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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畜牧方案】容城县建立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工作长效机制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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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城县建立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工作长效机制实施方案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为保障畜牧业健康发展和公共卫生安全,依据《…办公厅关于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的意见》(国办发〔201447)、《保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保定市建立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工作长效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2014〕保市府办221)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统筹规划、因地制宜、财政补助、保险联动”的总体要求,进一步规范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工作,建立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工作机制,从源头上遏制病死动物流向市场,防止随意处置病死动物污染环境,杜绝动物疫情传播扩散,保障动物源性食品安全和畜牧业健康发展。力争到2015年底,全县构建起责任明确、布局合理、制度完善、监管严格、保障到位、处理规范的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和监管长效机制,确保病死动物得到及时有效处置。

二、建立健全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体系

()推进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中心建设

根据本县实际,将全县病死动物纳入保定市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中心进行集中处理,我县承担无害化处理中心建设相应费用,凭县农业局与无害化处理中心签订的委托处理合同拨付。

()建立病死动物集中收集体系

根据我县实际,全县拟设置公益性区域病死动物集中收集点三个,建设地点为沙河村东、王果庄村西一废弃养殖场,土地性质为有条件建设用地。

病死动物收集点占地可以采取征用、租赁等方式,区域性收集点占地不少于1亩,冷库容积不少于60立方米,配有办公室、提升机、发电机、周转专用箱、电动堆高车、照相、录像、地称、监控、电脑、短途运输车、消毒器等设施,满足收集周转功能,收集点建设资金为县财政承担。

全县范围内,规模动物养殖场应购置大型冰柜等设施暂时存放病死动物,定期向区域性集中点送交;散养户发现病死畜禽的,应及时向收集点送交。

(三)成立县病死动物收集管理公司

负责收集管理各收集点、及收集车辆的维护、管理、运营。收集公司与有关部门签订收集运输协议。在我县范围内授予特许经营权,并颁发相应通行证件。建立健全收集公司运营监管、财务审核机制。严格按照农业部相关防疫要求进行操作。

三、探索建立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长效机制

()病死动物收集处理运行机制

按照“移动收集、集中处理、全程监管”的原则,建立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机制。从事畜禽饲养、屠宰、经营、运输的单位和个人是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的第一责任人,负有对病死畜禽及时进行无害化处理并向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及保险公司报告畜禽死亡及处理情况的义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抛弃、收购、贩卖、屠宰、加工病死畜禽。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负责检疫确认,在排除重大动物疫情后,收集公司对病死动物进行统一收集、登记并冷冻储存运送至无害化处理中心。  

(二)无害化处理补助管理机制

一要合理利用国家生猪养殖场()无害化处理补助政策,确保补贴经费用于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过程补贴。凡在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中心集中处理的,按照农业部政策要求,养殖过程中死亡的每头病死猪给予财政补贴80元,参照市文件指导分配方案:无害化处理中心30/头、规模养殖场()25/头、收集公司25/头。补贴标准可根据实际做相应调整,确保无害化处理工作的顺利进行;国家对补贴标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应免疫动物未按照规定进行强制免疫或未佩戴免疫耳标的不予补助。

二要全面推行生猪、奶牛等养殖保险。乡镇政府、财政、保险、农业等部门要加强协作,实现奶牛、能繁母猪、育肥猪等政策性保险全覆盖。对没有畜牧兽医部门确认和无害化处理证明的,保险部门一律不予理赔。执法部门查扣的病死动物要在执法部门监督下进行无害化处理,处理费用由违法者承担。

四、落实属地管理责任

在环境中发现病死畜禽的,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所在乡镇政府组织收集处理;农业部门要及时组织力量调查病死畜禽来源并依法进行处罚,及时将调查结果和对生产经营者处理意见向社会公布。

五、完善配套保障政策

按照“谁处理、补给谁”的原则,建立与养殖量、无害化处理率相挂钩的财政补助机制,确保无害化处理场所能够实现正常运营。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用地要按照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优先予以保障。电力部门负责病死动物集中收集点用电引入工作,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将无害化处理中心补贴、无害化处理收集体系建设、收集公司体系运行等费用全部纳入财政预算,及时拨付,以确保无害化工作顺利运转。

六、加强宣传教育

各乡镇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向广大群众普及科学养殖和防疫知识,增强消费者的识别能力,广泛宣传病死动物集中无害化处理的重要意义。要建立健全监督举报机制,鼓励群众和媒体对抛弃、收购、贩卖、屠宰、加工病死畜禽等违法行为进行监督和举报。

七、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

农业、公安、市场监管、卫计、环保等有关部门要按照动物防疫法、食品安全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严肃查处随意抛弃病死畜禽、加工制售病死畜禽产品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对涉嫌构成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依法立案侦查。对公安机关查扣的病死畜禽及其产品,在固定证据后,有关部门应及时组织做好无害化处理工作。

八、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工作的领导。县政府成立县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领导小组,由主管副县长任组长,农业、财政、发改、市场监管、环保、电力、国土、规划、卫计、公安、交通、水利、物价、保险等为成员单位,负责全县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地点设在县农业局,负责具体工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工作。县政府每年将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工作列入年度考核目标。对因工作不力、资金保障不到位、监管不到位等影响工作正常运行的,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2015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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