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水县移动通信基础设施建设与改造的实施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县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宽带中国”战略,加快我县移动通信基础设施建设与改造,推进通信行业资源整合共享,提升信息消费水平,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九江市移动通信基础设施建设与改造的实施意见》(九府厅发〔2015〕33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发展目标
按照“统一规划、集约建设、资源共享、规范管理”的原则,推进我县移动通信基站的建设与改造。计划从2016至2020年5年内投资2.5亿元,新建4GLTE通信基站900座,完成现有945个存量基站共享改造,到2020年全县移动通信基站达到1900座,移动基站的共享率提升至70%,基本实现全县城乡新一代移动通信网络全覆盖。
二、工作任务
(一)做好规划。按照“选址合理、布局优化、资源共享”的原则,科学编制全县移动通信基础设施建设与改造专项规划,经县城乡规划局组织专家和相关部门审查,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县城乡建设局、县城乡规划局、县国土资源局等部门和单位要将移动通信基础设施建设与改造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乡建设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重大工程和重点功能区在编制区域控制性详细规划时应予以落实,作为今后指导规划,建设的依据。县林业局、县交通运输局、县环境保护局、县无线电管理协调办公室、县供电公司等部门和单位要将移动通信基础设施建设与改造与本部门行业规划和相关工作有效衔接,同步实施。
(二)高效审批。移动通信基础设施建设是保障经济社会发展战略性的民生工程。对符合移动通信基础设施建设与改造专项规划,并列入年度建设与改造计划的通信基站项目,由县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设计铁塔项目报建联审联批运行表;县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凭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复的工程立项报告、县无线电管理协调办公室基站选址初审意见书、县国土资源局出具的土地使用权属证明(公园,广场,绿化带等公共场地除外)、县城乡规划局批复的工程设计方案等开出通知放线单;县城乡规划局凭放线通知单办理规划许可手续。其他行政许可手续按照建设工程进程依法办理。
(三)分步推进。加强全县通信基础设施建设与改造项目统筹推进。根据全县移动通信基础设施建设与改造专项规划,分年度编制通信基站建设与改造年度项目建设计划,每年3月和8月分两批向相关部门申报后组织实施。在确保无信号盲区的前提下,原在市民屋顶所建的基站若租赁期满后逐步拆除,所拆除设备归原产权单位所有。
(四)合理补偿。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和单位不得擅自动迁通信管道、杆路、基站、铁塔、机房等移动通信网络基础设施,如遇建设需要须征得产权单位同意,迁建费用依照建设成本给予合理补偿;移动通信基础设施新建项目征地补偿可参照省重点工程建设项目补偿标准执行。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修水县移动通信基础设施建设与改造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全县移动通信基础设施建设相关工作,协调解决建设中的重大问题。由县人民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县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县国土资源局、县城乡建设局、县城乡规划局、县环境保护局、县无线电管理协调办公室、县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县公安局、县林业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城市管理执法局、县供电公司、县电信公司、县移动公司、县联通公司、铁塔公司修水办事处等部门和单位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县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二)加大协调力度。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充分认识规范移动通信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意义,开放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中小学校、车站、展馆、旅游景点等所属建筑物,以及高速公路、道路、桥梁、公园绿地等市政设施,为通信站址和室内分布系统的建设提供场站支持;要落实责任部门和推进机制,及时处理建设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协助做好移动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工作。凡新开盘建设的住宅小区、工业园区、风景游览区等集中连片开发新建项目,经铁塔公司修水办事处勘测需要建设通信基站的,由铁塔公司修水办事处选择在公共绿地等合适地点与建设单位同步开工建站。县城乡建设局、县城乡规划局等单位要在铁塔公司修水办事处与业主单位签好建站合同后,方能颁发有关许可证照。
(二)明确工作职责。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将移动通信基础设施建设与改造内容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对符合条件的重点基站建设项目申请列入省重点工程和省重大项目调度会,参与协调解决项目推进中的问题。县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统筹移动通信基础设施建设与改造相关工作,协调处理建设中的困难和问题。县城乡建设局、县城乡规划局负责将移动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内容纳入规划与建设管理环节。县城乡规划局要根据实际情况及时通知移动通信基础规划实施单位参与规划设计与管理等环节。县城乡建设局要为已纳入移动通信基础设施建设与改造项目提供建设便利。县国土资源局负责根据全县移动通信基础设施建设与改造专项规划,统一调度移动通信基础设施年度用地计划,加快办理相关征收手续,以出让的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县环境保护局负责协调对列入移动通信基础设施建设与改造专项规划的年度基站建设与改造项目办理环评等相关环保手续,依据对基站电磁辐射的环境进行监督,负责对公众做好电磁辐射解释。县无线电管理协调办公室负责做好基站建设布局和台址的审查工作,对列入移动通信基础设施建设与改造专项规划的年度基站建设与改造项目,优先依法办理设台手续和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电台执照》;加强无线电信号监测,做好公共通信基站建设的宣传工作。县公安局负责打击盗窃、破坏通信基础设施建站施工中以及恶意阻工建设的违法行为。县林业局负责对列入移动通信基础设施与改造专项规划的年度基站建设与改造项目及时查验、审核、上报,及时办理林地使用和林木采伐相关手续。县交通运输局、修水公路分局负责为规划道路沿线的移动通信基础设施建设与改造提供支持。县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负责为移动通信基础设施建设与改造提供相关服务。铁塔九江分公司修水办事处根据全县移动通信基础建设与改造专项规划,负责收集上报年度计划,并组织项目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