳定造成严重影响的,依法依纪追究法律、党纪政纪责任。
责任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县监察局、县粮食局、县农业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