望都县“四上”企业统计规范化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切实加强全县“四上”企业统计上报工作,更加客观真实的反映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切实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和统计工作水平,充分发挥统计工作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晴雨表、测量仪、指示器和风向标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河北省委办公厅、河北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统计工作的意见》要求,对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四上”企业统计规范化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实施范围
辖区内规模以上工业、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业和住宿餐饮业单位、有资质的建筑业和房地产开发经营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以及投资额度亿元以上法人单位。
二、工作原则
统计局负责部署落实、业务指导;企业落实责任、具体实施。
三、工作内容
“四上”企业开展以“三明确、三落实”为重点的企业统计规范化建设,主要内容如下:
(一)明确一名分管领导。企业依法保证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独立行使统计调查、统计报告和统计监督的职权,明确一名厂(公司)级领导负责管理和组织协调本企业的统计工作;要为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开展正常的统计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包括单独或者相对独立的办公场所、满足网上直报的办公设施等。
(二)明确承担统计工作的责任科室。企业应根据生产、经营管理和统计任务的实际需要,设置独立综合统计机构或指定一个具体承担统计工作的相关科室,该科室的统计工作职责要界定清晰;设置各类原始记录,形成统计台账;建立健全统计报表管理、统计资料归档等工作制度。
(三)明确一名综合统计负责人。企业根据统计任务需要配备相应的专(兼)职统计人员,统计人员应严格执行统计调查制度,掌握从事统计工作所需要的专业知识,具备使用计算机处理统计数据、上报统计资料的能力。凡进入统计工作岗位的专业统计人员,必须经过统计上岗培训或资格认定,取得《统计从业资格证书》,并按有关规定参加统计业务培训。
(四)落实一台联网直报计算机。企业要配备计算机等数据处理、传输设备,做好软、硬件设备的日常维护,加强网络信息安全与数据资料保密工作,条件允许的应做到专机专用。
(五)落实“一套表”直报工作流程。企业要严格按照“一套表”联网直报的调查内容、期别和报送方式,上报规范、及时,不得迟报和拒报。报表数计要准确、科学,统计台账要齐全规范。如有上报信息存在问题的,应自行修正或上报查询说明。统计人员对统计数据进行加工整理及分析,为企业经营决策提供服务。
(六)落实经费保障。各企业加大对统计工作的投入,适当安排日常工作经费。为保证“四上”企业正常统计上报,县政府决定,给予企业统计人员适当的岗位津贴和工作补助,每人每月不低于100元,此项经费由县统计局申请预算组织发放。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增强责任意识。企业统计规范化建设事关源头数据质量,事关政府统计公信力,直接关系能否为党政领导决策和社会各界提供优质、高效统计服务。统计部门和所涉及企业要全力推进辖区内“四上”企业统计规范化建设,筑牢企业统计基础,构建规范统计体系。
(二)重抓落实,稳步有序推进。统计局要认真调研辖区内“四上”企业统计基础情况,采取以点带面、先易后难、分步实施、整体推进的方式,组织企业开展规范化建设;做好宣传发动,及时跟进帮助企业解决存在的困难与问题;开展业务培训,帮助企业提高统计工作规范化水平。
(三)依法治统,确保数据质量。依法统计、依法治统,以提高统计数据质量…,推行统计执法责任制,严格过错责任追究,严厉打击虚报、瞒报、伪造、篡改统计数字的违法行为,以净化履行统计职能的外部环境。对查出的问题分清企业责任与统计人员责任,查明原因,分不同情况,采取不同方式进行责任追究,确保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