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县畜禽屠宰集中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市畜禽屠宰专项整治活动精神,加大畜禽屠宰整治力度,确保畜禽产品质量安全,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总体要求
按照《生猪屠宰管理条例》、《河北省畜禽屠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组织开展畜禽屠宰专项整治行动,坚决打击私屠滥宰、给畜禽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销售屠宰病死畜禽或者注水畜禽、畜禽定点屠宰场点只收费不屠宰、未取得定点屠宰资格从事屠宰活动等违法违规行为,确保畜禽产品质量安全。
(二)任务目标
1.组织一次企业主体责任宣传。采用明白纸、告知书、约谈、签订责任书等方式,强化对我县畜禽屠宰企业的法律法规、安全知识和职业道德诚信教育,督促引导落实屠宰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
2.审查一批畜禽屠宰企业。通过全面、细致的对畜禽屠宰场点软硬件审查,发现畜禽屠宰场点存在的问题并落实整改措施。
3.抓住一些违法行为。通过明察暗访等形式,发现一些私屠滥宰、违法添加、屠宰加工病死动物等违法犯罪行为,并依法将违法企业关停直至吊销许可证,对违法个人依法严处,涉嫌犯罪的一律移送司法机关。
4.建立一批行业监管机制。加强定点屠宰执法人员教育培训,健全完善畜禽屠宰监管规章制度,探索构建畜禽屠宰监管长效机制。
二、整治内容
(一)规范畜禽定点屠宰企业生产行为
规范质量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整治厂区环境卫生,提升设施设备标准,提高屠宰技术人员、检验人员操作技术水平。健全档案记录资料。严禁待宰户进入屠宰车间。落实畜禽进厂查验、停食静养、肉品品质检验、无害化处理等16项质量安全管理制度。
(二)严厉打击私屠滥宰“黑窝点”
严厉打击给畜禽注水及注入其它物质,出租、出借、冒用或者使用伪造畜禽定点屠宰证书或标志牌,未取得定点屠宰资格从事屠宰活动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严肃处理畜禽屠宰场点不屠宰只收费行为
严厉查处屠宰场点对待宰户只收费、不屠宰行为,一经发现,立即采取关停措施,直至吊销定点屠宰许可证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严厉查处执法人员不作为乱作为行为
坚决杜绝执法人员对违法行为不制止甚至充当违法行为人保护伞,以罚代法,触犯刑法的案件该移交不移交等行为。
三、主要措施
围绕畜禽屠宰行业存在的问题,加大对屠宰行业违法违规行为打击力度。
(一)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
采取告知书、约谈、签订责任书等方式,强化对辖区畜禽定点屠宰企业的屠宰法律法规、安全知识和职业道德诚信教育,督促引导落实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包括落实畜禽进厂检查登记、肉品品质检验,“瘦肉精”自检,落实好各项质量安全控制措施。监督企业及时对病害畜禽进行无害化处理,强化屠宰环节病害畜禽无害化处理管理。督促企业落实屠宰台账制度,如实记录屠宰畜禽来源、数量、屠宰日期、检疫检验证号、销售去向和病害畜禽无害化处理情况,切实做到屠宰全过程痕迹化管理。
(二)深挖畜禽屠宰违法线索
通过监督检查、明察暗访、接访举报与突击检查等方式,对本辖区内畜禽屠宰活动实施排查,寻找、发现、掌握畜禽违法线索。围绕“春节” 期间食品安全敏感期,针对畜禽屠宰场点和私屠滥宰多发区域,开展拉网式排查和突击检查,严厉打击私屠滥宰、违法销售和屠宰病死畜禽、添加“瘦肉精”、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及各类违法犯罪行为。
(三)加强行业管理
切实做好畜禽定点屠宰许可管理,认真开展畜禽定点屠宰资格审核清理工作,严格执行定点屠宰设置条件。
四、时间安排
专项整治行动时间从2016年1月8日至2月29日。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狠抓责任落实
认真落实部门监管责任和屠宰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要对定点屠宰企业生产经营行为进行网格化监管,明确责任,明确专门执法人员。建立完善责任制、承诺制,上级与下级,单位与人员,部门与企业要签订责任书或承诺书,建立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责任体系。要采取暗访和明查的方式,对重点地区、重点问题实施检查,对违法违规企业现场查处,限期整改。
(二)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农业局内部要加强定点屠宰与动物检疫之间的协调配合,形成监管合力。同时还要加强与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形成跨部门的执法合力。要进一步完善案件移送机制,及时将案件或案件线索移送公安机关查处,并配合做好调查取证工作。
(三)加强制度建设,健全长效机制
要强化屠宰行业监管长效机制的建设,总结屠宰行业安全监管好的经验和做法,积极探索行之有效的监管制度机制,切实提高畜禽屠宰行业监管能力。
(四)加强舆论宣传
大力宣传畜禽屠宰专项整治行动,要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健全完善畜禽屠宰违法行为举报和举报核查制度。形成对违法违规行为高压打击态势。加强宣传引导,做好贴近消费者、贴近实际的宣传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