容城县易燃易爆、人员密集场所
消防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我县易燃易爆场、人员密集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严防重特大火灾的发生,为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创造良好消防安全环境,县政府决定从10月25日至11月25日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为期一个月的易燃易爆场、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突击整治行动,特制订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预防和遏制易燃易爆、人员密集场所火灾事故为目标,结合正在开展的“打非治违”行动、危爆物品大排查工作,督促单位和场所切实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及时整改消除火灾隐患,为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创造良好消防安全环境。
二、排查整治范围
(一)全县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生产、充装、储存、供应、销售单位,突出偏远乡(镇)、村内的的小加油点、液化气充装点、烟花爆竹经营场所的消防安全治理;
(二)全县范围内的学校、幼儿园、医院、商场、超市、宾馆、酒店、歌厅、网吧等人员密集场所。
三、工作措施
(一)督促易燃易爆、人员密集场所开展自查
1、各乡(镇)人民政府、各部门要按照专项治理的范围和要求,对辖区内易燃易爆、人员密集场所进行摸底排查,分类备案登记造册,摸清火灾隐患整改的难点和主要问题,研究制定解决对策。
2、各乡(镇)人民政府、各部门要督促易燃易爆场所做好防雷、防火、防爆、防静电等各项安全防范措施;督促人员密集场所定期检查使用的电气线路;同时按照国家相关规定配齐配足消防设施和器材,确保其完好有效。
3、各乡(镇)人民政府、各部门要督促易燃易爆、人员密集场所制定和完善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及演练工作。
(二)全面开展易燃易爆、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大检查
安监、工商、公安、消防等部门及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在县政府统一领导下,联合对易燃易爆、人员密集场所进行一次全面消防安全大检查。重点检查以下方面:
1、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消防车通道、防火防烟分区、防火间距等是否符合规定;
2、是否依法通过公安消防机构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有无新建、改建、扩建未报消防审核验收情况;
3、经消防验收合格,无各类火灾隐患的;要督促其全面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每日开展防火巡查,定期对消防安全设施、器材的维护保养,切实把各项安全措施落实到位。
4、经消防验收合格,存在各类火灾隐患或消防违法行为的;要加大监督执法力度,依法责令限期整改,整改期间必须严格落实火灾防范措施,隐患部位指定专人看守确保万无一失,拒不执行整改决定的要坚决采取有措施依法予以处罚。
5、未经消防验收合格的,无各类火灾隐患的;要责令其停产停业,补办消防手续,待相关手续齐全后,方可进行营业。
6、未经消防验收合格,存在较大火灾隐患或消防安全条件不达标的,特别是小加油点、液化石油气充装站点,要坚决依法予以取缔。
开展检查的同时重点加强易燃易爆、人员密集场所周边用火用电和明火散发、高空电力线路的管理,对违法违章行为要坚决依法予以制止和清除。针对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能立即改正的,均现场监督被检查场所立即整改;责令限期改正的,隐患整改期间必须严格落实火灾防范措施。场所确实有困难无力整改火灾隐患的或发现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相关部门要及时以专题报告的形式详细阐述场所存在的火灾隐患和相应解决对策,上报县人民政府。
(三)切实做好易燃易爆、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宣传工作
广播电视局要在电视媒体开辟专栏,广泛宣传易燃易爆、人员密集场所的存在火灾隐患的危害及预防措施,公布典型火灾案例,曝光重大火灾隐患,营造浓厚的社会宣传氛围。消防部门要组织专门人员,深入辖区易燃易爆、人员密集场所宣传消防法律法规和防、灭火常识,进一步提高两类场所从业人员的消防安全意识。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切实发挥主导作用,对在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重大火灾隐患要及时挂牌督办,要坚决采取有力措施,在最短时间内及时整改销案。
(四)要切实做好灭火和抢险救援各项应急准备工作
消防部门要认真做好处置易燃易爆、人员密集场所火灾事故的各项准备工作。要深入两类场所开展“六熟悉”工作,科学制订应急演练预案,并有针对性地组织实兵实装实战演练,确保出现事故时能及时有效地处置,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危害。
四、工作要求
(一)认真组织,加强领导
各参战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充分认清当前开展易燃易爆、人员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坚决克服侥幸心理和麻痹思想,进一步增强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迅速行动、集中排查,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和盲区。
(二)严格执法,狠抓实效
在县政府统一领导下,实施部门联动、联查、联办,对检查发现的各类消防安全隐患和违法行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硬起手腕,从严惩治,确保治理工作落到实处。
(三)加强宣传教育,把握舆论导向
县广播电视局要积极配合这次专项治理工作,大力宣传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并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对存在火灾隐患的行为拒不整改的场所,坚决予以曝光。
(四)严格依法办事,严惩违法违纪行为
专项治理工作必须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做到有法可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对于干扰、阻挠专项治理工作的场所和个人,要依法从严处理;对于在专项治理工作中领导不力、执法不严、失职渎职、徇私舞弊的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将严肃追究相应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