望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
做好关停城区自备井工作的实施方案
随着公共供水条件的改善,城区自来水管网的全面覆盖和南水北调引水工程的实施,为保护地下水资源,促进全县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依据省市南水北调受水区自备井关停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我县城区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现就有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指导思想
关停自备井,是节水型社会建设和保护水生态环境的需要,是缓解当前水资源供需矛盾的重要举措,是可持续发展、建设和谐社会的战略选择。
按照“统一领导和分工负责”的原则,各单位加强协作,认真履行职责,确保自备井封停工作有序开展,逐步推进南水北调受水区内自备井关停工作,减少地下水开采量,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供水管网铺设到哪里,自备井就关停到哪里,做到谁受益、谁负责,先通水、后关井,供一处、关一处,确保水资源的优化配置和科学利用。
二、目标任务
2017年12月底前南水北调受水区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自备井全部关停。
三、关停自备井工作的方法与步骤
按照省政府关停自备井的要求,结合我县城区自备井、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供水能力等情况,城区自备井关停工作已到了紧要关头,需要有关单位通力合作,共同完成此项工作。
(一)宣传动员阶段
一是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今日望都等媒体、印发宣传单、出动宣传车等形式进行广泛宣传,使广大群众充分认识到关停自备井的重要意义,激发广大群众的参与热情,营造良好社会舆论氛围。
二是召开动员大会,并对参与关停自备井执法人员进行业务培训。
(二)组织关停阶段
1.签订自备井关停协议书,由水利局负责对城镇供水范围内所有自备井用户业主签订关停协议书。
2.下达关停通知书。①根据《河北省城镇供水管理办法》(2016年1月1日施行)要求, 在城区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新建居民住宅应当按照“一户一表、水表出户”的原则进行设计和建设,新建、改建、扩建城镇供水工程竣工验收,必须有城镇供水、卫生防疫等部门参加。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验收合格后通水,同时关闭施工自备井。②已建成的住宅小区,由所在社区或业主委员会同水利局签订关停自备井协议书,由供水企业对小区内供水管网设施进行评估鉴定,是否符合供水条件。若需改造,由业主负责自行改造,但需符合供水条件或与供水企业协商,由供水企业进行改造。③自备井用水单位为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的,要在规定时限内同水利局签订关停协议书,完成对本单位建筑红线范围内(简称“场内”)用水管道的评估和改造。若场内管网不符合接水条件,改造工作由本单位自行施工,也可委托供水企业施工,其费用由用水单位承担。④如机关事业单位附带了家属院且家属院与单位共用自备井的,须在筹足费用后,委托供水企业按照“一户一表、水表出户”的原则,对家属院供水管网进行改造,由供水企业抄表到户。
3.接通置换水源。供水企业在水源置换前要完成公共供水管网铺设,在用水单位建筑红线外设置计量表具,达到不间断供水条件;用水单位在限定时间内实现场内管道与公共供水管网的对接,完成水源置换。用水单位负责总表以下设施的维护与管理,供水企业负责总表及以上设施的维护与管理。
4.注销《取水许可证》。在具备通水条件15日内,依法注销自备井单位的《取水许可证》。
5.强化应急备用井的管理。在县城及工业聚集区筛选少量成井条件好、水质水量有保障的自备井,作为应急备用井予以保留,统一并入供水管网,由供水公司安装锁闭阀门,有计划进行管控,以保证紧急情况下启用。
(三)检查验收阶段
由领导小组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对自备井关停工作进行检查验收,确保关停任务落到实处。
四、奖惩措施
(一)凡在规定期限内关停自备井、改用集中供水的用水单位,予以通报表扬,并由供水企业无偿提供技术支持。
(二)对在规定期限内未关停的自备井,依法强制关停,依据《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第六十一条之规定,处以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三)对拒不执行关停政策,擅自隐瞒、掩盖自备井,私自启用、偷采地下水的,按照水资源税征收标准的三倍进行加征,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六十九条规定,处以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同时,鼓励群众举报,实行社会监督。凡举报属实的,根据取水量,给予举报人相应的奖励。
(四)加大督查力度,领导小组办公室不定期开展明查暗访,严厉打击非法取水行为。今后南水北调受水区域内一律不得开凿新的取水井,对违反有关规定的要依法追究责任。
五、组织领导和责任分工
为加强领导,县政府成立南水北调受水区自备井关停工作领导小组,统一指挥调度自备井关停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水利局,办公室下设通水组和关井组。通水组负责保障向用水单位不间断供水,关井组负责通水后关停自备井,并监督检查,确保自备井处置到位。
为保证工作顺利展开,根据各部门职能,具体分工如下:
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处理日常工作,组织会议,编制文件、统计报表,督导自备井关停进度;对未按期关停的单位实施强制关停措施;自备井关停工作验收,资料汇总等。
县发改局:配合相关单位做好规模以上企业的自备井关停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落实自备井关停相关资金,将自备井关停和封填专项资金及时拨付。
县公安局:负责配合娱乐、洗浴场所的自备井关停工作;处理公共供水管网铺设和自备井关停过程中涉及到的治安纠纷案件,对干扰、阻挠、谩骂、殴打工作人员的,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望都镇政府、城区办:负责辖区内公共供水管网和小区二次加压设备涉及到的占地、拆迁、电源等工作;负责城中村居民的自备井关停落实工作。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相关单位做好私营企业及个体工商户自备井关停工作落实。
县卫计局、县教育局:做好本系统内各单位自备井关停工作落实。
县执法局:负责办理公共供水管网施工中涉及到的占道、破路相关手续。
县住建局:配合相关单位做好自备井关停工作落实;负责办理公共供水管网施工中涉及到的相关手续;并负责配合社区协调住宅小区物业部门全力配合。
县供电公司:配合相关部门,对拒不关停自备井的单位停止其自备井供电。
县电视台:负责自备井关停工作跟踪报道,及时宣传政策法规,通报工作进度,表扬先进典型,曝光重点案件。
县水利局:负责注销自备井单位的《取水许可证》;对不关停的自备井单位,暂停一切涉水项目审批;负责向自备井单位下达关停通知书;负责监管自备井关停工作和舆论引导。建立应急备用水源井整合和使用管理制度,并登记造册,加强后续管理。
望都县龙禹供水有限责任公司、望都智乐水业有限公司:在确保工程质量的前提下,加快公共供水管网施工进度,保证在自备井关停前具备供水条件;负责原自备井单位与公共供水管网的连通工作,做好供水保障服务,确保自备井关停后能够正常供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