距离广告结束还有

【税务方案】修水县财税综合信息平台建设实施方案

阅读数:1079 文章字数:2794



修水县财税综合信息平台建设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财税收入征收管理,建立健全税收保障长效机制,促进财税收入持续稳定增长,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江西省税收保障办法》和《江西省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综合治税工作方案的通知》(赣府厅字〔201566号)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九江市财税综合信息平台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九府厅发〔201415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营造法治、公平、有序的税收环境为目标,建立政府统一领导、涉税部门共同参与、数据交换安全高效的综合治税信息平台,加快构建覆盖全县各级涉税部门和单位的税源信息库,着力解决财税部门单一治税、社会涉税信息不对称、部分行业和税种税源控管不到位等问题,有效防止税收流失,提升财税收入规模和质量,为修水经济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实施原则

(一)依法治税原则。遵循经济发展与税收征管的客观规律,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江西省税收保障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为准绳,依法征税,应收尽收。

(二)综合治理原则。充分发挥政府各职能部门及社会各界参与税收监督管理的作用,加强协调配合,加快形成政府依法管税、税务部门依法征税、纳税人依法纳税、社会各界协税护税的综合治税新格局。

(三)统一规划原则。财税综合信息平台建设工作按照统一规划、分步实施的总体要求开展。各涉税部门报送的信息覆盖全县范围,县财税综合信息平台先与各信息报送、使用部门互联互通后,再按省、市要求实现省、市、县三级互联互通。

(四)安全保密原则。信息运用部门要建立严格的信息传递、处理、反馈保密制度,强化信息安全管理,确保财税综合信息平台安全、高效运行。

三、职责分工

(一)修水县财税综合信息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1.牵头负责财税综合信息平台的建设、运行、维护工作;

2.搭建财税综合信息网络平台;

3.拟定各项财税信息工作制度;

4.协调、督促、检查、考核财税综合信息工作;

5.组织召开县财税综合信息工作联席会议。

(二)县财政局职责:

1.编制财政收入分析、非税收入征管、财政债务信息采集目录,并设计数据模板和比对分析方法;

2.负责非税收入征管、财政债务信息比对分析;

3.负责财税综合信息工作经费保障;

4.参加县财税综合信息工作联席会议。

(三)县国家税务局、县地方税务局职责:

1.编制税收征管信息采集目录,并设计数据模板和比对分析方法;

2.采集、报送纳税人基础信息、纳税人税收缴库信息等;

3.比对、分析税收征管信息,确认偷逃、查补税款并征缴入库;

4.参加县财税综合信息工作联席会议。

(四)各涉税部门、融资平台、县行政服务中心职责:

1、负责接入财税综合信息平台工作,保持设备正常运行;

2.按领导小组办公室通知要求,准确、完整、及时采集、报送信息。

(五)纳入县级税收征管的乡镇人民政府(管委会)职责:

1.根据领导小组办公室通知要求,组织采集报送相关信息;

2.参加县财税综合信息工作联席会议;按属地原则,协调各方力量,支持税务部门查补税收。

四、实施步骤

(一)201589月,搭建财税综合信息平台。召开财税综合信息网络平台建设动员大会,初步将县财政局等81个涉税部门(具体名单见附件1)确定为信息采集单位,分批上线后,再通过清理逐步进行调整。

(二)20159月,编制财税综合信息需求目录、设计数据模板。由县财政局、县国家税务局、县地方税务局负责完成财税综合信息需求目录、设计数据模板,并将信息目录和数据模板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由办公室通知各信息采集部门根据实际情况修改完善信息目录和数据模板并反馈,达成最佳的信息目录和数据模板方案。同时,完成财税综合信息系统硬件和软件招标采购工作。

(三)201510月,县财政局、县国家税务局、县地方税务局根据本部门管理需要,设计财税综合信息比对分析方法,会同软件开发公司开发财税信息管理软件并安装使用,同时由软件开发公司完成各部门信息采集员的培训。

(四)201511月,涉税部门信息采集报送,平台试运行。各涉税部门按要求将涉税信息分批次从网络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将财税综合信息的比对分析结果传递到税收征管部门,各征管部门认真分析后,查找薄弱环节,追缴漏征税费。

(五)201512月,财税信息平台系统正式运行。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财税综合信息建设工作,实行主要领导负责制,明确责任,狠抓落实,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确保信息平台发挥作用。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切实加强对财税信息平台建设工作的领导,成立由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范志斌同志任组长的修水县财税综合信息工作领导小组(名单见附件2),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县财政局,由县财政局抽调3名工作人员,县国家税务局、县地方税务局各抽调2名工作人员集中办公,负责财税综合信息平台的建设工作。

(二)建立信息采集、传递和信息处理、报告机制。由领导小组制订信息报送、情况通报等制度,确保财税部门、信息报送部门真实、完整、准确地采集、传递信息。领导小组办公室将财税综合信息通过平台分类传递到各有关税收、非税收入征管部门,各征管部门要认真比对、分析、查找薄弱环节,追缴漏征税费,并在规定时限内将信息比对、分析、核实情况和追缴数额反馈给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上述情况综合汇总向领导小组报告。

(三)建立信息员、联席会议、工作督查、信息保密制度。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分别确定1名分管领导和信息联络员,负责信息采集传递和日常工作联系。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收集会议议题,由领导小组组长主持,县财政局、县国家税务局、县地方税务局分管领导和经办人员以及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参加,并根据实际情况通知领导小组部分成员单位领导列席;根据需要定期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听取财税综合信息平台运行情况,协调处理有关问题,安排部署下一阶段工作。县人民政府考评督查办公室定期对各单位财税综合信息报送情况和财税部门信息处理情况进行督查,及时通报督查情况,发现问题限期纠正。各信息报送部门传递的相关信息,只能为财税部门纳税评估、税源分析、财政收入分析的参考信息,不得作为强制纳税或收费的依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财税综合信息向社会公布,不得用以进行任何损害企业、单位或个人利益的活动。

(四)严格考核奖惩。县财政每年安排专项经费对财税综合信息工作进行奖励。财税综合信息工作实行部门主要领导负责制。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各单位信息报送、信息处理和效益情况进行考核,考核情况报县人民政府审批后及时通报,考核结果纳入县直单位年度目标管理考评。对考核优秀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对不按要求报送财税综合信息、不积极配合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对由此造成税收流失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具体考核奖励办法由领导小组另行制定。

本文注册登录后可收藏复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