望都县公安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依据中共保定市委、保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望都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保字[2009]71号)和中共望都县委、望都县人民政府《关于望都县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望发[2010]2号),设立望都县公安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及人员编制规定如下:
一、主要职责
望都县公安局既是负责全县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建设的领导机关,又是直接指挥和参与侦破危害国家安全案件、重大刑事案件和经济犯罪案件、查处治安案件、处置突发事件、管理社会治安的实战部门。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保定市有关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按照望都县委、县政府指示研究部署公安工作。
(二)掌握信息,分析、预测敌情和社会治安情况,并制定对策;及时处置重大案件、重大骚乱、重大治安事故;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活动;依法进行人口管理、居民身份证、大型活动和公共场所、特种行业管理工作。
(三)侦破刑事案件和经济案件,处置涉外案件;依法实施技术侦查。
(四)切实掌握影响社会稳定、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治安的情况,分析研究全县治安形势,做出科学决策。
(五)依法开展出境、入境和境(国)外人员在我县居留旅行的管理工作。
(六)负责看守所和拘留的管理工作,指导对收押人员的监管和教育工作。
(七)指导、监督内设机构的执法活动,承办公安行政案件的复议、应诉;承办劳教、少管案件和收容教育案件;受理查处控告、控诉行政案件。
(八)保护正常宗教活动,掌握非法宗教势力及“…”等邪教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依法打击并研究制定对策。
(九)依法监督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安全保卫工作,指导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保卫组织的建设
(十)负责公安有线无线机要通信工作;负责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管理监察工作。
(十一)维护道路交通安全、交通秩序;负责对机动车辆、驾驶员的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枪支弹药、危险物品的管理工作。
(十三)负责对恐怖活动的打击防范工作,掌握最新态势并提出相应对策。
(十四)规划公安队伍建设;负责公安民警的教育训练和思想政治工作。
(十五)组织警务督察工作;围绕公安中心工作和重大警务活动进行督察;查处和督办公安民警违法纪案件。
(十六)制定公安装备、被装配备标准并负责管理工作;负责做好财务及经费等工作;搞好公安后勤保障和日常的行政管理工作。
(十七)指导消防和武警警卫中队的业务工作,组织实施防火、灭火工作,依法进行消防监督,处置火灾事故,积极抢救被困或遇险人员,保护和疏散物资;警卫国家规定的特定人员、守卫重要场所和设施;指导搞好消防和武警警卫中队建设。
(十八)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望都县公安局机关设14个内设机构:
(一)政治处
负责公安政治工作。具体负责公安队伍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负责全县民警政治、业务培训、教育训练工作;负责全局公安宣传工作、公安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负责全局人事工作管理,协助望都县组织、人事部门管理、考核、推荐领导干部;负责全局编制管理、机构设置、警衔管理、劳资管理、警力配置、从优待警表彰奖励等工作;负责本机关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的管理;负责本局工会、共青团、妇委会、老干部、计生工作;协助上级有关部门考核武警消防和武警警卫中队干部。
(二)指挥中心
负责接报警和指挥处警工作,负责授权的警务指挥及协调工作;负责公安情报信息的收集、汇总和研判工作,拟定起草文件、方案、总结等工作;负责既要通信等工作。
(三)纪检监察室(加挂警务督察大队牌子)
负责公安监察、督察、审计工作;具体负责维护民警合法权益工作;负责党风廉政建设;负责公安信访工作;负责监督检查民警违法、违纪案件,受理申诉和对党员民警、组织单位的检举控告;负责对全局和所属单位的财务收支实施审计监督。
(四)警务保障室
负责全局被装、车辆指标的计划、申请、发放、审批工作及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财务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办公用房、公房管理及公费医疗工作;负责局机关的后勤管理服务及报刊收发工作。
(五)法制大队
负责公安法制方面的工作。负责局内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审核,法律培训咨询工作,承办公安行政案件的听证、复议、应诉工作;负责承办劳教、少管案件审核报批及全县公安机关执法活动的监督检查;负责国家赔偿案件的受理和“两错追究”工作。
(六)国内安全保卫大队
负责国内安全保卫、反邪教等工作;负责对维权活动、非政府组织进行调查工作;负责民族、宗教、意识形态领域、全县警卫工作任务等方面维护国家安全工作。
国内安全保卫大队内设:国内安全保卫中队、反邪教组织工作中队、宗教工作中队3个机构。
(七)治安管理大队(加挂爆炸危险物品监管大队牌子)
负责全县治安户政管理工作,搞好阵地控制,指导全县户口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常住人口、暂寄住人口的户口管理、流动人口管理和居民身份证管理工作;负责人口统计和人口信息工作;组织查处重大治安案件;制定处置突发事件的预案;组织大型群众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负责指导派出所和群众性防范组织的建设;依法对特种行业、文化娱乐场所进行治安管理;负责组织相关单位和警种进行社会面的巡逻防控工作;依法对社会上吸毒、卖淫嫖娼、赌博等违法活动进行治理;负责要害部门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防范;负责内部单位检查消除不安定因素和处置突发事件,掌握内部单位、企事业单位、大专院校的敌情和治安状况及安全保卫工作,收集情报,负责涉危涉爆、危险物品管理工作。
治安管理大队内设:1个治安管理中队、1个户政管理中队、1个爆炸危险物品监管中队。
(八)网络安全保卫大队
依法对全县计算机信息网络系统安全保护工作实施监督检查;防范查处危害计算机系统安全的违法犯罪案件;分析预测计算机违法犯罪情况并制定对策;负责计算机病毒、有害数据的预防和控制工作;负责培训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管理人员和安全技术人员;负责公安机关内部计算机信息系统建设与应用的规划、管理工作。
(九)出入境管理大队
负责承办外国人入境和本县公民因私出境护照证件的管理和报批工作;负责对入境人员居留户口管理;协助有关部门组织协调有关外事活动;依法查处涉外案件。
(十)刑事侦查大队(加挂县禁毒委员会办公室牌子)
主要职责:负责刑事侦查、反恐怖、禁毒等犯罪侦查工作;负责刑事案件的技术侦查和侦破及报捕、移送、起诉工作;负责全县刑事情报资料的收集整理,分析研究犯罪形势,制定对策;承担县级禁毒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等。
刑事侦查大队内设:刑事侦查一中队、刑事侦查二中队、刑事侦查三中队;刑事技术中队;反恐怖中队;内勤中队。
(十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
负责全县经济犯罪侦查工作。负责依法打击和防范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活动,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维护国家经济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利益。掌握全县经济犯罪动态,分析、研究经济犯罪活动的特点、规律和发展趋势,制定预防、控制、打击对策。负责上级指定管辖的案件侦查工作。
(十二)交通管理大队
主要职责:负责组织和实施全县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维护交通秩序,保障交通安全畅通;开展交通法规宣传教育;负责驾驶员的教育培训、考核、审验及发证工作;对机动车辆进行登记、检查、核发牌照,预防和处理交通事故;负责交通警卫工作,保障安全。
交通管理大队内设:8个中队和1个车管所。
(十三)巡警特警大队
主要职责:维护警区街面上的治安秩序,预防和制止不法行为及犯罪行为;制止突发性暴力案件,参与处置非法集会、游行、示威活动;参与处理治安和自然灾害事故,维护现场秩序,抢救人员和财务;劝解、制止在公共场所发生的明间纠纷;救助突然受伤、患病、遇险等危难无援状态的人员;协助交警维护交通秩序;负责110处警工作和城区巡逻防控工作。
巡警特警大队内设4个中队,一中队、二中队、三中队、四中队。
(十四)食品药品安全保卫大队
主要职责:研究拟定全县食品药品安全保卫工作规范并负责落实;直接侦办涉及食品药品犯罪的刑事案件,直接查处社会关注的食品药品犯罪案件;负责建立与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刑事执法与行政执法的相互衔接与协调联动机制;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交办的重大案(事)件。
三、派出所和监管场所
(一)派出所
派出所是公安局的派出机构,是公安部门基层组织。主要职责:负责掌握本辖区的社会治安信息,分析预测敌社情状态和发案特点,制定相应的对策和措施,并具体组织实施;负责本辖区内发生的国家安全案件、一般刑事案件、治安案件和突发事件的侦破与查处;负责本辖区的人员管理工作和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安全保卫工作;负责特种行业核爆炸物品的管理工作;负责本辖区消防和计算机监管工作;完成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任务。
按照望都行政区划划分和工作需要设置8个派出所:望都镇派出所、固店镇派出所、中韩庄乡派出所、高岭乡派出所、赵庄乡派出所、贾村乡派出所、黑堡乡派出所、寺庄乡派出所。
(二)监管场所2个
1、望都县看守所。主要职责:负责全县刑事拘留、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及留所执行已决犯的看守、羁押、管理教育工作。
2、行政拘留所。主要职责:负责全县行政拘留人员的拘押、管理教育工作。
四、人员编制
望都县公安局政法专项编制为144名,其中:局长1名,政委1名,副局长2名,纪检书记1名(副科级),政治处主任1名(副科级)。
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1、政治处:政法专项编2名,设副主任1名(股级);
2、指挥中心:政法专项编3名,设主任1名,副主任2名(股级)。
3、纪检监察室:政法专项编3名,设主任1名(可配副科级),督察大队长1名(可配副科级)。
4、警务保障室:政法专项编1名,设主任1名(股级)。
5、法制大队 :政法专项编3名,设大队长1名(股级)副大队长1名(股级)。
6、国保大队:政法专项编3名,设大队长1名,(可配副科级);教导员1名(可配副科级),副大队长1名(股级)。
7、治安大队:政法专项编6人,设大队长1名,教导员1名,;副大队长1名(副大队长兼任中队长),设中队长3名(含兼职),大队长、教导员、副大队长(股级)。
8、网络安全保卫大队:政法专项编2人,设大队长1名(股级)。
9、出入境管理大队:政法专项编2人,设大队长1名(股级),指导员1名(股级)。
10、刑事侦查大队:政法专项编22名,设大队长1名,(可配正科级),教导员1名(可配正科级);副大队长1名,(可配副科级);中队长6名(可配副科级),指导员6名,(可配副科级)。
11、经济犯罪侦查大队:政法专项编4人,设大队长1名,(可配副科级),教导员1名(可配副科级),副队长1名(股级)。
12、交通管理大队:政法专项编10名,设大队长1名(可配副科级),指导员1名(可配副科级),副大队长3名(兼任股、所、中队长,股级)内设股、所、中队长8名(均为股级,含兼职)。
13、巡警特警大队:政法专项编4人,设大队长1名,(可配副科级),教导员1名,(可配副科级),中队长3名,(股级)。
14、食品药品安全保卫大队:政法专项编制4人,设大队长1名,(可配副科级),教导员1名,(可配副科级)。
15、看守所:政法专项编6人,设所长1名(可配正科级),教导员1名(可配副科级)、副所长2名(股级)。
16、拘留所:政法专项编3人,设所长1名(可配股级)。
17、派出所:政法专项编58人,设所长8名(可配副科级),指导员8名(可配副科级)。
望都镇派出所:政法专项编10名,设所长1名(可配副科级)、指导员1名(可配副科级)、副所长2名(股级)。
固店镇派出所:政法专项编5名,设所长1名(可配副科级)指导员1名可配副科级)、副所长1名(股级)。
赵庄乡派出所:政法专项编5名,设所长1名(可配副科级)指导员1名(可配副科级)、副所长1名(股级)。
中韩庄乡派出所: 政法专项编5名,设所长1名(可配副科级)、指导员1名(可配副科级),副所长1名(股级)。
黑堡乡派出所:政法专项编5名,设所长1名(可配副科级)、指导员1名(可配副科级)、副所长1名(股级)。
高岭乡派出所:政法专项编5名,设所长1名(可配副科级)、指导员1名(可配副科级)、副所长1名(股级)。
寺庄乡派出所:政法专项编5名,设所长1名,(可配副科级)、指导员1名(可配副科级)、副所长1名(股级)。
贾村乡派出所:政法专项编5名,设所长1名(可配副科级)、指导员1名(可配副科级)、副所长1名(股级)。
五、附则
本规定由望都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望都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